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約死約分別6大好處2024!(持續更新)

另外,很多時租客及業主都不注重打釐印手續,萬一有紛爭,租約有機會不獲法律保障。 生約死約分別 業主陳先生年初以1萬元出租單位予黃小姐,履行租約3個月後,陳先生發現現時租務市場暢旺,便想加租至2萬元。 除非合約有列明特殊條款,雙方事前有議定在特定情況下,「死約」退租是沒有違約,否則雙方都必須繼續執行租約條款。 「死約」期間,任何一方都不能能增加或減少租金,連同退租一樣都是違約需要作出賠償,除非租約有列明特殊條款。

生約死約分別

在租賃的固定期限內(及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或沒有任何可行使的「中斷租期條款」),租客通常可以佔用該物業,而不必擔心被業主驅逐。 按揭種類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約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約採取法律行動。

生約死約分別: 香港花園凶宅9大著數

一旦租户不經這位代理租住相關單位,需向原代理賠償佣金。 正如買樓一樣,物色合心水的租盤,來來去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租金、地區、交通、附近環境、配套設施等。 當然,世上沒有十全十美,不同租盤都有優點缺點,視乎如何取捨,以及自己需要。 現在揾租盤,可透過網上搜尋業主自讓盤,和地產代理租盤。

一般租約會列明退租通知期,例如提前一個月通知,租客可以在指定通知期前,通知業主退租,或者以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繳交額外費用,可即時退租。 第二年就可以預先通知業主,到某段時間後中止合約,並可退回按金。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高等法院有權處理上述任何申索,但如所涉案情乃屬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的管轄,高等法院可拒絕受理。 家居物品,例如傢具、裝飾、電器及個人財物的損失或損毁都可以受保,當中常見的保險例子是「住戶綜合保險」。 當所有條件都談妥,業主與租客就可以簽約,一般會先簽臨時租約,再於指定日子內簽正式租約,亦有業主嫌麻煩,索性直接簽正式租約。 睇樓最重要是感覺舒適,除了盡量不要選擇破舊單位外,如果物業環境、座向,以至鄰居組合均不合心意,則不要貪平承租,因為一般租約都起碼鎖死一年,所以最終只會自己受苦。

生約死約分別: 租約期限:咩係「一年死約、一年生約」?

科學家和分析人士指出,俄羅斯在大幅削減對歐盟的天然氣供應之際,卻在芬蘭邊境附近燃燒大量天然氣,估計燃燒量相當於歐盟每日需求量的0.5%,形容做法是一場環境災難。 另外,業主與租客簽約時,通常會簽一年生約加一年死約,點解? 所謂的一年死約,其實是租客在租住期內,是沒有退租權的。

生約死約分別

這不說明[“生約”應該是指“優先續租權”], 你把你這example套用到普通的生約(沒有附帶定額的加租條款). 並不正確, 普通的生約只能解作中止條款, … 簽約時,須繳付租樓按金,一般以「兩按一上」方式計算,即兩個月租金作按金、一個月租金作上期,合共三個月的租金。 BIZHUB 編輯每天為你發送精選文章,若同意請在以上的欄目輸入電郵地址並按下訂閱鍵。

生約死約分別: 生約死約分別5大優勢

這通常被稱為「對因欠交租金而藉訴訟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受《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F條管限。 更重要的是,租客往往誤解,以為因租客違約而終止租賃後(即欠租而被強迫離開),賠償金額只限於向業主繳付的按金金額,並在終止後雙方「徹底分清」。 由於業主可能因租客不當地終止(即拒絕履行)租約而遭受進一步的損失(例如無法在租賃的剩餘期限內找到替代租客而損失的租金),所以這理解是錯誤的。

  • 這通常被稱為「對因欠交租金而藉訴訟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受《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F條管限。
  • 不過,基本的元素如業主、租客及物業資料、書面通知日期、正式退租日期、代通知租金安排,以及租客如何交還物業等細則,都已經清楚列明在退租通知書上。
  • 如果租約不包水電煤的話,便要了解清楚水費、電費計算方法,有些物業設有獨立水電錶,可以抄低當時度數作為參考。
  • 差餉、管理費等雜費不一定計算在每月租金內,租樓前認清租金是否「全包」,同時向業主索取單位水、電、煤單據,核對對上一次用量紀錄,以確保沒有欠款,以免「口同鼻拗」。
  • 如果黃小姐認為漲幅過高,也可以行使“提前解約權”,尋找新的租盤。
  • 除非合約有列明特殊條款,雙方事前有議定在特定情況下,「死約」退租是沒有違約,否則雙方都必須繼續執行租約條款。
  • 租客同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下簡稱「退租日」)與業主解除及放棄其對上述租用物業的一切租用權益,而該租約將於退租日被終止。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租約中明確了續租的租金,否則房東有權加租金。 不過,作為租客,若能接受兩年死約條款,可嘗試進取地還價,要求業主調整租金,看業主能否接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港經濟受創,住宅租金出現明顯回落趨勢。 據中原地產新簽租約數據顯示,5月全港107個大型私人屋苑實用面積平均呎租33.2元,較2020年4月33.3元再跌0.3%,連跌十個月共12.4%。

生約死約分別: 提早通知業主

不過,如果遇上立心不良的業主,可能會以單位有損毀為由,要求租客支付按金以彌補裝修費用。 生約死約分別 假如業主沒有合理原因而拒絕退還按金,租客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業主追討應得按金。 當中說的「死約」租期都是由租戶及業主商量而得出,大多為期一年。 而一年「死約」的意思,便是指雙方在一年內都不得退租或擁有退租權利,要到租約一年期限後,即是第13個月,才能退租。 與此同時也要提醒大家,假如業主和租客都同意在「生約」前,更改租約內容,例如是加租或減租,最好是在「生約」生效之前,訂立一份新租約,避免日後出現租務糾紛。

生約死約分別

他表示,從業主角度來看,希望繼續簽死約,因簽生約,租客或可提早通知後搬走,故不想再揾新租客,亦不想再向代理支付佣金。 揾業主自讓盤,好處是節省代理佣金,但租盤的數目不及代理多。 若果經代理揾租盤,代理會要求客人簽睇樓紙,目的是防止客人自行聯絡業主洽商或改用另一間代理公司,或「改口」要求降低佣金或相關條款,以保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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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查阅贵公司的 私隐政策和 生約死約分別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并同意贵公司使用本人于此所填写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皆可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下月終止合約。 其實在一年死約期限過後,雙方都同意繼續租住,生約則會如常實行,除非有一方提出重新簽訂租約。 一般在租約第一年「死約」到期前兩個月,租客需考慮是否行使第二年「生約」的權利。

雙方可自由協商有關退回租賃的條款,視乎雙方之商討而定,租客可以同意支付一筆費用予業主,以換取業主接受退回有關租賃(即提早解約)。 或者,雙方可以通過同意根據當前市況在重新談判後增加/減少租金來繼續租賃。 因此,縱使一份租約乃經雙方律師交涉才達致共識,仍可能會把很多責任加諸租客。 由於在租賃期內,租客已等同於物業的「負責人」,負責業主沒有足夠知識或控制權的事項,所以這種表面不公平的現象,其實是相當合理的。 無理終止租約的行為可能令業主違約(甚至是廢除性違約),需要為租客的損失賠償,或有時需強制履行租約(如下所述)。 妥善草擬的租約都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業主承諾讓租客安寧地管用物業。

生約死約分別: 注意事項

在第10個月屆滿之後的1個月內,租客有權以書面通知業主他 … 生約死約分別 若租約沒有打釐印,法庭將不接受相關租約作為呈堂證供,若日後雙方有爭拗,則沒有法律保障。 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租客同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下簡稱「退租日」)與業主解除及放棄其對上述租用物業的一切租用權益,而該租約將於退租日被終止。 4.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退租通知書並不是免除責任的藉口,換而言之,即使雙方同意並簽署了退租通知書,租客都需要為先前提早退租違約的行為負責。

本條款的運作,將無礙於雙方就任何事前已提出的申索或因違反本協議所述的協定、規定、條款及條件而引申的權利和補償。 釐印費通常由業主和租客攤分,費用為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至1%不等,並可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繳交印花稅。 包括租戶應在每月的第幾天交租、遲交租的後果,以及付款方式,如用銀行戶口轉賬,應寫明戶口號碼,以防日後有爭議。

生約死約分別: 生約死約分別: 當雙方簽署正式租約之前,業主有時會要求租客簽署一份類似臨時租約的文件(可能會被稱為「租契協議」或「租約確定書」)。簽署這份文件有甚麽後果?

租賃協議可能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但如租約內並未包含有關禁止租客分租的條款,即使分租單位(或其部分)予其他人的行為並未獲得業主同意,本身亦未必算是違法(視乎租客的分租行為是否違反上述任何政府規例而定)。 由於租賃的效果就是在租期內把物業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手中,因此租客可在租期內猶如業主一樣隨意處置有關物業(但不包括作出非法而導致違反租約的行為),當然也包括把物業分租予第三者。 任何人士均可在土地註冊處查閱在香港之物業的擁有權資料。 準租客應在簽立租約前進行有關查冊以驗證業主(或他/她的代表)的身份。 租賃的法律効力,就是把土地的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身上,也就是說,租客藉此在租期內獲得了土地的管有權(受限於其他限制有關物業用途的限制性契諾)。

  • 以“一年死約”為例,即雙方在完成第12個月租約前,不能解除合約。
  • 所謂的一年死約,其實是租客在租住期內,是沒有退租權的。
  • 在租賃的固定期限內(及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或沒有任何可行使的「中斷租期條款」),租客通常可以佔用該物業,而不必擔心被業主驅逐。
  •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 訂立租約時,租客需要繳付「兩按一上」的按金,一般相當於 3 個月租金。
  • 約租的一般做法是,業主負責有關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租客則負責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
  • 那是不是說租客在生約期是完全沒好處(除了那一個月通知期之外).

租客可書面書面通知業主要求行使「生約」權利,續租一年,但若雙方在新租金額不能達成協議,租客要在「死約」屆滿時搬出,合法終止租約。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生約死約分別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生約死約分別: 業主是否能夠拒絕,租客於生約期間提出退租?

生約是指在死約屆滿時,如雙方對新租金(註:生約的新租金也有可能在一開始就已預先議定)能達成協議,租客有優先權按新租金續租。 一般租樓會先簽定「臨時租約」,並訂明在另一個日子簽正式租約,給予雙方冷靜期。 但任何一方「撻訂」都需附上法律責任,包括支付一個月租金和全數代理佣金。

生約死約分別: 租約的印花稅(釐印稅)

「生約」、「死約」並不是一個明確的租期時間,坊間也沒有一個定義。 「生約」與「死約」可以是一年、三年或者十年,要視乎業主與租客雙方的協議,訂出一個適合雙方的租期。 現時香港業主和租客,普遍所簽訂的租期都是兩年,也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年「死約」,一年「生約」。 生約死約分別 對於租樓新手而言,生約退租可能是一個陌生的概念,何時退租又有什麼關係?

生約死約分別: 租約範本

做生意有很多無法預計的事情,例如是生意不見起色,甚至是面臨倒閉危機。 一旦發生入不敷支的經濟問題,租戶便有機會需要在「死約」期間退租。 如果租約不包水電煤的話,便要了解清楚水費、電費計算方法,有些物業設有獨立水電錶,可以抄低當時度數作為參考。 「一生一死」的話,業主和租戶雙方都不可於第一年內退租,而第二年要退租,就要於一個月前作書面通知。 換句話說,租期踏入第 11 個月,業主或租戶方能通知對方下一個月退租。

假若立約方不肯定有關文件是否須繳納印花稅,應向印花稅署申請裁定。 更重要的後果就是,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未經加蓋印花的租約可能不被法庭接納為證據。 其中租期多以年數計算,例如俗稱「一年死約、一年生約」的兩年普通住宅租約。 生約死約分別 在起租日起計,頭十二個月業主及租客都不能單方面擅自終止租約,否則屬單方毀約,守約方有權追討賠償。 最大的問題是大部分買家無法親自看樓,買家很難知道單位內部情況,比如間隔、水管道狀況、內籠裝修是否有改動。

生約死約分別: 一文看清 租約上的「生約」與「死約」

如果你是找地產代理,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規定他們能收取一個月的租金作為佣金,房東和房客各承擔一半,所以通常你要付半個月的屋租給中介作為佣金費用。 香港律師會鄭重提醒讀者,本文所載之內容是參照文章刊登日適用法律而提出看法,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讀者如有個別法律問題,應當就其個別情況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

經代理租屋,一般要向業主支付「兩按一上」,即是相等於 2 個月租的按金,和 1 個月的上期(即預先交租)。 即使生約期間有退租權,也切記勿輕視退租流程,跟足以上步驟,就不用擔心觸發租務糾紛,被業主追討賠償。 如果你正考慮退租,想轉換一下新環境,不妨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另外,關於退租交樓,最好不要將交樓事宜委託他人處理,畢竟業主會到場視察單位,點算物品,如果租客不現身,則無法即場對質,任由業主計算損毀,並任意扣除按金作為賠償。

生約死約分別: 人民幣

與業主簽訂租約時,最重要是在租約上簽名並繳付釐印費,這樣才有法律效力,一旦有訴訟的話,法庭會受理。 約租的一般做法是,業主負責有關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租客則負責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 所謂內部、外部、結構性、非結構性等這些詞語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業主都應向租客提出書面要求,指明違約行為,並要求還原間隔牆(如果可能的話)。 如果間隔牆是結構性的,那麼所造成的損害可能是永久性的並且是不可修復的。

訂立租約時,租客需要繳付「兩按一上」的按金,一般相當於 3 個月租金。 待租約結束,業主檢查單位完好無缺後,才會把整筆「兩按」的按金退還。 如果業主認為單位內有任何非自然損耗,可能會扣除部分按金作為賠償。 一般來說,租金包含管理費和差餉,而水電煤並不是包含在內,故要留意租約是否列明。 而且,亦要留意誰負責某些維修費用,通常電器損壞由租客負擔,樓宇結構問題則由業主負責。 徐志華指,通常續約兩年,生約或死約要由業主和租客商討後決定。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