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退休資遣費詳細介紹

根據勞動部的統計,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即俗稱的無薪假)的人數,已經從一月中千人不到,增加到4月8日的8,559人;而1月到3月資遣通報人數是3萬7,795人,跟去年同期相較增加7%,但如果單看3月,資遣通報人數就出現26%的增幅。 (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 一、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並依法提前預告、計算資遣費、辦理資遣通報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而不能主張強制退休而規避掉這些責任。 首先要了解的是,勞工退休制度分為舊制(勞動基準法)與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兩者在退休金的計算上有所不同。 強制退休資遣費 勞工也可前往勞動部提供的資遣費試算表,只要填上受僱日期、勞動契約終止日、行業別、月平均工資、是否轉換新制等資訊,即可試算資遣費。

依《勞基法》(稱舊制)規定,資遣費是依勞工的年資計算,年資每滿一年應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以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稱新制),則年資每滿一年發給○. 五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但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基法第55條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規定,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 但超過15 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 年計。

只要勞工在2005年7月1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是「受僱於2005年7月1日以後才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都適用新制資遣費。 資遣費英文為Severance Pay,是被資遣時的一筆救助金,但是不是所有失去工作的情況皆能拿資遣費。 律師這篇將與你分享資遣費算法與資遣費計算的內容,如果對「資遣費怎麼算」還有疑惑,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2.退休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廠長及執行長…等理級(含)以上職位(事業單位應出具證明文件,證明非依公司法所委任者)。 1.勞工填具「聲明書」至特定金融機構(土地銀行、郵局或台灣銀行)開立「勞基法退休金專戶」,並通知事業單位及提供專戶之銀行帳號。 各機關申請自願退休、屆齡退休人員,應填造申請書表並檢齊有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前一日至前三個月間,送達審定機關審定。

強制退休資遣費: 【宇恒週報】 雇主資遣勞工,倘該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資格,究應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倘若勞工遇到前述情況,請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關於資遣費計算,勞動部說明,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施行後,資遣費根據勞工適用新制或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的工作年資,分別計算。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又雇主如確有資遣勞工之法定事由,自得依法資遣勞工,並依法定標準給付資遣費。 有關資遣、退休等勞資爭議屢見不鮮,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因公司業務緊縮、關廠、歇業或虧損等原因被資遣,常疑惑「該領的是退休金還是資遣費?」根據法規規定,就算被資遣,雇主仍需支付退休金,而非以資遣費計算,且計算標準應以勞工選擇新、舊制的不同而有差異。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強制退休資遣費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
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 換言之,在新制裡,雇主與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仍有以退休為原因者。
  • A: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及54條規定,勞工退休情形分屬「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其兩者皆為形成權,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即可單方行使權利,毋須相對人同意即生法律效果。
  • 簡言之,雇主不可以「藉故解僱已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規避給付退休金之義務」,縱解僱有效,您還是可以請求給付退休金。
  • 相對疫情嚴重的國家,台灣目前狀況雖然算是穩定,但這場經濟衝擊,也已經使得無薪假的情形明顯增加。
  • 領月退是將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的本金及累積收益,依照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利率等基礎計算勞工可領月退休金的金額,並定期按季發給。

因此,在新制裡,如果該員工符合強制退休的條件,在法令無禁止規定下,雇主仍得請強制該員工退休,則雇主除已提撥之退休金外,似乎無須再給付其他費用,惟倘雇主係以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資遣該六十歲員工,就必須依據新制給付資遣費。 簡言之,在新制裡,雇主與該員工種只勞動契約的原因如果為強制退休,自然不用給付資遣費。 如果,終止勞動契約的原因是資遣,當然要給付資遣費。 需留意「選擇舊制」的勞工符合退休條件被資遣時,雇主要依勞基法標準計算退休金;「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符合退休條件被資遣時,則要分開計算。

強制退休資遣費: 第 六 章 退休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施
行。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雇主親自出面簽署債權;事業單位已清算或宣告破產者,由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出面簽署債權,另需檢附向清算人、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證明。 今(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簡稱學保條例)… 相對疫情嚴重的國家,台灣目前狀況雖然算是穩定,但這場經濟衝擊,也已經使得無薪假的情形明顯增加。

9.新制勞退單身還沒領就死亡了,怎麼辦? 陳答:如果勞工在請領退休金之前死亡(如未滿60歲或已滿60歲但未領),或是月領退休金的勞工還沒領到平均餘命之前就死亡,都可以由順位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在勞工死亡的隔天起5年內,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是退休金個人專戶結算剩餘的金額。 萬一勞工死亡後逾5年都沒有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行使請求權,則請求權會消滅。 新制退休金的觀念和勞保老年給付不一樣,勞工死亡後專戶內的退休金是遺產,不光順位遺屬有資格請領,也能由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領取後需併入繼承的遺產中,一起申報遺產稅。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
別休假。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一、農、林、漁、牧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強制退休資遣費: 勞工退休準備金常見問答集

要派單位依前項規定給付者,得向派遣事業單位求償或扣抵要派契約之應
付費用。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強制退休資遣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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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資遣員工領取資遣費後,仍得向勞保局申請6個月到9個月(超過45歲或身心障礙者)的失業津貼。 勞退新、舊制在資遣費計算上,除了新制是舊制的1/2外,還有一項就是舊制資遣費沒有上限規定,但新制的資遣費最高以6個月為限,也就是只承認12年年資給予資遣費。 如果勞工在同一公司擁有新舊制年資而被資遣時,資遣費就必須依新舊制的規定分開計算。 如果工資是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的人,如果依照上述方式計算的平均工資,少於工作期間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的60%,便以60%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指出:平均工資就是計算事由發生的當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所得金額。

強制退休資遣費: 舊制資遣費

陳答:符合新制勞退請領資格的人,請領方式依法有規定: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需一次請領退休金個人專戶中的本金及累積收益;而工作年資滿15年者,日前行政院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除了現行領月退的方式之外,未來也可以選擇一次領。 領月退是將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的本金及累積收益,依照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利率等基礎計算勞工可領月退休金的金額,並定期按季發給。 但要強調的是,新制勞退領的是雇主提撥的退休金及分配累積收益,不像勞保老年年金能活到老領到老,一般外界認為,勞退新制領月退會比一次領要「多」,是因為月退不是一次領走,沒領完的錢會繼續留在勞退個人專戶內滾利息、享有收益運用分配。 由於勞退新制實施迄今還不到15年,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一般勞工要到2020年7月以後,才會面臨該選擇領月退或是一次領的問題,目前只有少數勞工因為結清勞退舊制年資,並將結清退休金存入新制的勞退個人專戶,年資才可能合計超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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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
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
表示。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
動契約。 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
,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
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
不利之處分。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
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
用之責任。

延燒超過四個月的武肺疫情,雖然台灣防疫成績受到國際矚目,但仍逃不了疫情對勞動市場的衝擊,不少行業已經放起無薪假,接下來要面對的就是失業海嘯,站在海嘯第一排的觀光餐旅業,首當其衝,災情慘烈。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向法院聲請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正本1份。 萬一公司、雇主發生倒閉的狀況,取得勝訴判決後,其實還有「墊償制度」可以尋求協助,因此不至於說走投無入的。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
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以辦法定之。 武漢肺炎疫情不僅奪走人們的性命、健康,也奪走人們的工作與收入。 這邊很有一個迷思需要特別澄清,如果簽約當下約定放棄資遣費,這件事本身是無效的。 強制退休資遣費 因為此時勞工對雇主的資遣費請求權「還沒有發生」,無法預先拋棄,因此事先拋棄資遣費的約定不成立。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雇主依(二)給付勞工的資遣費,受制於資遣費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緣故,換言之,不論勞工在雇主任職工作年資多長,最多僅能採計其12年之工作年資。 故雇主「無故辭退」勞工,應屬違反勞動契約與勞工法令,勞工自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終止勞動契約,並得依該條第4項規定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金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終止契約時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給付,雇主不得以無端之理由拒付工資。 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惟如員工具有選擇之權利,而卻自願提前優惠退休或自請離職方案離職,則不符上開辦法之規定,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只有年滿65歲及有身心障礙而不適工作時,雇主才能強制退休」。 只要你沒有符合這2點,雇主便沒有理由資遣你! 但要是你符合這2點,且被雇主要求強制退休時,這時就是依照退休辦理,而不是資遣。 3.事業單位所訂勞工退休標準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並事前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者(含關係企業年資合併案)。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
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退休公務人員按其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所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參加公保年資所領取之一次養老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審定並領取補償金者,仍照本法公布施行前原適用之規定發給。 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在本法公布施行前,原經審定支領展期月退休金或減額月退休金者,仍依原適用之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任職滿十五年而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退休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退休金由公務人員依第二十六條所定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 一、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之給與:一次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俸(薪)額加新臺幣九百三十元為基數內涵;月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俸(薪)額為基數內涵,另十足發給新臺幣九百三十元。

強制退休資遣費: 勞工退休金改選新制後,如雇主提前結清舊制年資,合意以較低薪資作結,可以嗎?

公務人員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除屆齡退休者外,得一次加發最高七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 強制退休資遣費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退休並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其辦理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金額,依本法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前項一次退休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可辦理優惠存款金額、期限、利息差額補助及其他有關優惠存款之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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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老年給付是屬於勞工保險給付範疇,勞工退休金則是由企業雇主提撥,並且分舊制與新制,如果還是搞不懂,可是會吃大虧的。 除此之外,有些勞工也不清楚新制勞工退休金的存在,只知道退休可以跟勞保局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卻不知道自己還有另外一筆雇主按月提撥的勞工退休金。 不久之前勞保局公布,自勞退新制2005年上路以來,約有9000多個退休金個人專戶,因為勞工本人死亡且遺屬超過5年未辦理請領,導致共有1.1億元的勞工退休金無人請領喪失請求權,這新聞也引起一陣熱議。 以下10問由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機關學校提繳科科長陳淑芬幫你釐清。 陳淑芬答(以下簡稱陳答):據統計,台灣的中小企業平均壽命約13年,而且勞工的職涯中普遍會轉換工作,大部分勞工在做得不夠久的情況下,很難符合《勞基法》的退休條件,領不到退休金(舊制)。 強制退休資遣費 為了落實照顧勞工,改革退休金「看得到卻領不到」的缺失,20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因而有新、舊制之分。

強制退休資遣費: 資遣費哪些情形勞工可以領?

要看工作年資和退休前6個月平均薪資而訂,計算方式為「退休金基數×退休前6個月平均薪資」。 而退休金基數是依工作前15年、每年給予2個基數,第16年開始,每年給予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上限。 舉例,賴小姐工作30年,退休前6個月平均薪資是5萬元,那麼就能領到225萬元的舊制退休金(45個基數×5萬元)。 強制退休資遣費 Tips小心被強制退休還只領到資遣費 除了上述的「自請退休」,還有另一種情形是「強制退休」,就是勞工符合「年滿65歲」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時,雇主可以強制勞工退休,但此時雇主應該要發給退休金,不能只給資遣費搪塞。

  • 勞工接到資遣預告後,為了另謀工作,可以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請假時數每周不能超過2日的工作時間;而請假期間的工資,雇主應照常給付。
  • 因為此時勞工對雇主的資遣費請求權「還沒有發生」,無法預先拋棄,因此事先拋棄資遣費的約定不成立。
  • 勞工具有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如欲申請勞基法之退休金者,須符合該法規定之退休條件,即須在該事業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年滿65歲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 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依第一項規定請領撫卹金者,其依第五十七條規定應加給之一次撫卹金,仍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標準計給。
  • 退休人員每月所領退休所得,依第三十七條或前條規定計算後,有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支給最低保障金額。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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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