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轉贈2024詳細攻略!(小編貼心推薦)

而以「送契」形式將物業轉讓,其成交價為$0,是為無償的樓宇交易。 在土地註冊處(田土廳)登記的成交價亦會為$0,在物業查冊會備註為Dead of Gift(贈契)。 那麼,如果在罰息期有資金需要,在原有銀行加按又是否可行? 曹德明表示,借貸人在罰息期內加按,不會支付罰息。 他續稱,借貸人需向銀行重新申請按揭,新的按揭會設立新的罰息期。

事實上近親(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之間甩名買賣,就算授方持有另一物業,亦不需要繳付15%額外印花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的額外印花稅,即三年內轉售物業的俗稱「罰稅」,在近親轉讓之中亦不適用。 舉一簡單例子,三兄弟共同擁有一個物業,大哥甩名將三份一業權轉售二弟,二弟隔天再甩名將三份二業權全數轉售三弟,二弟亦不需繳付額外印花稅。 樓宇轉贈 樓宇轉贈 不過需要留意必須是交易完成後才可以承造按揭,否則以確認人身份進行買賣的話,亦是無法承造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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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樓宇轉贈 比直接15%非首置的印花稅即90萬足足慳66萬的印花稅。 不要以為「送契樓」是無償的樓宇交易便不受額外印花稅規管。

業主的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雖然就算加入這項條款,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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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業主就需要放下印花稅的支票給律師. 倘若陳先生於購入其第一個 700 萬的物業以後, 36個月內, 想要轉售其單位, 樓宇轉贈 按他持有物業的時間, 將需要付額外印花稅, 從 10% – 20%不等. 現時, 除了本港首置人仕仍可繳交舊印花稅率 (即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 近親之間的物業轉讓也可以同樣依據舊印花稅計算稅項. 另一方面, 近親轉讓也是一個非常好的, 能送契樓所引起的問題的方法. 按照你630萬計算,印花稅6萬,律師費13000。 如有業權整合需要,可與我們聯絡,我們再為你評估實際情況,透過規劃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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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也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爭拗。 在樓宇轉名的過程中,28Mortgage的經驗是奉勸業主一定要做好最壞或者換個説法,做好最萬全的打算,因爲人性還是多變的。 我們過去看過子女與父母反目或是夫妻離婚的個案多不勝數。 如果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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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可辦理各大小銀行「按揭、轉按和贖樓」,樓宇買賣,定額收費,不會超支。 業主在申請轉按時,如果交齊文件,通常14日至30日內便可以批核,但律師樓需要約兩個月的時間處理相關手續,例如需要向前一間銀行取樓契,因此業主預留兩個月的時間較為鬆動。 加按即指業主已在銀行申請了物業按揭,為增加更多的流動資金,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多一次按揭貸款,申請額外的貸款額,從而套現現金周轉。 銀行為保障利益,在樓宇按揭條款通常會設定罰息期,常見為兩年至三年。 業主如果在罰息期內轉按或出售物業,都需要跟銀行支付按揭貸款額一部份的百分比作為賠償。

本人現正辦理離婚中 男方擁有100%物業未供完 想將50%轉讓畀女方 但女方擁有另一物業亦未供完 期望雙方過身後物業可轉讓給兩個兒子 請問厘印費多少? 你好,名下有一單位及一車位(分開契)三人聯名,想將自己三分一業權甩名予家人,如單位三分一業權值2百萬及三分一車位業權值35萬,請問兩者厘印是否各只需付100元?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買方須注意,在計算購樓時的折扣率所沿用的最初市值,是根據買方簽訂買賣協議時的市值。 銷售計劃中單位的售價一經訂定,於銷售期間將維持不變,而訂定售價的時間和簽訂買賣協議的時間一般約有數個月的差距。 在這期間,單位的市值可能會隨市況的轉變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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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2010年修訂印花稅以來(包括加入額外及特別印花稅等),影響了印花稅的繳納。有關安排對打算轉名的人士有一定影響,想了解更多,請向律師查詢。 另一個出現的情況是,夫婦二人未能在財產及物業分配的問題上達成和解方案,於是將事件訴諸法庭,結果法庭判決其中一方擁有物業的全部業權,需注意銀行之間對於此情況之承按取態並不相同。 然而,亦有部分銀行取態較保守,為免牽涉任何可能性的風險,對於此類並非以市價交易的業權轉讓,一律需經過5年或長達8年時間方可接納按揭申請。 在現時稅制下,近年流行單方持有物業,即男方或女方其中一人作為樓房的業權人,夫婦二人變相可有兩個首次置業的配額,入市時便可支付較低稅率的印花稅。 這情況下,若然在按揭安排上都是完全劃清,即女方持有物業,亦是唯一按揭供款人,不涉及男方作為擔保人,即使離婚,亦不用擔心男方要求撤銷作為擔保人身份的問題。 可以,律師樓操作則看律師樓怎樣處理,我們公司可提供相關服務安排及跟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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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綜觀本港多間主要銀行,罰息期通常兩年,部分銀行罰息期可達至三年。 期間,如果借貸人提早償還按揭,他需要支付所有或部分貸款額的1%至2%款項,或者銀行要求退還現金回贈優惠,不同銀行有不同做法,可參考以下20間銀行罰息表。 樓宇轉贈 目前銀行為爭取按揭業務,會提供息口和現金回贈等優惠作招徠,但會設立罰息期,主要避免借款人在這段期間提早償還全部或部份按揭貸款,以保障銀行營運成本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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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型的轉名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又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多數買家聽到都走避不及。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如果是近親之間的內部轉讓,稅局一般會視之為資產處理,可獲寬減印花稅,例如以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計算,亦可豁免額外印花稅。 甚至最壞的情況,即使物業已經轉售他人,法庭仍可以命令送贈之交易無效而由破產官接管物業。 答案是用上律師樓簽轉讓契的日子計,如果新買果層簽臨約是這日期以後,便不需要付15%印花稅,用舊稅率計印花稅。

  • 一些人趁自己仍然在生,乾脆用送贈或低價方式,轉名給後人,在生時將物業轉名要支付印花稅,但好處是死前辦好遺產分配,後人要在他過身後,不用進行遺產承辦的手續。
  •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 因此業主可以透過轉按,做普通6成或以下按揭成數,搣甩按揭保險,如果第3年退保甚至可以得到保費的退還。
  • 超過90%以上的香港業主都以為可以自行訂立偏低樓價意圖避稅,不過稅局絕對有權在7年内重新評估物業價值再重新徵收印花稅。
  • 而「送贈契」雖然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的交易價格為$0,亦有註明為「送贈契」,但是稅局會以該物業的市場價值徵收相應的印花稅,所以,送禮物是免費,但亦要留意其他隱藏成本。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終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欠債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刻意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從而逃避還債責任。

樓宇轉贈: 香港證券的轉讓

住宅物業的按揭成數視乎你的身份,如果你是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便可以使用按揭保險計劃,有機會借得更高成數的按揭。 樓宇轉贈 故此,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較正常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利用「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 當業主申請轉按的時候,貸款額跟物業價錢的比例有所改變,有機會不用購買按揭保險。
  • 原先承按的銀行未有Mortgage Link(按揭儲蓄掛鈎),但另一些銀行卻設有。
  • 你可以與我們聯絡,好好規劃一下,點樣做可以讓你達成想做的事,與此同時可以相對低的成本辦妥事情。
  • 準買家如想知道心儀物業到底屬轉讓契還是送贈契,可透過網上查冊,查看物業資料,看看過去 5 年的紀錄,是否有「送讓契」(Deed of gift)字眼。
  • 此外,亦須留意,送贈人取得業權後36個月內將物業轉讓,亦須支付特別印花稅。

若果把物業轉按,再申請六成按揭,新貸款額420萬元,於是借款人用新批貸款償還舊貸款,尚餘220萬元可以用作流動資金。 雙方簽署臨約甩名後,法律上已回復首置身份,即使未完成實際轉名手續,亦可簽臨約買入第二間物業,而不需要支付15%印花稅。 另外一種是,「送讓契」送出物業,可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即屬「送契樓」。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