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規題庫介紹

各種保險業資本或基金之最低額,由主管機關,審酌各地經濟實況,及各種保險業務之需要,分別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四項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者,保險業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其以信託財產為交易行為時,得對抗第三人,不適用信託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保險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恢復效力。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第七十三條所稱全部損失,係指保險標的全部滅失或毀損,達於不能修復或其修復之費用,超過保險標的恢復原狀所需者。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保險法規題庫: 保險經紀人經許可登記後,個人執行業務者,應持向中央銀行或其委託之銀行繳存多少保證金之收據,始可送請主管機關核發執業證書?

這是JY考取的第一張金融證照,主要是為了充實人身保險業務員的相關理論知識。 人身保險包含壽險、健康險、意外險等險種,是個人風險控管非常重要的一環,因此JY希望藉由準備測驗的方式來強化相關概念。 期望未來可以進一步結合保險實務上的規劃,並增進個人的整體投資理財規劃能力。 年度 歷屆試題年度, 考試名稱 保險法規題庫 保險法規題庫 考試名稱, 等別 考試等別, 類組/類別 考試類組, 考試 科目, 下載.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前項之權利。

保險法規題庫: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應提存那一種準備金?

保險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主管機關依情節輕重可採取那些處分? 投信投顧法規定,投信公司至少須有一家專業股東,復華投信的專業股東,早年為華信銀行(永豐銀行前身),2003年三商行創辦人陳河東拍板從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手上買下持股,三商壽躍升復華投信單一最大股東,如今又變成南山人壽。 南山人壽董事會昨(29)日決議,擬以每股150元、總金額約27.64億元,買下三商美邦人壽(2867)(2867)持有的30.71%復華投信股權,將躍升復華投信最大單一股東,對南山未來投資型保單業務重出江湖,具有加分效益。 ※ 保險法規題庫 本服務提供之商品價格 、漲跌紀錄等資訊皆為自動化程式蒐集,可能因各種不可預期之狀況而影響正確性或完整性, 僅供使用者參考之用,本服務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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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及題庫相關訊息,歡迎至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題庫專區查詢下載。 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上網公告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題庫命題之。 「保險從業人員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一般保險公證報告」、「一般查勘鑑定」、「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及「海事查勘鑑定」等應試科目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保險法規題庫 「測驗題」有測驗題的考法,「申論題」有申論題的考法,考生在掌握命題方式後,才能有正確的準備方法,如此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六、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項前段規定,未經核准而投資,或屬備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情形,未具備應具備之文件或程序;或違反同項後段所定辦法中有關運用、投資範圍或限額之規定。

保險法規題庫: 契約內容變更依保單條款約定:

基本上金融證照的準備方式都屬於短期衝刺,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也不例外,因為法規及實務很多只能死背或著找方法記憶的知識,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把準備時間拉長就很容易忘記一些死記的規則。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考科資訊如下: (一)專業科目:包括「人身保險實務」及「人身保險法規」2科。 人身保險實務50題(每題2分,測驗時間60分鐘),人身保險法規100題(每題1分,測驗時間80分鐘),均以單選題方式為之。 有償契約:保險契約成立後,要保人附有繳保險費義務,而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負有賠償被保險人所遭受之損失或給付約定金額之責任,故為有償契約。 附條件契約:如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受有損害,須檢具保險人所需之各項必要理賠文件,始能依約向保險人索賠。 專業再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業務範圍或財務管理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

  • 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取得永久居留證、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者,成年(依民法之規定並以報名日為基準日計算),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 期望未來可以進一步結合保險實務上的規劃,並增進個人的整體投資理財規劃能力。
  • 保險人接獲通知後,應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所有受益人住所或聯絡方式,主動為通知。
  • 3.持空中大學在學或肄業證明文件報名者,其學歷審查標準係參照「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及「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相關規定,須為空中大學在學全修生或肄業全修生。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對其新業務之承接、受理有效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受理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或償付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得予以限制。
  • 現在回想考試當時的狀況,我認為這個時候特別要沉住氣,仔細推敲題目的內容。

所屬公司辦理之一定課程基本教育訓練課程合格者,並經由報名單位彙整於規定時間向本會辦理報名,參加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以下簡稱為資格測驗),凡經報名審查符合資格者,非符退費標準者不得要求退費或延期測驗。 有關測驗報名費用:資格測驗為新台幣400元整;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為新台幣250元整。 專業科目: 包括「保險實務」及「保險法規」2 科,由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登錄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委員會)以下列方式命題。

保險法規題庫: 保險經紀人違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有關業務或財務管理之規定,依保險法規定,除應限期改正外,可合併處罰之罰鍰是多少?

八、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本法規定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 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善意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份,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證照及專業認證:執業人身/財產保險經紀人、執業不動產經紀人、人身/財產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台大法律學分班第一期、美國特許財務分析師 CFA Level 1等。

依第五項規定應專設帳簿之資產,如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保險業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該資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者,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保險業應聘請外部複核精算人員,負責辦理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算簽證報告複核項目;其資格條件、複核頻率、複核報告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安定基金辦理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九款事項,其資金動用時點、範圍、單項金額及總額之限制由安定基金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於申報後第一次擬增減持股比率而增減後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十者,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第二次以後之增減持股比率,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第二項第三款與受接管保險業合併時,除適用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外,解散或合併之通知得以公告方式辦理之,免依公司法第三百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接管期間屆滿或雖未屆滿而經主管機關決定終止接管時,接管人應將經營之有關業務及財務上一切帳冊、文件與財產,列表移交與該保險業之代表人。 主管機關對於保險業就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或其他交易得予限制;其限額、其他交易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業主權益,超過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最低資本或基金最低額者,得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股票,不受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或備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其申請核准或備供事後查核之情形、應具備之文件、程序、運用或投資之範圍、限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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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給付開始時,以當時之年齡、預定利率、宣告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第一年年金金額,第二年以後以宣告利率及上述之預定利率調整各年度之年金金額。 並針對試題做精闢解析, 每科數千題可供大量練習,是您上榜利器。 提供您各種國家考試、國營事業招考 (台電中油台水中華電信招考等) 及專技證照考古題,題目還在陸續增加中。 保險法規題庫 ※成為會員可以使用各項會員優質服務功能,例:線上測驗、下載歷屆試題詳解、考前重點整理,及訂閱電子報等。

但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 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未於該超過之日前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 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依與保險人約定之交付方法交付之;保險人並應將前開催告通知被保險人以確保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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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因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之情事,而保險人不受拘束時,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 本網站資料並不構成投資意見或建議,在作出任何投資決策前,您應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及經驗、風險承受能力及理解相關產品的性質和風險。 適用考試類科:高普考、關務特考、鐡路特考、地方特考 單元式複習經濟學觀點同時演示相關相似題型,以互動模式授課提昇學員考試效率。 保險法規題庫 南山人壽精神領袖是尹衍樑、復華投信高層的精神領袖也是尹衍樑,承接復華投信股權,從文化上,不必磨合、有利業務一條龍發展,及每年有不錯投資利益等角度來看,怎麼看都划算。

保險法規題庫: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定「人身保險審查應注意事項」有關商品定名的規定,所謂「保險」是指 何種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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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