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者法案詳細攻略

法律既然作為國家行為、意志的體現,此類監控則可以被視為「國家監控」。 事實上幾乎所有的國家,無論其政府體制為何、政治氛圍開的放程度、民主化與否,各國政府皆實行程度不一的監控行為。 即便是普遍認為置自由與隱私於極重要地位的美國,也曾被揭穿政府有計畫地施行對美國公民的監控。 《美國自由法案》順利表決通過,對於追求隱私與公民權維權人士而言,可說是一大勝利。 白宮也支持改革,認為法案保護個人隱私,同時又能保障必要的國家安全機構。 而法案通過後,也意味美方將實質調整自911恐怖攻擊事件以來的國家安全政策。

美國國會通過了名為《自由法案》的新法,削弱《愛國者法案》(The Patriot Act, 註)曾開放給NSA的監控權。 美國備受爭議的《愛國者法案》1日正式失效,此舉將嚴重影響美國國安局布下的監控網,不過卻獲得公民自由支持者的好評。 媒體廣泛披露了一些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斗志昂揚的警察對一些個人和組織造成了傷害。 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沖突相當程度上使人們擔心恐怖分子還會再度襲擊美國本土。

通保法第1條標示其立法目的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無論是何種上述三種可能的哪一種造就此結果,皆非科技偵查的隱私權保障目的可容許的情況。 程序保障之不足,如同前述,對人們的生活模式、社會運作效率也會產生負面影響,不可輕忽。 表二可以得到兩個資訊:其一,雖然咎於無法判斷銷毀之案件資料是該年新立案的監控資料或是續行監控資料,因此無法計算確切銷毀比例。

2001年「9.11」後第9天,《愛國者法案》初稿由司法部提交國會審議,僅一個月就由總統小布什簽署生效,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針對恐怖主義的法律,主要目的在於賦予執法部門更大權力來預防偵查和打擊恐怖犯罪,包括增加國內反恐安全、增強監視手段、改善情報機構等10個部分內容。 109年九月八日,法務部公布了《科技偵查法草案》,消息一出即受法學界各方面批評。 科技偵查法作為刑事偵查的法源依據,其規範的偵查手段多屬監控行為。

須注意者為釋字603亦說明憲法對隱私並非絕對保護,對隱私權的限制也不一定導致人性尊嚴的侵害:在必要的公共利益面前,以不違反憲法23條之範圍為前提,當法律符合明確性要求時,國家仍可強制取得必要的個人資訊,此為隱私在必要公共利益前的讓步。 本文將討論「監控(Surveillance)」的意涵與對隱私權之侵害,並且把監控的討論著重於「政府監控」,探討以政府為主體之監控行動對人民的普遍影響,最後再審視台灣近期與監控爭議相關的《科技偵查法》草案。 2011年8月15日消息,Google表示,公司已經通過安全港架構,把位于歐洲資料中心的資料提交給了美國情報部門。

參議院在周二也以 67票比 32票通過了法案,並將法案送給歐巴馬簽署。 編註:根據《維基百科》,《愛國者法案》在 2001年 911恐怖攻擊事件後,由當時的美國總統小布希簽署頒布。 《愛國者法案》有多處以國家安全為名禁止自由表達的條款,例如第215條規定即使並無相關嫌疑,政府也可以要求獲知公民教育、醫療、投資、信用等各種紀錄,同時禁止服務商向客戶透露其已受調查。 根據該法案規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與美國總部有關聯,並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認為與國家安全有關,這些信息將不得向公眾透露,必須接受相關機構檢查。 由上表可知,法官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比例,無論是新立案件或是續行監控,近六年比例變化皆不大。 續行監聽的監察書核發比例逐年下降,而新立案件的核發比例則是從104年開始逐年下降。

愛國者法案: 內容

雖然下降比例並不顯著,但此數據顯示在核發的環節上,法官心證的門檻有提高趨勢,隱私權的重要性還在提升。 從此結果觀之,人民在面對政府的監控措施時,或許仍該保持警戒,但因為隱私權地位不斷上升,於長時間有減緩警戒的可能。 監控之定義甚廣,其特徵在於可以跨時空、針對不同的人口範圍,取得不同精細度的資訊,並且將蒐集的資料長期保存以供分析,而這種將數位資訊分析的行為,稱之為「剖析、剖繪」。

這個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義的定義,包括國內恐怖主義,擴大了警察機關可管理的活動范圍。 毋庸置疑,很少有美國人真正瞭解法案的大部分具體內容及其在自由社會中的意藴。 2001年9月11日襲擊世貿中心和五角大樓的事件,促使國會做出獨特的反應,通過了一系列範圍廣泛的法律,擴大了執法和司法權力。 引起人們特別關注的是,法案要求公共和私營組織提供與國土安全相關的信息,而這種做法被認為踐踏和侵犯了隱私權。 黃教授和梅博士在本書中批判性地分析了《美國愛國者法案》的立法過程及其被濫用的可能性。

不過,對於一個還沒有從可怕悲劇中重生的國家來說,國家安全戰勝了對隱私權和自由的擔憂。 任何一家美國公司,不論是谷歌、微軟、亞馬遜、蘋果或任何其他雲端服務供應商,只要是在歐洲營運的話,都無法保護歐洲的資料不受到美國的檢查。 恐怖份子籌資活動(英文:Terrorism financing)乃指金融交易當中,所涉及的資產乃由恐怖分子或及恐怖主義擁有,或曾經使用於、使用中或及打算使用於恐怖主義。. 「光我漢翔好不見得好,必須產業一起好。」漢翔董事長胡開宏決定邀請晟田科技、豐達科技等眾多國內供應鏈夥伴一起,開設航太產業AI培訓專班,並將漢翔的AI智慧製造經驗、無私分享,帶著上下游企業一起朝數位轉型邁進,共同打造台灣在世界舞台的整體競爭力。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 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 「光我漢翔好不見得好,必須產業一起好。」漢翔董事長胡開宏決定邀請晟田科技、豐達科技等眾多國內供應鏈夥伴一起,開設航太產業AI培訓專班,並將漢翔的AI智慧製造經驗、無私分享,帶著上下游企業一起朝數位轉型邁進,共同打造台灣在世界舞台的整體競爭力。
  • 新世界秩序(New World Order,有時寫作NWO)是一項關於極權主義世界政府的陰謀論。
  • 史諾登(Edward Joseph Snowden)在任職於美國國家安全局(NSA,下稱美國國安局)外包技術員期間,向華盛頓郵報與衛報透漏美國的監控計畫,並篩選一部分由監控計畫取得之資料交由媒體。
  •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 透過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 的媒合,漢翔與東海大學攜手,讓產線員工學習AI課程,派遣生產、品管等各類工程師將所學投入製程,取得了不少成果。
  • 任何一家美國公司,不論是谷歌、微軟、亞馬遜、蘋果或任何其他雲端服務供應商,只要是在歐洲營運的話,都無法保護歐洲的資料不受到美國的檢查。
  • 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規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與美國總部有關聯,并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認為與國家安全有關,這些信息將不得向公眾透露,必須接受相關機構檢查。

所謂剖繪,意即將監控所儲存的資料作數據分析,進而推演出某些有實務目的的資訊,如:犯罪熱點、消費行為、活動軌跡、交通紀錄等等。 在理論概念上,監控是全面性的,而剖繪則是針對碎片化的資訊;然而在實務上,即便是零碎的去剖繪資訊,也可以透過連結不同來源的剖繪碎片(如串聯資料、持續識別碼等)去分析並識別群體、非特定個體。 然而,共和黨參議員柯茲警告,「伊斯蘭國」(IS)對美國構成直接威脅,而監聽計畫是在恐怖威脅升高的緊要關頭之際失效。 除NSA的監聽計畫外,FBI也不能透過竊聽以蒐集恐嫌的情報,偵訊嫌犯及同夥的個人和商業資料也將更加困難。

國家為了防恐、防治貪污等重要公共利益,或許不得不侵害部份人民之隱私,然而這種侵犯是否有足夠的程序保障,亦是值得討論的重點。 美國參議院 15 日投票通過,授予聯邦調查局(FBI)和中央情報局(CIA)等執法機構權力,在不需授權情況下便可向網路供應商要求民眾的瀏覽器歷史紀錄。 在審判時,法庭避開了憲法相關的議題,指出《愛國者法案》並沒有授權NSA收集大量通聯記錄。 一個星期後,在歐巴馬政府的支持下,美國眾議院以 338票對 88票,通過了美國《自由法案》。

愛國者法案: 支持

就本文觀點,贊同人們在認知到國家監控的事實時,有一定程度的應對措施,並且保持警戒。 雖然由上述討論可以發現科偵法仍有部分規定有罔顧隱私之虞,學界多認為這是為了提高偵辦效率,而在法條上有缺漏或與其他法規有矛盾之處。 然而,如同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表示,草案確實有討論、廣納意見之必要,而我們應當理性探討科偵法的弊病、衡量隱私與警界的偵查效率。 不因貪圖偵查方便而犧牲隱私,亦不置隱私權於至上完全否定偵查手段的升級,導致執法人員「無法」與科技犯罪者抗衡。 其二,依據通保法第17條第一項,偵查資料應於五年內銷毀,而被監控者事實上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三項,政府獲取之個資在蒐集資料的目的消失後(如偵辦案件結案),有權利可以要求刪除、停止使用該資料。

《科技偵查法》於105年由法務部開始制定草案,期間經過數場研討與討論,最終在109年九月八日公布此草案。 科技偵查法在於規範偵查機關實施科技偵查的合法性、避免偵辦與犯罪者的科技手段落差,並且保障人民隱私權。 草案可以分成對公共空間、隱私空間、通訊設備的監查規定,以及證據保全、救濟、刑罰的相關規定。 本段將著重「隱私空間監察的程序問題」以及「通訊設備監察的隱私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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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僅從案件量之懸殊差距,亦可得知檢察官銷毀件數占法官已核發之監察書案件之比例極小。 從這個實證結果可以明顯得知,若人們知道他們被監控的資料並不會在案件終結後短時間內銷毀,或甚至有被政府違法使用或被他人竊取的風險,那麼這對人們的生活習慣影響甚鉅,人們可能因此畏懼或有意識的避免將重要資訊儲存在設備端,如手機、電腦等,也可能轉向用非科技產品記錄個人資訊。 根據《美國自由法案》的規定,在今後6個月,NSA仍可按照此前《美國愛國者法案》的相關條款蒐集民眾電話記錄。 但是在6個月後,電話記錄將由電話公司保存,政府只有在獲得法院批准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特定案例的電話記錄。 【大紀元2015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柳芳綜合報導)美國參議院6月1日將就美國自由法案,做程序性表決。

愛國者法案: 美國愛國者法案法案

一是「相當理由」之用詞有些粗疏,其操作空間過大,只要合理化解釋即能進行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對隱私空間的保護形同虛設。 「相當理由」與「具體理由足認」兩者用詞仍有一段差距,若以後者規定,則辦案者必須給出具體理由說明偵查對象與本案之關聯,並且法院一方會因為「足認」二字可依確實性的方向作解釋,法官保留的環節會變得更加嚴格,對偵查隱私空間的程序保障更為確實。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美國《自由法案》將會遵循美國法律法庭裁決,限縮《愛國者法案》原本開放給NSA的監控權,禁止大量收集美國人的通聯記錄,參議院在周一時也對此展開辯論。 對於長期以來擁護公民自由,反對《愛國者法案》的人而言,2013年NSA分析師史諾登的爆料是一大突破。

愛國者法案

因此,許多有影響力的歷史和當代人物,被該理論認為是透過許多掩護機構來操縱重要的政治和金融事件,並使全球的金融體系發生系統風險,作為逐步實現統治世界的陰謀。 在1990年代以前,「新世界秩序」陰謀論僅限於兩個美國的反殖民主義:「愛國者運動」與基督教基要主義運動中關於世界末日和敵基督的理論。 諸如和般的懷疑論者都觀察到,右派民粹主義主張的反「新世界秩序」、反菁英主義、拒絕現有的政治共識等政治哲學,不僅有許多知識分子接受,而且滲透到流行文化中。 在20世紀末,全球壟罩在千禧年主義、人們積極的準備面臨世界末日的預期心理下,這項理論更加盛行於民間。 2013年,根據公共政策民調基金會所做的電話調查顯示,有接近三分之一的美國民眾相信有一個隱密的權力菁英團體正在推動一項全球性議程,以及「新世界秩序」陰謀論的真實性。.

專家稱,白宮很有可能以《美國愛國者法案》第215節為藉口,來秘密監視公民的私人信息。 該法條規定,美國政府可以查看任意實體文件,只要為抵御國際恐怖主義和間諜活動所用。 該法條規定,美國政府可以查看任意實體文件,只要為抵禦國際恐怖主義和間諜活動所用。 2001年美國經歷「9.11」恐襲後,國會通過了愛國者法案,授權美國國家安全局可以對美國人的個人電話通話進行監聽。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也不能再藉此以電話監聽的方式對嫌疑人展開調查、不能跟蹤嫌疑人是否更換手機、對未屬於任何組織的「獨狼」恐怖嫌疑人的調查下達竊聽命令等。

媒體廣泛披露了一些案件,在這些案件中,鬥志昂揚的警察對一些個人和組織造成了傷害。 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衝突相當程度上使人們擔心恐怖分子還會再度襲擊美國本土。 雲端運算的安全性(Cloud computing security),有時也簡稱為「雲端安全」(Cloud security),是一個演化自電腦安全、網路安全、甚至是更廣泛的資訊安全的子領域,而且還在持續發展中。

然而,科技偵查法規範的是以設備端監察為手段的偵查行動,與通保法所規定的通訊偵查有所不同。 在隱私侵害的程度上,設備端監察為了突破點對點加密的偵查窘境,因此直接監控使用者的資訊科技系統(如手機、電腦),在使用者傳送訊息前,即可掌握使用者欲傳送之訊息(即便使用者沒有選擇發送)。 某種程度上,設備端監察就是在使用者的手機裝上了無死角監控設備,相比之下,通保法所規範的監聽手段,其隱私侵犯程度較「設備端監察」來得低。 再者,著眼於技術層面,科偵法的設備端監察對使用者的系統是完全監控,但通保法所規範的監聽則只能獲取通話內容、資訊、地點。 史諾登(Edward Joseph Snowden)在任職於美國國家安全局(NSA,下稱美國國安局)外包技術員期間,向華盛頓郵報與衛報透漏美國的監控計畫,並篩選一部分由監控計畫取得之資料交由媒體。 美國隨後對史諾登發布通緝,史諾登因此流亡國外,並在俄羅斯受到政治庇護。

既知兩種監控手段對隱私的侵犯程度有所差異,那麼科技偵查法第18條將要件、程序等準用至通保法,實屬不合理。 其中一種修正建議即是加強法官保留,使用「加重法官保留」保障,要求在法官許可的環節不可僅由單一法官決定,並且隨著偵查時間拉長,決定許可與否的法院層級必須再上一層。 風傳媒報導,自2013年6月以來,史諾登透過媒體揭露NSA旗下「稜鏡」等網際網路和電話監控計劃,在美國國內和國際社會引起軒然大波。 美國許多民權組織批評政府電話監控計劃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並將NSA和聯邦調查局(FBI)告上法庭。 周日,一小群由肯塔基州參議員保羅和奧勒岡州參議員維登帶領的國會議員,成功阻擋了參議院延長《愛國者法案》,讓美國國安單位無法蒐集全美民眾的通聯記錄。 從 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攻擊美國,激起大量反恐行動以來,美國國會第一次削弱給美國國安局電子監控的權力。

  • Google也是繼微軟之後,第二家坦誠受《美國愛國者法案》影響公司。
  • 而法案通過後,也意味美方將實質調整自911恐怖攻擊事件以來的國家安全政策。
  • 媒體廣泛披露了一些案件,在這些案件中,鬥志昂揚的警察對一些個人和組織造成了傷害。
  • 2011年8月15日消息,Google表示,公司已經通過安全港架構,把位于歐洲資料中心的資料提交給了美國情報部門。
  • 該法案已於5月31日到期,它曾授權美國政府對包括恐怖份子在內的個人進行電話監控及調查,是國會在經歷「9.11」恐襲後通過的一項重要法案。
  • 第一種可能為受監察人得知自己被監控的事實,卻不要求或不知有權利可以要求政府刪除被蒐集的個人資料。

美國參議院於今年(2020年)5月,通過了由共和黨領袖 Mitch McConnell 所提議主張,恢復《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中,原本應於今年3月失效的215條監控條款,該條款允許執法機構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取得人民的網路歷史瀏覽和搜尋紀錄。 大法官於釋字603理由書認為,隱私權不是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而被歸於憲法第22條。 基於人性尊嚴、個體主體性維護、人格發展完整之理由,此基本權之權利內容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干擾」以及「個人資料自主權」。 由釋字585及釋字603理由書可知,大法官為人民隱私權劃分並確立了兩個不可恣意侵犯之區域:「私密生活領域、秘密個人資訊領域」。 前者指實際空間上之隱私,如家宅;後者指抽象資訊上之隱私,包括各種個人資料,如指紋、健保資料、購物資料等等。 史諾登的揭露事件,顯露以「政府、企業、人民」三要素所組成的國家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難題之一。

4.美國憲法第六條修正案規定:「被告有權得知控告的性質和理由,同原告證人對質,並取得律師幫助為其辯護。」這裏被告的權利之一就是與律師之間的秘密談話和秘密通信,但聯邦監管人員被允許在許多情況下,對犯人與其律師之間的通信和談話實施監視和監聽。 另外,總統有權將美國公民定性為「敵方戰鬥人員」而不享有戰俘權利的法院規定,導致疑犯難以得到律師幫助。 2011年8月11日報道,谷歌公司已承認,它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的規定,把歐洲資料中心的信息交給了美國情報機構。 Mozilla解釋,該法案所謂的搜尋與瀏覽歷史紀錄,指的並不是存放在使用者電腦上的瀏覽內容,而是由第三方所儲存的資料,像是ISP業者儲存了使用者造訪的所有網站,或是所停留的網頁,所點選的連結,甚至是瀏覽器的同步資料,這些資料最初是因商業因素而存在,從來不是為了方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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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歷史性的一刻,這是新的一天,我們在 911後從來沒有看過這樣的場景。」紐約大學布瑞南司法中心自由與國安計畫的共同負責人高坦說。 它是一个工具,资源或学习,研究,教育,学习或教学参考书,也可以由教师,教育工作者,学生或学生; 对于学术界:学校,小学,中学,高中,初中,大学,工科学历,大专,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 对于论文,报告,项目,理念,文档,调查,汇总,或论文。 这里的定义是,说明中,描述,或每显著在其上需要的信息的含义,并且它们的相关概念,作为词汇列表。 台大法律系學會學術部一直致力於成為法律系與外界交流的橋樑,透過舉辦講座等活動充實知識,在杜鵑花節時將讀法律的歷程展示給他人。 在2019年全球航空業的景氣谷底,漢翔不但不氣餒,反而訂下「深蹲」的目標,宣示「2019年是漢翔進入AI的起始年」。 透過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 的媒合,漢翔與東海大學攜手,讓產線員工學習AI課程,派遣生產、品管等各類工程師將所學投入製程,取得了不少成果。

愛國者法案

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規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與美國總部有關聯,并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認為與國家安全有關,這些信息將不得向公眾透露,必須接受相關機構檢查。 對《美國愛國者法案》,支持者們認為,為了揭露與遏制恐怖主義的陰謀,監視的權力還需要放得更寬。 但與此同時,批評者們則認為,過于寬泛的權力會侵犯民眾的個人隱私。 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規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與美國總部有關聯,並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認為與國家安全有關,這些信息將不得向公眾透露,必須接受相關機構檢查。 但與此同時,批評者們則認為,過於寬泛的權力會侵犯民眾的個人隱私。

2013年8月9日奧巴馬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了審核美國的情報收集和監控的技術手段的三項措施,包括對《愛國者法案》中授予政府收集各種信息權力的第215條進行適當改革,提升公眾對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信心,增加監控項目的透明度等。 2013年8月9日奧巴馬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了審核美國的情報收集和監控的技術手段的三項措施,包括對《愛國者法案》中授予政府收集各種信息權力的第215條進行適當改革,提升公眾對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信心,增加監控項目的透明度等。 設備端監察的出現,是因為當今實務上使用傳統的監聽手法已不常見,由於科技發展,現今使用的通訊改以網路電信為主,而非傳統電信。 例如當我們說「打電話」時,往往不再是以傳統電信的為交流手段,而是以Line、Instagram、messenger等網路電信為通訊媒介。 107年頒布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即是針對「非網路通訊軟體」的偵查規定,故法規內文無設備端監察之用語。 而法務部今年提出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便在第三章納入了設備端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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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