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參考編號15大好處2024!(持續更新)

你可於提交申請的翌日 10 時起的兩個月內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以你的交易參考編號和申請人姓名,透過「檢視及下載已申請的商業/分行登記證複本及/或不成功個案通知書」功能查閱結果。 成功申請的登記證核證副本會依照你指定的領件方法發出。 至於上述另一項建築命令「摘要編號–UB 」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3(9)條,在物業註上「證明書」「摘要編號–UB 」,這顯示因業主未有履行該項建築命令,政府已墊支工程所需費用以完成有關工程並將有關費用的證明書以第一押記形式註冊在物業上。 另履行摘要–「摘要編號–UB 」的註冊顯示建築事務監督已收回上述墊支費用,押記亦因而解除。

商業登記署發出的新登記證複本上明確註明有關文件是「根據商業登記規例(第 310A 章)第5條發出的登記證複本」,及載有參考編號。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在土地註冊處宣誓的程序,僅為預備註冊租約的先決步驟之一,不得視為租約註冊已獲接納。 租約必須完全符合《土地註冊條例》及其規例的規定,否則不會獲准註冊。

物業參考編號: 物業項目

香港郵政可為個別人士提供信件、郵包及包裹的轉遞服務,為期三個月。 香港郵政為掛號信件、包裹、本地快遞和特快專遞提供網上郵件追查服務。 透過此網頁,你可查閱香港郵政的各項郵遞服務收費,更可利用網頁內的郵費計算器,以預算投寄本地及海外郵件的所需費用。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若該臨時買賣合約在簽訂日期的一個月內遞交到註冊處登記並獲批准註冊,則該臨時買賣合約的優先次序會由簽立當日開始起計。 若臨時買賣合約已按值計算繳付印花稅,則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均只須繳付100元印花稅。

物業參考編號

這 項 服 務 的 申 請 費 為 港 幣 1 , 元 , 費 用 不 會 退 還 。 由 2005 年 2 月12 日 起 , 如 辦 理 註 冊 時 註 冊 摘 要 載 有 各 方 的 中 文 名 稱 , 這 些 資 料 都 會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內 。 如 未 能 在 土 地 登 記 冊 找 到 有 關 資 料 , 可 索 取 相 關 的 轉 讓 契 約 或 其 他 文 件 副 本 , 查 看 是 否 載 有 業 主 的 中 文 名 稱 。 你 可 在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申 請 表(PDF 格 式)(MS Word 格 式)(網 上 表 格)「 訂 購 詳 情 」 部 分 選 擇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收 取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及 提 示 短 訊 。 你 所 選 擇 的 選 項 將 適 用 於 你 同 一 申 請 下 的 所 有 訂 單 。 若 要 查 閱 「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資 料 」 , 在 填 寫 「 分 段 」 的 「 RP 」 時 , 必 須 加 上 括 號 。

物業參考編號: 查 閱 土 地 紀 錄

如果不想買入問題單位煩足一世,又或是交易時遇上阻滯,最好在簽臨約前查冊物業,釐清單位的業權及物業過往的成交紀錄,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房屋條例》的轉讓限制限制業主在五年內在公開市場把物業出售。 五年限制屆滿後,業主可在繳付補價後把物業轉讓予買家,房屋委員會將發出「解除轉讓限制書」。 倘業主未能在買賣完成之前得到房屋委員會解除轉讓限制,有關買賣可能根據房屋條例第17B條變成無效。 根據《遺產稅條例》(香港法例第111章)第5條,已過世人士的本港資產可能須繳付以他過世當日市值計算的遺產稅。 在處理已過世人士的物業時,買家應查核物業是否已繳清任何須繳付的遺產稅。

  • 如物業需繳納地租,地租額將會按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徵收。
  • 本署建議你在物業轉讓前查詢物業所有差餉及地租帳目的結欠,因為同一物業在不同時段可能有不同的帳目。
  • 你 亦 可 選 擇 提 供 一 個 附 加 電 郵 地 址 , 供 你 的 授 權 收 件 人 收 取 由 本 處 發 出 的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及 其 他 通 訊 的 副 本 。
  • 為 方 便 日 後 查 詢 訂 單 和 與 土 地 註 冊 處 聯 絡 , 亦 務 請 你 列 印 或 儲 存 有 關 認 收 頁 , 以 作 參 考 之 用 。

物業資料對於買賣村屋尤其重要,因為可以識別村屋的正確位置,以及業權方面有沒有包天台、露台、花園等等。 政府房屋計劃下的物業一般不會個別發出佔用許可證,只會發出竣工證明書。 因為根據《房屋條例》第18條,《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第21條所指的佔用許可證不適用於房屋委員會興建的物業。 「特快專遞」帳戶客戶可在此網上平台準備投寄表格、追蹤派遞狀況、安排上門收件、訂購包裝物料和管理投寄紀錄。 上述臨時買賣合約,顯示業主(Ng Simon及Leung Angela)已與Tong Lai Chi達成協議出售物業予Tong Lai Chi。 若有其他準買家與業主洽商買賣該物業,準買家應向業主查詢上述臨時買賣合約是否已取消。

物業參考編號: 申 請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第一太平戴維斯以富時250指數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 第一太平戴維斯成立於1855年,總部位於英國,是世界領先的房地産顧問服務商。 物業參考編號 物業參考編號 我們擁有全球經驗和專業知識,在美洲、歐洲、亞太地區、非洲和中東設有700家分公司。

物業參考編號

查冊還可知道物業的租務成交,會有租客、租期、租金等資料,如果買家打算做高成數按揭,便需了解物業是否在出租狀態,如是便要求賣家一定要在成交日交吉。 物業參考編號 另外查冊還可得知業主姓名、當年買入價、日期及成交價等資料。 知道業主資料十分重要,因為有些物業不止一個業主,而樓宇買賣一定要得到所有業主簽約同意出售,少一個交易也不成功。 另外如果發現臨約上的業主姓名與查冊不符,交易也會告吹。 買樓是人生大事,大拿拿花數百萬元,無非都是想買一個安樂窩。

物業參考編號: ( 查詢指定差餉及/或地租帳目的結欠(免費服務)

任何文件須得到土地註冊處的批准才可註冊在有關物業的登記冊上。 在「等待註冊的契約」部分有註明遞交文件註冊的日期。 上述臨時買賣合約獲批准註冊後將會記錄於土地登記冊「物業涉及的轇轕」部分。

物業參考編號

差餉物業估價署於三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的辦公時間內,於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辦事處展示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供市民查閱。 你可使用信用卡(JCB、Visa、萬事達、銀聯)或繳費靈繳付申請商業登記文件的費用。 如你使用流動裝置作網上申請,交易只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物業參考編號: 我們的服務

目 前 沒 有 可 供 對 照 檢 查 地 段 編 號 和 新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的 對 照 表 。 查 冊 人 士 可 從 相 關 地 段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的 「 物 業 資 料 」 欄 內 , 找 到 新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或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 若 是 政 府 租 契 及 集 體 政 府 租 契 , 查 冊 人 士 必 須 提 供 地 段 編 號 。 你 可 以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及 各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 查 閱 和 索 取 全 港 各 區 物 業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及 土 地 文 件 影 像 副 本 。 你 可 以 選 擇 在 網 上 或 以郵 寄 / 速 遞 方 式 遞 交 申 請 。 如 在 網 上 遞 交 申 請 , 請 填 妥 網 上 表 格 並 以 「 智 方 便 + 」 或 由 香 港 郵 政 核 證 機 關 或 電 子 核 證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發 出 的 數 碼 證 書 簽 署 表 格 。

物業參考編號

你 須 親 自 簽 署 申 請 表 及 可 選 擇 以 郵 寄 / 速 遞 方 式 或 在 網 上 遞 交 申 請 。 可 參 閱 街 道 索 引 ╱ 新 界 地 段 / 地 址 對 照 表 或 免 費 瀏 覽 網 上 版 本 或 向 地 政 總 署 索 取 相 關 資 料 。 查 冊 人 士 可 在 「 屋 宇 / 門 牌 號 數 」 欄 目 輸 入 「 屋 宇 」 、 「 門 牌 」 及 「 街 道 」 號 數。 本 頁 面 右 上 方 的「列 印」鍵 只 用 作 列 印 本 頁 顯 示 的 內 容, 不 可 列 印 街 道 索 引 或 對 照 表 檔 案 內 的 資 料。 本 服 務 只 供 用 戶 瀏 覽 街 道 索 引 及 對 照 表,用 戶 不 得 列 印、下 載、儲 存、抄 錄 或 複 制 街 道 索 引 或 對 照 表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物業參考編號: 查 冊

對於買入市區住宅的人士未必需要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但對於買入村屋的人士非常重要,因為新界範圍的地段編號能有助識別村屋的位置,或者如果買入工廈必須瀏覽地契的資料,以了解單位及大廈的使用條款。 非經常用戶可以交易編號及訂單編號查詢查冊╱訂單狀況。 物業參考編號 如使用流動版,非經常用戶可以使用「本地訂單列表」功能,查閱在過去62天內,在同一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於同一個瀏覽器所訂購土地紀錄的詳情。

  • 如 果 你 的 申 請 未 獲 本 處 接 納 , 本 處 會 以 掛 號 郵 件 方 式 將 相 關 的 劃 線 支 票 / 銀 行 匯 票 連 同 列 明 有 關 申 請 未 獲 接 納 之 原 因 的 信 件 寄 往 你 在 申 請 表 上 所 提 供 的 通 訊 地 址 。
  • 這租約受益人(即租客)是Cheung Siu Wan,不過從土地登記冊披露的資料,無法確定物業是否仍然受制於該租約,在這情況下,應直接向業主查詢了解租約是否仍然生效及實地視察物業的佔用狀況。
  •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該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20A)提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建議。
  • 有 些 新 批 地 條 件 在 日 治 期 間 遺 失 了 。
  • 每 個 上 載 的 文 件 檔 案 大 小 限 制 為 5 MB 。
  • 如 申 請 是 由 你 本 人 親 臨 本 處 遞 交 , 你 須 帶 同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連 同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到 本 處 位 於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9 樓 的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或 任 何 一 間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遞 交 申 請 。

土地註冊處職員並不負責就如何填寫註冊摘要或租約內容等事項提供意見。 親身遞交租約註冊的人,理應明瞭《土地註冊條例》及其規例內關於註冊的規定。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香港法例第192章),法庭在婚姻訴訟中享有很大的酌情權,法庭可為訴訟各方及其子女作出經濟上的命令,包括轉讓或出售物業等。 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更必須查閱法庭就物業發出之判令的條款,以確定物業有否受到任何轉讓限制。

物業參考編號: 查閱土地紀錄

在 查 閱 整 個 地 段 登 記 冊 時 , 若 「 RP 」 沒 有 加 上 括 號 , 屏 幕 便 會 出 現 指 引 畫 面 , 請 你 選 取 所 需 地 段 。 這 些 資 料 大 都 可 在 該 地 段 的 新 批 地 條 件 、 政 府 租 契 、 批 地 條 件 或 集 體 政 府 租 契 內 找 到 。 可 參 照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資 料 , 訂 購 這 些 文 件 的 副 本 。 提 示 短 訊 會 提 供 相 關 的 訂 單 編 號 及 發 出 的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的 標 題 。 按 不 同 條 例 的 規 定 而 付 存 的 圖 則 , 只 可 以 在 我 們 設 於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9 樓 的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查 閱 。 查 冊 人 士 須 提 供 已 付 存 圖 則 的 圖 則 編 號 或 存 放 號 碼 , 以 便 職 員 處 理 查 冊 程 序 。

物業參考編號

土地登記冊會顯示物業參考編號,以便容易識別和快捷檢索土地紀錄。 交契人士須在註冊摘要”物業參考編號”的空格註明物業的物業參考編號。 將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簽署的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亦會經此網上服務平台供市民查閱。 倘「解除轉讓限制書」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買家應向業主查詢他是否已安排繳付補價給香港房屋委員會。 買賣合約中必須附加條款如下:「署長所評估的補價,須於土地轉讓之前和在由協議訂立日期起計的28天內,或在署長另外規定的期限內,向委員會繳付」。

物業參考編號: 申請檔案編號及交易參考編號

在租賃的情況下,業主不應在未獲得解除轉讓限制前簽訂任何租約。 物業的首任業主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該物業可能是按某項政府房屋計劃,如《居者有其屋計劃》而興建的。 計劃下的單位買賣受《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管制,在轉讓限制解除前,有關單位的買賣將受制於該條例的規定。 根據《房屋條例》,轉售「居屋第二市場計劃」下的單位必須使用指定買賣協議書。 任何違反轉讓限制的物業轉讓(包括出售,按揭、出租等)均會無效(《房屋條例》第17B條),而違規人士更會根據第27A條觸犯刑事罪行。 上述臨時買賣合約在土地登記冊的最後部分,即「等待註冊的契約」部分出現。

物業參考編號: 物 業 參 考 編 號

請 留 意 PDF 檔 案 會 需 較 大 的 儲 存 空 間 及 較 長 的 處 理 時 間 。 由 於 有 些 文 件 頁 數 較 多 , 所 以 須 要 儲 存 於 多 於 一 個 下 載 檔 案 。 如 查 冊 人 士 不 欲 處 理 多 個 檔 案 , 可 參 考 訂 購 畫 面 上 的 “頁 數” 和 “估 計 檔 案 容 量” 欄 , 以 估 計 文 件 會 否 需 要 較 長 的 下 載 時 間 。 如 有 關 交 件 的 頁 數 較 多 或 估 計 檔 案 容 量 較 大 , 查 冊 人 士 便 可 選 擇 其 他 收 取 方 法 如 “郵 遞” 或 “櫃 位 領 取” 。 為 進 一 步 方 便 用 戶 , 由 2011 年 12 月 起 , 如 訂 購 的 土 地 文 件 包 含 多 個 影 像 檔 案 並 且 以 「 下 載 」 方 式 收 取 , 客 戶 可 選 擇 下 載 一 個 已 包 含 所 有 影 像 檔 案 的 壓 縮 檔 案 ( ZIP 格 式 ) 。

物業參考編號: ( IV ) 查 詢 查 冊 / 訂 單 狀 況

郵 資 不 足 的 郵 件 將 會 由 香 港 郵 政 處 理 , 本 處 不 會 代 為 繳 付 相 關 附 加 費 。 要 查 閱 特 有 地 段 紀 錄 , 可 在 「 查 閱 土 地 登 記 冊 」 畫 面 選 擇 「 地 段 詳 情 」 , 在 「 地 段 類 別 」 欄 目 輸 入 地 段 類 別 代 碼 , 然 後 按 一 下 「 檢 視 特 有 地 段 」 。 系 統 會 提 供 與 所 輸 入 地 段 類 別 代 碼 相 符 的 地 段 清 單 , 查 冊 人 士 可 從 中 選 取 所 需 登 記 冊 。 這 一 清 單 是 按 地 段 類 別 和 地 段 編 號 歸 類 。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