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介紹

如果夫妻原來用約定財產制,但在婚姻中改用法定財產制,改用前「各自所有的或登記在各自名下的財產」視為夫或妻的婚前財產。 民法第1046條:「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民法第1023條之規定如註3。 共同財產制簡單來說就是夫妻二人的財產屬於公同共有,基本上是不會有分各自的財產,但有些財產是屬於例外的,仍屬於夫妻二人各自所有,像是個人使用之物、職業必要之物、所受贈之物,這些財產就會是特有財產,不會劃分到共有財產裡,而哪些東西是個人使用之物或是職業必要之物呢?

  • 1、從法理上講,夫妻財產制屬於婚姻效力之一,因此,夫妻財產制的法律規範,在體例結構上應設於婚姻效力或夫妻關係之中。
  • 有些夫妻沒有打算離婚,或是暫時還沒有要處理離婚的問題,或者是夫妻已經分居一段時間,但不希望婚後剩餘財產的計算持續下去,對方越分越多錢,就可能會自行約定改用分別財產制,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辦理的話,夫妻之一方也可以單方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 所以為避免爭議產生,最好的選擇是「聯名登記」,這樣不論其中一方想要對房屋行使什麼樣的權利,都必須要得到另一半的事前允許。
  • A、B或C套餐的內容各有不同,但無好壞之分,端看是不是符合你們兩人的需求。

雖然法律規定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不用追加回婚後財產來進行剩餘財產的分配,例如給父母零用錢。 但如果是突然給很多錢,或是父母已經有房產卻又贈與不動產,那就必須依個案來審酌了。 也就是說,先生的財產(包括婚前與婚後)還是屬於先生的,太太的財產(包括婚前與婚後)還是屬於太太的,不會因為兩人結婚,各自的財產就突然變成共有的。 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 這時候,大家一定馬上聯想到「配偶亂花錢、欠債」等問題,所以有時候我們會在新聞上看到一些收入高的公眾人物在不離婚的前提下要和配偶的財產「分開」。 專長領域:婚姻、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繼承、車禍、債權債務、房屋土地,一般民刑事等。

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註解

截至1983年9月1日止,奧地利、法國、盧森堡和葡萄牙… 時下中國民法典正在制定中,作為其重要內容之一的婚姻家庭法,一定要具有前瞻性,以便在現實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夫妻財產制 這類財產可考慮兩方面因素:一種是這些財產確實帶有較強的人身屬性,理應歸一方所有。 另一種是這些財產確實與某一方的專門業務密不可分,另一方即使享有權利也不能充分體現財產的價值。

夫妻財產制

看來想要脫產的另一半,還得真的要比過去更「處心積慮」,才能夠鑽法律的漏洞。 多數夫妻往往都是等到狀況發生了,才向律師討救兵。 未雨綢繆之計,律師一致的建議是:「先想到最壞的狀況」,因此,不論婚姻如何美滿,都有必要了解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度。 第1035條(刪除)第1036條(刪除)第1037條(刪除)第1038條共同財產所負之債務,而以共同財產清償者,不生補償請求權。 劉韋廷表示,離婚時必須考慮孩子監護權、財產分配兩大問題! 不過熟齡離婚,孩子大多已經長大可以自理,較不需要擔心。

夫妻財產制: 婚姻家庭法律

但相對的,江宏傑萬一離婚則會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夫妻財產制 有人主張只要擴張家庭生活費用範圍即可讓家庭主婦有比較大的使用金錢空間,根本不用另創家務有給概念。 當然應該有,家務勞動應該被看成是一項和夫的有給全職工作有同樣社會地位與經濟重要性的事業,夫所賺收入的一半本來就應該是妻的,既然妻有一半,她當然可以理直氣壯使用,而不必藏私房錢。 夫妻財產制 又如,妻對某件事物特別捨得花錢,或想投資某事物,也許不符合家庭生活費用標準,不在家庭生活費用得請求範圍,但如果她有自己可以動支的金錢,那麼盈虧自負,她就可以自己決定。 不論是夫或妻想要脫產的話,現在法律規定在離婚前五年,不正常的財產變動都可以追回來。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至所謂「分別財產制」,依民法1044規定,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在法定財產制消滅的時候—最常發生的情況就是離婚、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在婚姻中另做約定財產制契約—婚後財產(資產和負債合計)如果是正數,財產較多的一方,要把雙方差額的一半給對方。 但像是繼承而來的財產、精神慰撫金,這種不會因為對方在婚姻中有所貢獻而得到的婚後財產,計算時就完全不用算進來⑤。 此外,如果覺得對方的貢獻根本不到一半,也可以請求法院酌減⑥。 另一種作用則是,如果是再婚人士,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也能向原生子女宣示:他(她)的另一半,以後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一定要登記才生效嗎?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1006條(刪除)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1007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例如,夫妻婚後住在登記於先生名下的房子,離婚後房子仍歸先生所有;反之,結婚後夫購置一棟房子登記於妻子名下,夫妻同住在內,房子仍歸妻子所有。

本條規定在立法院朝野協商時,民間團體有要求加入「協議不成時由法院酌定」之字句,但最後仍未能寫入法條,僅在立法理由中標明「協議不成時,由法院視實際狀況酌定」(註十五)。 似乎大多數見解仍傾向認為立法理由不得逾越條文規定,故仍須夫妻達成協議,方有請求權。 本條第一項第二款應指法定財產制下,第三、四款指共同財產制下,第五款亦指法定財產制下,第六款則視情況而定均有可能。

夫妻財產制: 離婚「保單」財產可以分嗎?8大重點了解你的權益-天使律師吳挺絹

B結婚後為了育兒及照顧家務,辭掉工作,A則在B全力照顧家庭,毫無掛心的情形下,可以全心衝刺事業。 A和B結婚後育有2女,不料婚後第8年卻因A外遇而離婚。 依非訟事件法,民法有關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由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得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不能依前述規定定管轄之法院者,由司法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因此公平起見,依照民法第1030-2條規定,夫妻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或以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的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 說明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各自享有所有權,債務各自負擔,但是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一方死亡、離婚等),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1∕2。 但如果夫妻兩人在結婚的時候,沒有特別約定好夫妻財產制,法律上就會適用法定財產制,一旦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的時候,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請求權。

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度如何約定,才能保障彼此權益?3種制度完整解析!

就算離婚也依舊保有各自財產,不進行夫妻財產分配。 首先,夫妻要適用何種財產制可以在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