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法6大優勢2024!(震驚真相)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 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十五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於健康保險準用之。 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險人負擔之。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保險業法

第六十二條 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五十九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並且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於保險人;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保險業法: 保險法

六、屬股票公開發行公司者,應增列: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或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之法律責任。 國外分公司之法令遵循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由當地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之法令遵循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十五小時,或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保險業自行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 四、會計師查核制度:由會計師於辦理保險業年度查核簽證時,查核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並對其申報主管機關報表資料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表示意見。 第一項之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與前項以外之人所為之處分其財產行為,推定為無償行為。 第一項之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與其配偶、直系親屬、同居親屬、家長或家屬間所為之處分其財產行為,均視為無償行為。 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2002年,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的相關決定,《保險法》做了首次修改,並於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解放前,中國曾進行過一些保險的立法工作,由於政局不穩,沒有相應的執行措施,所以大部分沒有真正的實施。 例如2010年10月28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已於去年11月阿布達比年會通過保險資本標準(ICS)2.0版,並自今年起進入5年監測期,於2026年正式實施。 組織系統圖法 什麼是組織系統圖法 組織系統圖法是指將被審單位的各級組織機構繪製成一張圖,用以反映被審單位從…

保險業法: 相關新聞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前項之權利。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本次「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係配合公教人員相關退撫法律的修正,並將公保保險年金規定擴及全體被保險人。 針對監理機構的調整,日本立法機構政府也著手保險公司監理法規調整,1900年所政府開始研修新保險業法,對1939年開始實施的舊保險業法進行了全面的翻修。 1996年4月開始實施新的日本保險業法,形成現在互助保險公司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外資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適用本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未取得合法資格的人員從事個人保險代理活動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保險業法: 資產規模

前項第二款所稱新型態保險商品之認定標準,由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 業公會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個人保險,係指以自然人為要保人之保險。 保險業銷售各種保險商品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 准外,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各項程序辦理。 前項所稱保險商品,係指本法第十三條所規定之各種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 ,其內容包括保險單條款、要保書、保險費及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相關資 料。

然而目前有兩種不正常現象,且有越演越烈之趨勢,分別是「ESG反挫(backlash)」與「ESG漂綠」。 究其原因除了基本價值觀差異之外,對ESG細部內涵的要求恐怕也是主因,這也將不利於ESG的推廣與落實。 東証有鑑於第一生命之知名度、人氣度以及股東人數眾多(約150万),為防止網路擁塞而導致市場癱瘓,在第一生命上市首日採取一次性措施限制交易。 當日收市股價為16万日圓,比開市價格(14万日圓)高出2万日圓。 因企業架構改組之關係,投保者獲發股份制零散,另其成為日本最多單一股東之公司。

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遵主管新規年底上路! 禁止兼任金控法遵主管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第五十五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第四十七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第二十七條 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説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説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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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三十條 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

但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或配合 相關法令修正保險商品者,不在此限。 保險業進行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條款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險商品設計內容擬訂。 四、依保險商品之特性,檢視已發生之申訴、仲裁或訴訟案件之經驗,明 定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權利義務。 五、援用國外保險商品時,確實依相關法令規定加以調整之。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保險業法: 保險法第五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一百二十條 以公司形式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賬簿、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於五年,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不得少於十年。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 保險是特殊的民事活動,在保險法律關系中,要求當事人具有較一般民事活動更為嚴格的誠信程度,即要求當事人具有“最大誠信”,這就是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
  •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為勒令停業清理之處分時,準用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八項規定。
  • 因企業架構改組之關係,投保者獲發股份制零散,另其成為日本最多單一股東之公司。
  • 保險業應依據法令遵循計畫,設計相關法令遵循事項自行評估工作底稿據以自行評估,其自行評估頻率每半年至少一次,其辦理結果應送法令遵循單位備查。
  •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契約,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股票,加計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之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總額及股份總數,分別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該發行股票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保險相關事業,指保險、金融控股、銀行、票券、信託、信用卡、融資性租賃、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保險相關事業。 安定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且有嚴重危及金融安定之虞時,得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向金融機構借款。

保險業法: 保險分攤原則

在此過程中,形成了償付能力監管、市場行為監管和保險公司治理監管「三支柱」監管框架,所頒佈的大量規範保險經營和保險業監管的規章和文件,為保險業發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夯實了保險監管法的研究基礎。 20世紀80年代初,為適應保險業恢復初期的發展需要,我國於1985年頒佈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保險業法規,即《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 該條例對保險企業的設立及其經營、財務等方面均無具體規定,對當時全國唯一的保險公司即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壟斷性過分保護,缺乏對外資保險企業、保險中介人的管理規定。 保險業法 1995年頒佈了《保險法》,該法是一部將保險合同法與保險業法合二為一的法律,立法重點被放在對於保險業的法律監管上,因此,在保險監管方面作了比較充分的規定。 中國保監會成立後,開始頻繁地制定、修改涉及保險人營業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國保險監管法律制度漸趨規範化、體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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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具備實用性,亦富含學理基礎,對於保險法學之研究者與工作者,都有仔細研讀的價值。 就從事壽險業務工作而言,想要從單打獨鬥的業務員晉升為享有組織利益的業務主管,除了達到一定的年資及業績以外,為公司招募新血當然是不可或缺的條件,大多壽險公司規定基層業務員至少必須增員2人,才能晉升初階業務主管。 部分公司也把業務員的出席率、懲戒紀錄、保單繼續率、被保險人人數,以及是否通過主管訓練課程做為晉升的衡量指標。

保險業法: ‧ 利特直播提Kakao!東海:小心點 Key無奈嘆「公司最近亂糟糟」

第一百七十七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第一百五十六條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第一百四十八條 被整頓、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第一百四十三條 被整頓保險公司經整頓已糾正其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恢復正常經營狀況的,由整頓組提出報告,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結束整頓,並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公告。 第一百三十三條 保險業法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遵循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業法: 保險法第八章 附則

五、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或簽署人員為不實或重大錯誤之聲明。 六、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而逕行銷售。 八、未依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檢附文件或檢附之文件有缺漏,經限期補正 逾期未完成補正。 九、未依第五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十一條第六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 八條規定辦理情節重大。 十、依第十五條第二項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其內容經主管機關 函請補正,而未於主管機關收齊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十五個工作日內完 成補正。

保險業法: 第二次考試試題與解答

又稱保險事業法、保險事業監督法,是國家對保險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 保險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1985年3月3日發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對保險企業的設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做了具體規定,即屬于保險業法規性質。 元亨法律事務所在保險領域耕耘多年,成果斐然,在相關法律事務中,經常是主管機關、保險業者以及被保險人諮詢的對象。 廖世昌律師與郭姿君律師,分別獲有臺北大學、政治大學的保險法博士、碩士學位,學經歷豐富;黃綺聿律師亦專攻保險法學,即將獲得政治大學碩士學位,是傑出的新秀。 三位律師通力合作,在繁重的工作之餘,努力將繁瑣的保險業法令遵循制度,加以系統化的整理,化繁為簡,並說明其起源與發展過程,面向包括保險商品的開發、業務招攬、核保、理賠、資金運用、勞動法、個資法與洗錢防制等問題,而完成本書。

保險業法: 保險業:防洗錢課程 時數限制太嚴

太平人壽為中國太平子公司,分別由中國太平,荷蘭保險公司富傑(Ageas)持有,持股比例分別為75.1%及24.9%。 2009年12月22日香港民安保險改名為中國太平保險(香港),跟母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名稱統一,令品牌形象更鮮明。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本書為完善保險法法制,參酌德國的修法,多所建言。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本書雖然已經是第五版,但是版版修正,版版補充,也為版版發現錯誤而神明自咎,每當此時,也只得以「常在河邊走,哪有不失足」自嘲了。 此次出版,承三民書局編輯同仁,精心編校,力求完美,感謝之餘,若還有挂漏,也望讀者海涵、指教。

保險業法: 保險補償原則

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 保險費依保險契約所載增加危險之特別情形計算者,其情形在契約存續期內消滅時,要保人得按訂約時保險費率,自其情形消滅時起算,請求比例減少保險費。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條或第八十一條之情事而終止,或部份終止時,除保險費非以時間為計算基礎者外,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 保險契約因第五十一條第三項之情事而要保人不受拘束時,保險人不得請求保險費及償還費用。

保險業法: 第四章 保險經營規則

對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保險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保險業法 鑑於出口信用保險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適用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出口信用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財產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就其所受損失從第三者取得賠償後的不足部分提起訴訟,請求保險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依法受理。 第十八條 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律規定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火災事故認定書等,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並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能夠推翻的除外。 第八條 保險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直接以存在保險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的情形為由拒絕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