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10大伏位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與評選資訊服務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如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抽籤決定議價順序。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藝文採購,不得依「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者,應先將邀請或委託對象之名稱、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情形及不經公告審查程序逕行邀請或委託之理由,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方得辦理。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規劃服務,其服務內容已包括測量、地質調查、土壤調查與試驗、水文氣象測量及調查、材料調查及試驗、模型試驗及其他調查、試驗或勘測等項目,其服務費用不得超過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所規定之上限。

簽約後該研究機構應提出計畫書,再由機關自行或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之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非屬採購行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購,其審查委員會,得以採購法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購,其審查委員會,不得以採購法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定期勞動契約怎麼約定才合法?可以約定勞工提前終止定期契約須付賠償金嗎?

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經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後,機關不決標予最低標。 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經廠商提出說明後,機關認為說明合理,決標予最低標。 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但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不得有超底價決標情形。

機關依採購法221項9款規定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如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獲得較多委員給予1名者為1序位。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為符合公平原則,機關不得接受。 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採購時,每次邀請廠商投標之家數至少應有3家以上。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廠商所供應兼有我國及外國財物或勞務,以進口國家認定其原產地。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條約協定國廠商。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其必須核實另支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契約未規定者,不得另為任何給付。 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作業,其由廠商報列技術服務費用者,應將價格納入評選。 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作業,其由廠商報列技術服務費用者,廠商之報價應於議價時開啟,方得與廠商議價。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未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適合需要者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應再綜合評選一次。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審查委員會並應由委員5人以上組成。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
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
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法規內容

二、特殊健康檢查:指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為發現健康有無異常,以提供適當健康指導、適性配工及實施分級管理等健康管理措施,依其作業危害性,於一定期間或變更其工作時所實施者。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三、依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其化學品運作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為雇主避免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他人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所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逕洽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所採購之「非營利產品、勞務及工程」之議、比價。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之計算,得視專業服務之類別、性質、規模、工作範圍及內容或工作期間等情形,以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辦理。 機關辦理研究發展案,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辦理。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性質相性之數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通案核准。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係指廠商提供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其金額應為定額。 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三十。

前開年資併計之規定,於企業併購法第16條亦有相同之規定,該條規定當事業單位發生企業併購之情事時,留用勞工於併購前在消滅公司、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之工作年資,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予以承認。 勞工之工作年資與其法定權益息息相關,例如特別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均是依照工作年資計算。 關於工作年資之計算,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之日起算。

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所指之特殊採購,不包括採購標的為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 機關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將廠商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應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發還押標金。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以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名義繳納,是以,如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該定期存款單之存款人與投標商或得標商非同一人,機關不可接受。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下列何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
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
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僱主應依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之期間預告或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並應依據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 [106-1] 76.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106-1] 78.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投保單位至遲… [106-1] 80.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註釋-勞動契約期限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
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
,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教唆或縱容為違反之行為者,以行為人論。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
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
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
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且非適用我國締結之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招標文件限定廠商必須以我國產品供應,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且非適用我國締結之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招標文件限定廠商必須以我國產品供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特定資格。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 但受中華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 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以政府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但政府給付之地價低於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政府給付之地價為準。

但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則尚無不可。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應不受特定存款金融機構之限制;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設定質權時,應由質權人會同辦理。 銷售採購公報及提供採購網站資訊服務,得向採購公報訂戶及資訊服務使用者收費;其收費標準,由銷售廠商定之。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逾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各級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或非原住民地區機關辦理之採購,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下者,不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 二、勞動契約之訂定不以書面為必要,僅需客觀上有足以認定其為要約或承諾之意思表示即可,無論是以書面或口頭皆可,並無一定形式,且亦不須公開揭示,或經主管機關核准。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
    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 機關以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不得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
,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
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
以命令調整之。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區別法律效果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
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

前項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其屬於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依下列之規定: 1. 海運事業:指自中華民國境內承運出口客貨所取得之全部票價或運費。 解析:本件資方已逐步轉型、收編育幼所之業務,故育幼所已非「有意持續維持之經濟活動」。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縱非屬我國者,仍視為我國廠商。 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監辦人員得自行斟酌採購金額、地點等特殊因素後,採書面審核監辦,並應於紀錄上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機關內設有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得視情形指定非屬上開單位熟諳政採購法令之人員取代該等單位人員會同監辦。 採購法131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

依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適用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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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