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學資料介紹

判決書中出現的相關判決案號,如起訴書案號、一審判決書案號、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案號,以及引用的法律條文條號,都可以當成關鍵字查詢。 2012年5月30日,司法院首次以判決書草率剪貼為由,對法官作出解除職務的重懲。 本文介紹6個不可不知的裁判檢索術,善加利用,不但在遇到判決出錯時,可以保障自身權利;更能有效監督裁判品質,協助司法當局淘汰恐龍法官。 提供關聯式查詢功能 查閱「法規」時,可查閱該筆法規之總說明、法源依據、附屬法規、法規沿革、修正條文對照表、歷次修正條文等各項資料。

  • 就具體發生的社會生活事實,檢驗其是否符合某一法規範所規定之構成要件,並據此找出其法律效果的過程,即為法律的適用。
  • 例如作為小前提的具體事實在認定上並非毫無疑問,因而有時尚須輔以專家鑑定使能釐清。
  •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免費諮詢服務。
  • 以台東地方法院法官批評同僚的判決書為例,在司法院新聞稿中,我們可以得到他的案號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東簡字第211號。
  •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如果,怎麼樣都查不到想找的判決書,建議到司法信箱向司法院投書詢問,通常很快就能得到回覆。 一欄式簡易查詢 / 更多條件查詢差異:更多條件查詢可設定檢索項目、有效狀態及期間,並依實際需求使用單一條件或多重條件進行查詢。 從判解函釋類別中,輸入「33年上字第3768號」或「33上3768」,都可以找到這個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3768號判例。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112年度大學學測稍早考完最後一科社會科,根據大考中心資料,報考人數為9.6萬多人,實到9.2萬多人,缺考率達4.09%為本屆最高,另有383人使用居護或防疫試場。

司法院法學資料: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按下查詢後就會出現裁判書上有這位律師名字的裁判書列表,裁判案由的部分就是案件的類型,點選其中一筆後就可以看到裁判全文了。 例如下圖的例子為318太陽花學運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對22位人士提起公訴,主文所列被告22人的判決均無罪。

司法院法學資料

點選「更多條件查詢」,選擇不同「類別」,並輸入「裁判期間」、「案由」、「裁判主文主文」;或是在左側選擇特定法院,都可以幫助您查找想要的特定判決或是案件類型。 小結:本文說明了多數人對前科/案底定義,以及良民證≠ 無犯罪紀錄的觀念,更進一步教學如何利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找出合作對象/員工/伴侶等人的判決紀錄,供大家做出決定前有一個重要參考。 以筆者為例,想看筆者在台北地方法院打過的民事官司的話,首先在法院名稱選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判類型點選民事,全文檢索語詞打律師名字。 假設我們今天想要看的判決,所知道的資訊有:106年度在臺南地方法院的更生案件、有關「郵務送達費」的判決、從手邊的資料得知字號是「消債更字第106號」。 法律適用看似很基本,但實務上就是會有一堆奇怪的情形,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法律位階高於法規命令,但特別法授權的法規命令是否優於普通法?

司法院法學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周兆民指出,以未攜帶有效證件正本54件最多,另外還包括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20件、攜帶未開機手機或不可攜帶入座物品8件、攜帶入場物品發出聲響4件等,將根據考試相關規定予以扣分。 此外,今日零時後才通報確診或快篩陽性者,總計在27個考分區開啟27間第二類防疫試場,使用考生數有38人。 至於針對進入一般考生區,才有發燒或呼吸道相關狀況者,分別在6個考分區開啟6間第一類防疫試場,使用考生計6人。 司法院法學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 與防疫相關試場及人數方面,綜合大考中心所列各項數據加總共383人使用。 周兆民指出,此次學測開放確診、快篩陽之輕症或無症狀考生應考的居護試場,其中應到考生數354名、實到考生數339名、缺考考生則有15名。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中)、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左)與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右)等人15日上午前往台北市內湖737市場出席新春揮毫活動,一同展示自己寫好的春聯並合影。

  • 複雜的訴訟流程與艱深的法律術語,讓民眾對司法的印象是既專業又神秘。
  • 如果大家不習慣一欄式的簡易搜尋,系統中有個「進階搜尋」可以選擇,點選後就會回到原本的搜尋方式,可以選擇特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或公務員懲戒的案件類別、裁判字號、期間、案由、主文及全文內容進行搜尋,這裡就和原本的系統大致相同。
  • 檢索裁判書推薦使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裁判書查詢」與「簡易案件查詢」,免費、方便、有效。
  • 勞動事件由法院專業法官審理、迅速解決爭議、減少訴訟障礙、便利尋求救濟、促進審判實效、即時權利保全為目標。
  • 法律新聞 每日編寫法律新聞,並審編與其相關之法規、司法判解、行政函釋、法學論著,製作連結查閱機制。
  • 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因為判決內容完全與本案無關,無法撰寫上訴理由,憤而提出檢舉。
  • 公開書類資料收錄範圍: 提供自107年6月15日起之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經法院採納為判決基礎之追加起訴書、併辦意旨書。

北大欣股份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之商品品牌名稱「馬可貝里」作為關鍵字廣告,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長泰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圓山藏富」建案,臉書刊載「捷運劍潭站400米全新小豪宅……」等語,並輔以樓高6米樓中樓之住家使用示意照片,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即是法律已另有明文規定之事項,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自不得再依該款規定為”限制”或”相反”之表明或規定,與法規命令不得增設法律所無之”限制”(參照釋字598,406,363,380及268號解釋). 本集團有權隨時新增或修改此規範,如有增修將公告於本網站。 若公告後您仍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視為同意接受增修版規範。

司法院過去的查詢系統很差,很不方便使用,不過近年改版後進步很多,已接近Google搜尋的功能。 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已是很好的查詢工具了。 要查詢判決,可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裁判書查詢」欄位,輸入你所欲找尋的判決關鍵字進行搜尋。 例如,想要搜尋「毒品案件」的判決是怎麼寫的,即可輸入「毒品」;如有更精確的關鍵字,例如「大麻」,則可更限縮範圍,幫助您找到更相關的資料(下圖1)。 法院判決依照法院組織法原則上是公開的,而司法院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大家上網查詢司法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裁判書、函釋與各類司法資料。 如果大家不習慣一欄式的簡易搜尋,系統中有個「進階搜尋」可以選擇,點選後就會回到原本的搜尋方式,可以選擇特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或公務員懲戒的案件類別、裁判字號、期間、案由、主文及全文內容進行搜尋,這裡就和原本的系統大致相同。

司法院法學資料: 判決書檢索系統「陳柏惟」名字涉10案 包括賭博、誹謗、恐嚇等

換言之,即是以三段論法的方式,將作為大前提的法規範(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套用到作為小前提的具體事實中,以尋求具體事實是否與法規範相符,而足以得出具體事實符合法規範的構成要件,故須產生法規範所預設的法律效果之最終結論。 例如作為小前提的具體事實在認定上並非毫無疑問,因而有時尚須輔以專家鑑定使能釐清。 又如作為大前提的法規範(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往往十分抽象或不夠明確,因而在套用到具體事實當中時,尚須輔以各種法律解釋方法論以及前述1.到4.的適用方法,始能找出大前提與小前提的關連性,進而得以順利尋求出最終的結論。 因此,要掌握法規範與具體事實之關係,可謂是一種適用法律最低限度的要求,也可謂是整個適用法律過程的最終結論。 倘若社會生活所發生的事實,同時涉及數個法規範,而此數個法規範中有適用於一般的人、事、時、地者,亦有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者,此時即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適用。 換言之,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

新系統將歷審中所有相關的裁定、判決,都放在畫面右邊,點選後直接帶該判決或裁定網址,便利許多。 經閱讀您的大作及相關大法官解釋,個人歸納出[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所謂”牴觸法律”,即是法律已另有明文規定之事項,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自不得再依該款規定為”限制”或”相反”之表明或規定,與法規命令不得增設法律所無之”限制”. 至於修改後新的程序法則仍應適用於舊法時期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關係,亦即除非有程序從輕的原則發生,否則仍應適用程序從新原則而無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適用。 至於,民眾如何確認自己收到的裁判書有沒有貼錯例稿,也能利用判決檢索系統來檢驗。 以大明哥的案件為例,查出同樣是駁回改定監護人再抗告的裁判書,再比對文末教示記載,如果收到的裁判書中與其他裁判書的記載都相同,那就是正確,如果有不同,那就可能貼錯例稿。 建議趕快尋求法律專業人員的協助,解決判決書錯誤引起的後遺症。

司法院法學資料: 關鍵字

為了封殺法官胡亂剪貼判決的惡習,司法院人審會首開先例,決議解除A法官職務,暫調司法事務官,全案送交公懲會進一步議處。 司法院法學資料 司法院為辦理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需要,公告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人員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機關內職員、各界陳述意見。 司法院112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及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自112年2月6日起至112年3月6日止受理申請,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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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高雄地院A法官寫不出判決書,竟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複製、剪貼混充。 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因為判決內容完全與本案無關,無法撰寫上訴理由,憤而提出檢舉。 實務界稱這種來不及寫出判決書,就上網剪貼他案判決書混充報結後,再趕快寫出判決書交給書記官抽換的手法為「補營養單」。

其中所謂「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指的乃是實體法的規定,除此之外的法規方指程序法的規定。 換言之,所謂的從新從優(輕)原則應適用於程序法的情形,如屬實體法,則有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及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例如刑法第一條及第二條即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進入APP內默認的搜法條頁面,輸入該法律名稱或簡寫+條號,即可一次獲得「實務見解」、「立法沿革」、「相關法條」與「共同筆記」。 「前科查詢」或「案底查詢」這一動作在老闆面試/雇用求職者、房東篩選房客與人投資合作甚至結婚前夕等情況下,都是非常重要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知道對方的前科可讓我們省去未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本文法律人將介紹如何在免付費、免申請的情況下快速得知對方的前科/案底,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主文裡面的文字就是這一件裁判法官判斷後的結果,在這一件案子,法官認為聲請人應該在收到裁定3天內繳6,000元,否則駁回更生的聲請。 之前「1分鐘法律教室」曾經向讀友介紹33年上字第3768號這個判決如何找,現在讓我們來實際測試一下。 如果是紅字,就表示該案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或最高法院審理中;如果是如下圖一樣的藍字,表示案件已完成最終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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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統的起始畫面,檢索字詞可以輸入法院名稱、案號、案由、全文檢索字詞。 大家可能會認為這與過去沒什麼不同,僅是將各個項目拆開,這些過去的系統也都做得到。 從事實相類似的歷史判決,觀察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種類,蒐證手法,以及犯罪事實的陳述模式。 在法律爭點相類似的案件中,觀察檢察官習慣引用的法律依據,以及人證、物證和鑑定…等證據之證據能力的法律見解。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免費諮詢服務。 其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明確對「前科」的定義,但大多數人會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俗稱之良民證)作為是否有「前科」的標準。 但「良民證」代表的,只是一個人在警察機關核發的「刑事案件紀錄證明」中「查無犯罪紀錄」,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不會記載所有之刑事案件,故可能會產生經判決有罪但良民證未記載該紀錄之情況。 由於法官製作裁判書是透過類似「漢書」的文字編輯系統,這個歷史悠久的系統會自動在一定字數後斷行,造成許多法律工作者在製作訴訟文書時,要逐一的將斷行接起來。 司法院法學資料 這次的新系統提供了一個功能「去格式引用」,可以一鍵把裁判書重整,將斷行該接的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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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在一些專門法律領域(行政法、稅法、金融法),如果還要適用普通法的規定,反而整個法秩序都亂掉了。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

尤其是:模糊搜尋、單一網址、去格式化引用,以及更方便點選的歷審裁判。 除了司法院系統之外,尚有Lawsnote、法源法律網等網站,也是不錯,不過這些網站的資料也是從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去抓,不過有整合了刑事案件的「起訴書」,便利性滿好的。 不過這兩個網站需要付費才能享有完整功能,倒是不建議民眾因此付費,用司法院的網頁查詢就夠了。 美國眾議院院長裴洛西(Nancy Pelosi,或譯裴洛西)訪台,包括總統府官網也遭駭客攻擊,今天早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突發生無法使用的狀況,經搶修,早上9點多已經恢復正常。

裁判書區塊負責人案號、當事人姓名、地址…等法官主文法官起訴意旨檢察官、原告(律師)答辯意旨被告(律師)事實與判決理由法官文末教示記載、附錄與附件書記官如果判決書發生錯誤,只要找出錯誤發生在那個區塊,就能判斷是誰把判決書弄錯了。 以A法官案為例,錯誤出在判決理由,這是法官負責部份,所以是法官的錯。 以下則另舉一例,錯誤出在文末教示記載,這是書記官負責的部份,所以是書記官的錯。 判決書出錯,若問題發生在法官,會用「裁定」更正;如果是發生在書記官身上,會以「處分」更正;民眾也可以從收到的是裁定或處分來區分是法官還是書記官的錯誤。

司法院法學資料: STEP 2 :點選「裁判書查詢」

舊系統在「判解函釋」這個類別找到的裁判,並沒有固定可分享網址的功能,這次新系統也納入。 唯一的缺憾是,無法一鍵自動複製,還是要選取網址後,自己複製。 如果在「裁判書查詢」這個類別查詢,輸入「33年上字第3768號」或「33上3768」,都可以找到這個含有「33年上字第3768號」的判決,而且包括中文數字及阿拉伯數字。 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 至於檢索出來的其他裁判書中的「陳柏惟」是否和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為同一人,目前還不清楚,恐怕需要當事人進一步澄清說明。 高○○即宇豪企業社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超級快充線等2項商品,分別刊載「台灣製」、「台灣製造」等文字,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製造地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沒想到法院遲遲沒有核發,一直拖到5月20日才收到確定證明書。 此時他父親已經在安養院中過世,子欲養而親不待,讓他傷痛不已。 另外,如果想要查詢比較舊的判決(例如民國60、70年代判決),則必須在「判解函釋」項目底下查找(下圖4)。 司法院法學資料 有關判決案由,包含「清算事件」、「聲請保全處分」都因為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文中很重要的程序,所以常常會被檢索。 過去的舊系統,並沒有考量手機使用者,都是看同樣的版型、字體。 在新的系統中,透過手機、平板使用,也會調整到適當的字體大小。

另外,有一部分案件判決作成當時有保護判決當事人的考量,當事人名字會以甲○○、乙○○等匿名公布,也無法用當事人名字搜尋到判決。 查閱「法條內容」時,可再檢索與其相關之司法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行政函釋、相關法規、歷史法條、法學論著、立法理由等各類關聯性資料。 學法律的你是否曾遇過這樣的情況:學習過程中遇到某個判決、裁判書或法規,書中沒有詳細紀錄,需要另外上網查,一點進司法院網站就被迎面而來的資訊淹沒,不知道該按哪個鍵才能得到需要的資料… 如果想要查詢北部、南部或特定縣市的判決,再於左側欄位中選取法院即可(下圖2)。 搜尋框支援模糊搜索,比如:搜尋「105 訴 123」,可以檢索所有該類別資料中含有「 105 年度訴字第 12 號」的裁判。

司法院法學資料: 司法影音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