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罰2024介紹!(持續更新)

往後,我和房署同事會繼續不遺餘力做好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並會不斷與其他部門一同協作做好搜證、舉證工作,令公屋的使用得以公平分配。 申請公屋條件方面,整個公屋租戶家庭(包括一人家庭)的公屋申請將不獲接納,若因增加或刪除現有公屋的戶籍或公屋申請內的家庭成員,以致整個公屋租戶家庭與公屋申請相同,即使已獲登記的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 不過,許多人批評樓主是想「呃多間公屋」,反問樓主為何不返回內地發展,「大陸經濟發展好過香港」、「可以返大灣區團聚」。 有留言批評樓主將所有問題推在兄長身上,「你點樣申請係冇人會過問嘅,話知你又呃又騙又搶呀,你做到咪叻仔囉,但係千祈唔好擺阿哥上枱囉,一世人得兩兄弟」。

  •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連續犯案五年,因個人利益欺詐房屋津貼,須判處監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 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揭發3名公屋租戶故意不向房署申報擁有物業,最終被法庭定罪,分別罰款4,500元至12,000元。
  • 但如果他們可以持續在境外居住而毋須返港,即沒有居住在香港公屋的需要。

除了法庭可能無法執行租約外,該協議的雙方均可遭刑事檢控,可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年。 另外,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的「社區法網」資料,未經房屋委員會同意,無論是否收取租金,租戶/佔用人將公屋單位分租給他人一般是違法的。 濫用公屋罰 佔用人亦可能因此在前租賃協議終止後兩年內失去申請公屋的資格。

濫用公屋罰: 住戶濫用公共空間,管委會怎麼辦?

「和諧式」大廈的另一優點,是可以讓居民因應自己的需要自行間隔房間,每一房間均有窗戶引進光線和空氣。 此外又針對以往常遭詬病的公屋長走廊設計,按適當比例把其縮至最短。 他認為,當局有必要壓縮簡約公屋落成時間,尤其是港島和九龍的選址,以加快幫助有需要市民改善生活環境,做到安居樂業,令市民有獲得感、幸福感。 至於為何舉行簡介會,吳秋北解釋自簡約公屋公布以來,社會充斥不同聲音和疑問,故拋磚引玉,同時也促進居民對簡約公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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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一個月後,他們收到房署通知,房署指曾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19日家訪,認為梁婦濫用公屋,要求她交出單位。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早前被媒體揭發月入近7萬港元,仍霸佔葵涌麗瑤邨公屋,被指涉嫌濫用公屋資源。 有網民質疑,鄭麗琼任區議員26年,入息或超出公屋上限,如果繼續霸佔公屋實為不公。 何永賢又表示,每年平均接獲舉報的個案數目約有6,440宗,查明屬實的個案則每年平均約有188宗;以2021/22年為例,查明屬實的個案約有160宗,佔全港公屋租戶約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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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決定採取強硬措施,加強調查懷疑個案,以起阻嚇作用,遏止濫用情況進一步惡化。 濫用公屋罰 最後一宗個案,一名公屋居民於填寫2011年資產申報表時,故意隱瞞擁有住宅物業的業權,於2013年6月在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500元。 其中一個案,一名公屋居民於2012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故意隱瞞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於今年8月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0,000元。 施政報告中也有相關積效指標,房委會會在富戶政策下的兩年周期內,審核不少於4.5萬份入 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每年深入調查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 在另一個案中,一公屋居民於二○○八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住宅物業的事實,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於二○○九年十月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八千元。 此外,在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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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者因上述規定導致申請被凍結一年,其後有關申請轉為非長者1人申請,會按「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規定被扣減30分。 房屋署回覆表示,現居公屋單位的戶主及認可成員可另行申請公屋,但不能以整個租戶家庭作出申請,若申請者及其申請家庭成員均居於公屋,申請將被凍結1年,而申請者接受編配後,必須交回現居公屋或刪除現時戶籍。 濫用公屋罰 每名1公屋申請者只可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者及其申請內家庭成員不可重複出現在其他申請內。 該港女於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發文,直指「第一次首派就中頭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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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者都祈求派到好單位,一名港媽分享「上樓」心路歷程,指首兩派均不合心意,第二派大廈更沒有升降機,直至最後一派終於是「和諧式」公屋,形容收信一刻喜極而泣,終於覓得安樂窩。 濫用公屋罰 吳秋北指,柴灣的簡約公屋屬計劃次輪項目,但港島租金較九龍及新界為高,住在不適切居所的港島居民,需求更為逼切。 他促請政府盡快啟動柴灣的項目,又指簡約公屋是暫時性措施,不影響當區發展規劃。 這名內地女子離婚後,打算申請其居住內地的前夫及7歲兒子來港「團聚」,方便照顧。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在公屋居住滿 10年或以上的租戶,須每兩年申報入息,若其家庭總入息超逾資助入息限額,須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租戶,須在下一個申報周期申報資產;若其家庭資產淨值超逾指定的資產淨值限額,便須遷出公屋單位。 本署採取嚴謹的措施處理舉報,以確保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人提供的資料得以保密。

濫用公屋罰: 新聞分類

張炳良續稱,過去3年房屋署中央調查小組每年處理約8千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丟空單位為最常見的濫用公屋情況。 經調查後確定為濫用公屋的個案每年平均約650宗,包括丟空單位、違規使用、將單位轉租或分租及虛報資料等。 第二宗個案,一名公屋居民於填寫入息申報表時,故意隱瞞擁有一個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的收入,於今年年7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2,000元。 其後,房屋署更向該租戶追討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近58,000元的租金。 政府發言人今(4日)表示,一名居住於樂富邨的公屋居民,申報沒有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及後被揭發擁私人住宅物業,遭房屋署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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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案中,一公屋居民隱瞞擁有住宅物業,去年 10月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 8,000元。 該居民其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出不論有否申報此物業的資產值,都需繳付市值租金,故沒有犯案動機,但其上訴本年 6月被駁回。 這些身處外地而濫用公屋的人,有些在外地有住處,有兒有孫,不用交租,還可能有層樓,在港不用工作,所以不用回來,那為什麼還要留着公屋給他們呢? 把這些人的公屋騰空,留給正在輪候公屋而365天都居住香港的人,公屋資源的效益較高,比較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濫用公屋罰: 加強資產審查 打擊虛報

有港女近日於網上發文表示,首派就派到大埔富亨邨亨榮樓一個「特殊單位」,形容是「第一次首派就中頭彩」。 不過網民看後紛紛恭喜樓主,因富亨邨亨榮樓屬「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租置」單位,「租置屋,可以買,正」、「(租完)跟住買埋,過幾年就有幾百萬,好過中六合彩」。 惟樓主回應網民留言時明言,不會接受富亨邨亨榮樓這個單位,「唔會要,在等嚇(下)」,網民相信拒絕原因與配房通知信列明單位有「特殊情況」有關。

他提議增設預先登記機制,讓有需要的市民先入表登記,亦方便當局了解地區需求。 但如果他們可以持續在境外居住而毋須返港,即沒有居住在香港公屋的需要。 正常香港人,在香港工作,有家人要照顧,放多日假都被老細鬧,根本無辦法持續離開香港而沒有後果。 新一屆政府剛上任,面對多年來最頭痕、最炙手可熱的房屋問題,未來5年供應無法加快,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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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聲音批評當局打擊濫用公屋不力,何永賢則指,「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在疫情下,去年仍是查核逾1.3萬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而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7日)表示,過去5年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670宗,截至今年11月25日,當中11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 居住環境難免會遇到歹厝邊,律師胡原龍透過TVBS新聞表示,如果影響到自身權益,主管機關的裁罰是可以罰4萬到20萬元不等,而且可以連續開罰,而且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管委會的權限不只這樣,當走進公寓或大廈,常會發現住戶都習慣將大門口堆放雜物和鞋架,當作是自己的私人空間,但樓梯口其實是屬於公領域,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基於消防安全,樓梯間、走廊通道都不可推放物品以免發生事故時影響逃生,否則管委會有權移除。 雖然民眾大多埋怨管委會未免也管太寬了吧,但有好的規範才能讓住戶安全有保障。 不論他/她是否是家庭成員,准許另一名佔用人居住或佔用其單位,而該人的姓名並未包括在向房屋委員會提交的原有戶籍資料內,可使佔用人承擔涉及作出虛假的聲明的責任,而作出虛假的聲明屬刑事罪行。

濫用公屋罰

雖梁婦仍能走動,但自此甚少出門,並待兒子每天下班後買飯給她。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下午首次參與立法會改革扶貧政策和策略小組委員會,多名議員關注公屋興建、過渡性房屋及房委會財政狀況等。 今午(19日)6時許,一名女童於協和街301號華峰園寓所高處墮下,倒臥大廈對開地面,保安發現報案。 此外,每位公屋申請者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而申請者及其申請內家庭成員亦不可重複名列在其他的申請內,重複的申請一概不獲接納。 「和諧式」設計之所以受歡迎,主要是因為貼近私樓布局,每層的戶數較少,亦避開單位與單位之間對望。

濫用公屋罰: 房屋署上年度查核1.3萬公屋戶 收回1300伙涉濫用或違約單位

他稱,過去五年,房委會處理超過三十萬宗各類申請,未必可以能深入審核每一宗申請的資料。 一旦發現任何濫用情況,或在申請過程中以不實手法虛報資料等,均會終止其租約及可能予以刑事起訴。 房署表示,最近有三名公屋租戶因故意隱瞞擁有物業而被定罪,分別被判罰4500元至12000元。 其中一名公屋居民故意隱瞞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今年8月被定罪,罰款1萬元。 另一宗個案,故意隱瞞擁有一個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判罰款12000元,兼付因資料不準確而少交的58000元租金。 至於另一宗個案,戶主同樣因隱瞞擁有物業,被判罰款4500元。

何永賢指出,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 濫用公屋罰 她近日前往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他們的工作。 房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濫用公屋罰: 上年度捉公屋濫用 收回單位逾1300宗

改革扶貧政策和策略小組委員會副主席鄧家彪關注,現時「以出租為主」的房屋政策會否壓抑市民生產力,令市民為了保住公屋而拒絕加人工或者「拆屋」,造成「空巢老人」等社會問題。 何永賢指,現時公屋私樓比例為七三,相信符合現時社會需要,隨著土地供應增大,私樓的公營也會增多,局方將會持續關注,如有需要會調整比例,給市民更多置業機會。 資深傳媒人蕭若元兒子、前稱HMV數碼中國集團的中國數碼創意娛樂有限公司(08078,已停牌)主席蕭定一,去年8月遭一間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一筆3,260萬元的欠款,連同相關利息最少逾390萬元。 早前原告公司向法庭申請簡易判決,高院聆案官法庭今日周一(20日)開庭審理有關申請,最終裁定原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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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疫情嚴峻影響部分調查工作,分組依然能夠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3,000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 房屋署過去一年因租戶濫用和違反租約等原因收回約1,300個公屋單位。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近日視察該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後,撰文強調會繼續打擊濫用情況,務求公平分配公屋資源。 據悉,房署已完成對一萬戶的抽查,發現約六百戶有虛報及漏報資產及入息的情況,主要是漏報物業及汽車等,該署正考慮提出檢控。 公屋住戶虛報入息及資產,最高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若住戶是因虛報入息及資產而取得公屋,房署更會收回單位。 她警告,濫用公屋者或須面對法律後果,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個月。

濫用公屋罰: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從樓主上載的房委會「配房通知信」見到,她與家人獲派大埔富亨邨亨榮樓,屬於特殊情況單位(問題單位),月租2,185元,若接受編配,在租約生效的首個整個曆月後的第一個曆月起計,可享一半月租的租金寬減。 據房署「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房署會以靈活方法處理因離婚而產生的住屋問題。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祖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之辦事處聯絡,職員會透過面談向有關人士講解房署政策及商討安排。

濫用公屋罰: 西灣河現自投錢幣「無人生果檔」 網民:對市民咁有信心?

首批146伙發展商提供最高15%折扣優惠,折實價計全數低於1000萬,2房折實價計有46伙低於6… 2019年憑電影《翠絲》獲封金像獎最佳男配角的袁富華,早前透露將會跟拍拖30年的女友梁影群(Regina)成婚,但一向低調處理感情事的他沒有透露婚期。 該名港媽近日在連登討論區以「住緊公屋嘅你家庭開支幾多到」為題發文,提到一家三口現時正居住在公屋,而自己與丈夫的每月總收入約為5萬元,並指每月開支大,「冇咩點使錢已經冇X咗3皮」。 由於梁婦無法照顧自己,兒子與兒媳每天買飯給她,或從西環家中煮好飯餸帶給母親吃。 不幸地,兒子前年確診患鼻咽癌,需接受化療及做手術,健康變差。

鑑於輪候冊人數太多,因此可將懲罰期加長至5年,其間不得提出申請,這樣有助縮短輪候冊。 以上兩個方法, 濫用公屋罰 都是在現有法例及政策上執法,騰出公屋給輪候中的有需要人士。 比起坊間提出以輪候人的需要,重新設計輪候優次等需要諮詢公眾的方法,較為簡單,可以即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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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個案中,只有940宗查明屬實,當中670宗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截至今年11月25日,11名住戶因而被判監 (包括緩刑)。 (四)房委會在二○一七年修訂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註)。 房委會於二○一七年十月和二○一八年四月的申報周期,向579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理由包括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他們的入息或資產超逾相關限額及他們拒絕進行申報。 過去五年(即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房委會由於住戶入息或資產淨值超出相關規定,而收回的公屋單位平均每年約280個。 (一)及(二)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負責處理有關濫用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工作,包括就公屋租戶的住用情況及懷疑虛假陳述個案進行調查,並進行宣傳教育,讓公眾了解善用公屋資源的重要性。

濫用公屋罰: 網民熱話

我們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會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 在我們打擊濫用公屋 資源的努力下,我們在2009/10年度共收回約8 000個公屋單位,重新分配給更有需要的家庭。 但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房委會近年不時被指打擊濫用公屋不力,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過去5年內被查明屬實的濫用公屋個案為940宗,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的個案則約670宗。

呢D咪房署政策好有問題囉,我不是歧視而事實上我眼見很多內地人和亞裔人好快上到樓而本港很多基層要等5,6年都未分到公屋,例如當年東涌新發展區現在已住了很多亞裔人,另外環顧很多舊公屋也有很多空置單位未分出給有需要人士。 問題是對現有住戶寬容,即是對輪候公屋者殘忍,况且輪候者遲早成為公屋住戶,也是他們的代表利益,因此公屋團體不應厚此薄彼。 現在丟空公屋的後果可能只是交還單位而已,有些人丟空幾年無甚後果,所以會「博懵」,不會主動交還,被發現才算。 房署可考慮罰租,除了交還公屋,5年不能重新申請,還要罰丟空期的市值租金等。 這兩個方法的問題是,交還公屋的人,如果仍然符合資格,可以在兩年懲罰期後重新排隊輪候。

何永賢表示會繼續不遺餘力做好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並會不斷與其他部門一同協作做好搜證、舉證工作,令公屋的使用得以公平分配。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回應說,處理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時,房署職員按實際情況,於不同時段突擊巡查單位,如早上、日間、夜間或其他時間,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若租戶因出外工作而未能接觸房署職員,可向房署提供在單位居住的證據。

濫用公屋罰: [2005-11-22] 打擊濫用公屋須提高成效

正在尋找租盤的朋友,可能經常在網上或地產代理舖看到公屋租盤,到底將公屋出租,到底是不是違法? 現行法例規定,如果是自置公屋以及進行補地價後,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公屋是容許出租;居屋亦然,買家於補地價後就可以合法地把單位出租。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表示,擁有貴重物業仍霸佔公屋的富戶確應嚴懲,但房署加強抽查之餘,應復建居屋及重新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令部份收入有改善的居民有出路。 張炳良又指,過去3年,租戶因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被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經上訴委員會審理的個案每年平均約250宗,審理後而有關遷出通知書被確認、修訂或取消的每年平均個案,分別約為160宗、50宗和40宗。 由於房委會沒有備存不同種類濫用公屋行為的分類數字、以及公屋住戶涉嫌隱瞞資產的總額,暫時無法知道這940宗個案涉及什麼類型的濫用。 而查明屬實的約940宗個案中,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670宗, 截至11月25日,當中11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 (包括緩刑),粗略估算,檢控率約71.3%、判監率約1.17%。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