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清拆令15大著數2024!(持續更新)

一般而言大廈內的走廊、外牆、平台都是阿公的,位於這些公用部份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負責,如沒有法團,共同業主就要合力清拆。 有意在修葺楼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名单,以及注册承建商名单备存于屋宇署,可供免费查阅。 屋宇署可向有关业主发出法定命令,规定拆除须予以取缔的僭建物,或发出法定警告通知,并把通知注册于有关的物业业权记录上。

本報發現,不少工程公司以安裝太陽能棚同時「合法僭建」玻璃屋作招徠,聲稱以可拆式玻璃門逃避執法。 新界多區可發現有關僭建方式普遍,亦湧現不同形式的僭建太陽能棚,有村屋更「三層變四層」,但屋宇署至今只發出過五張相關清拆令,有議員認為政府放寬原意是好,但同時亦需加強巡查和執法,防止僭建風氣蔓延。 當買家購入單位前,地產代理有責任知會買家單位的所有問題,包括到土地註冊處為單位查冊,檢視是否有清拆令附於單位上。 如有,並屬於輕微問題,如天台的小型加建項目,買賣雙方可於議價上解決,買家可要求業主減價以接受此清拆令。 若單位有疑似僭建物但未有清拆令,則可由雙方簽署改建紙,代表雙方也認知此事。

僭建清拆令: 清拆令突如其來 老業主不知所措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的申請資格如下:申請人必須是擬申請貸款的私人樓宇(包括住宅、綜合用途樓宇、商業及工業樓宇)的註册業主。 貸款是用作進行以下的樓宇維修工程-改善樓宇結構;1) 外牆安全;2) 消防安全;3) 消防裝置及設備;4) 屋宇裝備及衞生設施;5) 斜坡及擋土牆;及 6) 清拆違例建築物及違例天台搭建物。 申請人已委聘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適任的承建商監督有關工程。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二(1月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2萬元。 屋宇署指出,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二)及(三)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於二○一一年四月開始實施。

僭建清拆令

我們聘用的清潔公司 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源及物料調配,足以應付上萬呎的辦公室或工廠以及家居的 裝修後清潔 。 「匠Daiku 僭建清拆令 僭建清拆令 Design」收到政府的法定清拆僭建令,通知需要清拆僭建物。 從清拆僭建工程到處理政府文件,我們都能夠幫到手,為不少客戶解決煩惱的問題。 僭建清拆令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僭建清拆令: 我們 的專業

新政策實施逾九年,屋宇署今年1月及5月向新田永平村及蕃田村發出合共80張清拆令,當中有至少57張命令要求清拆全幢村屋,須在180天內完成有關工程。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在樓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 至於被列為非優先處理的僭建物,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信,勸喻業主自行將僭建物拆除;在警告通知制度下,屋宇署會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而再不會發勸喻信。 根據民政事務局的統計數字,15,578幢大廈已經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僭建清拆令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表示,太古樓前身是員工宿舍,單位面積大多約300呎,1970年代初,太古樓將單位賣給員工,員工一家大小搬入宿舍,加上當時政府執法較寬鬆,居民為改善居住環境,有一兩戶便帶頭開始僭建。 直至1980年代中,太古樓近半單位在天井位僭建近20呎的面積。 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

僭建清拆令: 我們提 供的服務 清拆

發言人又指,部分較早前發出的法定命令可能仍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屋宇署會在跟進命令遵辦情況時,同時就尚未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命令送交登記。 僭建清拆令 律師:有權向賣方追討損失 僭建清拆令 律師梁永鏗指,個案中新業主可向賣方追討因清拆令而導致的損失。 他解釋,賣方有責任在買賣合約中訂明單位存有的問題,包括是否有清拆令等,若業主未有清楚說明,即刻意隱瞞,新業主有權向賣方追討。 另一宗投訴來自某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屋宇署在2012年6月向大廈某業主發出清拆令,本應在60日內遵辦,但業主一直稱僭建物內的5名租客有經濟困難,未能短期內遷出,要求延期清拆。 屋宇署其後於2013年4月按強制驗樓計劃向法團發出驗樓通知,由於大廈平台上的僭建物尚未清拆,法團無法遵辦驗樓通知;最終屋宇署今年內兩度檢控業主,僭建物於今年7月才被拆除。 此外,地政總署亦會轉介與僭建物有關的個案予屋宇署作適當跟進,包括如村屋僭建物及超逾《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內所指明的高度和面積上限的違例建築物。

僭建清拆令

記者深入調查,揭開鄉委會介入內幕,村民更反問「有咩好驚?」知情人士透露,已計劃拖延至政府換屆,「釘契咪釘契囉,又唔等錢開飯!」。 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 遵從其他規定,例如樓宇的公契,並在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按屋宇署在相关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类型而定,应委聘不同类型的建筑专业人士进行有关工程、提供意见,并确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僭建清拆令: 結構縮減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命令,故被屋宇署於二○○七年及二○一三年提出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分別罰款五千元及四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於六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十三萬元。

  • 根據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 發展局向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屋宇署對沒有遵從清拆令個案而提出的檢控數字,於過去五年有持續上升的趨勢,單是去年已涉逾3,000宗,即有逾兩成個案無視屋宇署的執法行動。
  • 82歲的陳婆婆(化名),有一子,現時和九十多歲的丈夫,一家三口居於太古樓約300呎的單位逾40年。
  • 法庭指被告有逾10次的前科,認為案情嚴重,考慮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律師的求情後,於本月2日判被告入獄3個月,緩刑兩年,並罰款74,200港元。
  • 至於現時獲發全幢清拆令的村屋,倘須進行買賣,買家恐拒承擔風險,致物業未能成功交易,變相凍結資產。
  • 「註契」會成為業主產權的附帶承擔,對物業的轉讓會有一定影響,亦方便準買家知悉有關物業存在僭建物。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於2004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實施的《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其中一項加強對付樓宇僭建物的措施,便是引入警告通知制度,藉此希望私人樓宇業主可以更加主動清拆僭建物。

僭建清拆令: 屋宇署勒令華豐大廈拆陳年僭建物 法團支持除舊患業主盼勿一刀切

在制定及執行處理違例建築工程(一般稱「僭建物」)的政策時,政府一直以樓宇安全為先,並會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按照緩急輕重分類處理。 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負責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對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我們已制定清晰的僭建物執法政策,而屋宇署亦一直遵從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執法政策處理僭建物個案。 自2001/02年度起,即現行執法政策實施以來,當局已額外投放了超過13億元,供屋宇署進行打擊僭建物及改善樓宇安全的有關工作。 考慮到過往的執法經驗和對人手資源的需求,屋宇署在來年仍會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一年後,老伴因心臟病中風暈倒,花費20多萬做手術,但還是錯過求診黃金時間,導致雙腿行動不便,需長期做物理治療及服藥。

僭建清拆令: 服務好令客戶信任

屋宇署今日(2日)表示,2名共同業主不遵從清拆令,上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天,緩刑24個月。 僭建清拆令 [/url]則質疑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工作,林鄭月娥透露,即將公布的財政預算案,會配合打擊僭建物,重組及增加屋宇署的資源及人手,以便安排更便捷的工作流程和指標。 當局正準備展開點算僭建物總數的計畫,並會建立電腦資料庫,為執法行動提供資料,期望可在一年內完成,整個計畫的成本超過二千萬元。

僭建清拆令

就「警告通知」方面,屋宇署在2005年發出了2,184封,2006年發出了8,498封,今年首10個月則發出了7,098封。 就上述被定罪的個案而言,最高的罰款為五萬元,而平均罰款約為五千五百元。 在過去五年,只有一宗個案的事涉業主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三年的刑罰。 公營房屋嚴重不足,一般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高達5.6年,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亦長達3.3年。 有人看準商機,利用大型起重機將4個貨櫃屋吊到葵涌打磚坪街金富工業大廈天台,貨櫃屋整齊並排在天台上,公然違法的行為非常誇張。

僭建清拆令: 清拆僭建 | 清拆僭建物 |「嘉莉僭建清拆公司」

有關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該2名業主於上月24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被判監禁。 對現行僭建物執法政策作出任何重大修改,必須小心行事,以免令社會無所適從,甚或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誤以為政府沒有打擊僭建物的決心。 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處理僭建物問題,除採取現行措施,包括檢控、徵收代辦工程附加費、實施檢核計劃及資助計劃,以及透過社區服務隊提供支援外,亦會探討其他有效方法,以促使業主清拆僭建物。

僭建清拆令

知情人士則指,「釘契咪釘契囉,咪唔買唔賣囉,又唔係等錢開飯!」他以過往經驗,認為最少需時四至五年才會有上訴結果。 業主文先生無正面回應,是否會按命令清拆僭建,或提出上訴,更指不擔心祖屋會被全幢清拆:「無驚!有咩好驚?」他直言並非只有他一人獲發清拆令,單是蕃田村已有近40幢僭建,已交由鄉委會處理。 屋宇署於2012年4月1日對新界村屋僭建實施新政策,會按嚴重及風險程度決定清拆僭建物。 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當時指,首輪要即時清拆的目標,是原本三層高,但建到四層高或以上的村屋,更點名元朗新田蕃田村有六層高的村屋須清拆。 如果業主不在期限內遵從清拆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二十萬元。 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大廈公用部份(即「阿公」)的地方,所有業主有權共同使用、但亦有責任共同管理的。

僭建清拆令: 清拆費或耗盡老本

居於土瓜灣明倫街舊樓的業主陳先生,同樣受天台屋問題纏繞多年,亦曾因天台住戶改動大廈通往天台的出口,而接獲消防處的警告信。 陳認為屋宇署「唔清唔楚」,因天台屋存在多年,為何至今未有拆走。 公屋輪候時間創下近20年以來的高峰,市民上樓無期,天台僭建屋應運而生,有價有市。 葵涌一幢工廈有人在光天化日下,明目張膽把4個貨櫃屋吊到天台,貨櫃屋內廁所、抽氣扇等齊備,間隔非常精緻,隨時可以入住。 後知後覺的屋宇署在本報踢爆事件後,才發出清拆令,4個非法僭建的貨櫃屋在兩個月後終完成清拆,免卻人為災難。 按當區天台屋市價,約200呎的單位月租至少6,000元,換言之出租4個貨櫃屋即可月賺至少2.4萬元,收入豐厚。

僭建清拆令: 各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建築物: 天台、帳篷、石棉瓦、衛星收發塔等

記者於現場所見,多個天台單位另於平台位置搭建僭建物,亦有鐵皮覆蓋,但僅以石塊壓著防止鬆脫。 不過,她坦言,有部分業主態度強硬,未肯配合還原,期望署方勿一刀切。 他又表示,清拆令牽涉逾九成居民,當中大多都是長者,未必有知識和經濟能力處理。 和其他在東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樓宇不同,太古樓屬於大規模清拆,工程牽涉上、中、下三層單位的溝通,長者不懂如何交涉。 記者入村了解,發現村內有告示指,屋宇署近日展開新一輪打擊村屋僭建物行動,着業主聯絡鄉事委員會委託律師辦理。 村內多處更懸掛橫額,稱近日有「傳媒及政府部門」於村內任意拍攝,警告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不得入村。

僭建清拆令: 公司

我們以誠懇待客的服務態度和專業安全為上的服務水準,無論大小工程我們都務求做到起貨快捷,安全妥當,而且取價公道,為客戶提供免費報價,務求令到每位客戶免除後顧之憂。 大埔泮涌村兩名業主收到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後,非但沒有盡快清拆違規僭建的4層高樓房,反而再於毗鄰興建另一幢樓高4層的樓房,無視屋宇署的清拆令。 二人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重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並須判罰款近15萬港元。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根本沒有足够人手跟進,任由業主坐視不理,變相助長僭建歪風,認為政府必須正視屋宇署的人手問題。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