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7大著數2024!(小編推薦)

由於議題牽涉甚廣且敏感,政府會研究其他國家和地方的經驗及處理方法,難以在短期內提出全面立法建議,但會先處理較為迫切的起底行為。 她說,科技急速發展為市民帶來方便,但同時衍生或加劇不少侵犯個人私隱或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在過去兩年社會動盪和新冠肺炎肆虐期間,政府留意到網絡,特別是社交媒體,充斥着起底、發表仇恨及歧視性言論、發布假新聞等問題。 私隱專員公署認為,快圖美錯誤評估保安漏洞的風險,即使早於2019年已知保安漏洞,但內部評估後認為保安措施足夠,未有採取任何行動,快圖美亦沒有妥善管理載有個人資料的資訊系統,及沒有實施多重認證功能。 黃繼兒上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後,私隱專員公署兩年半內有近半員工請辭,包括最少3個部門主管,使黃繼兒的管理手法受到質疑。

  • 若私隱專員決定提供協助,會要求申請人簽署協議,協議內裡列明公署提供協助的條款及細則。
  •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堵塞網上系統的漏洞,以防止受密碼保護的客戶個人資料檔案受到未經准許或意外的查閱。
  • 私隱專員公署認為,快圖美錯誤評估保安漏洞的風險,即使早於2019年已知保安漏洞,但內部評估後認為保安措施足夠,未有採取任何行動,快圖美亦沒有妥善管理載有個人資料的資訊系統,及沒有實施多重認證功能。
  • 參照目前《私隱條例》中發出執行通知的做法,我們建議私隱專員可以向任何人士發出糾正通知,要求在指定時間內糾正「起底」內容,以減輕「起底」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傷害。
  • 此外,當公署還沒有對敏感資料做嚴格規管,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已開始運作,再加上《條例》第33條禁止境外資料外移尚未實施時,隨著社會的發展及商業模式的改變,我們的個人資料將會遭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外洩及濫用。

私隱專員的基本薪酬相等於公務員首長級薪級第5點(現時為每月港幣251,250至258,800元),並會隨公務員首長級薪級表作出相同的調整。 此外,其他聘用條件包括定額的現金津貼(以替代同級首長級公務員所得的附帶福利)及在表現令人滿意的情況下獲發約滿酬金。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的任期今年8月3日屆滿,政府今日(16日)就私隱專員一職展開公開招聘,職位月薪相等於公務員首長級薪級第5點,現時每月25萬元,更會隨公務員薪級表「跳point」,招聘截止日期是4月3日。 現任私隱專員黃繼兒任期下月3日屆滿,政府指黃繼兒任內貢獻良多,對他過去五年的服務表示衷心感謝。 他卸任後,副私隱專員將署任私隱專員,直至新任私隱專員上任為止。 鍾麗玲現年61歲,1981年6月加入政府任職助理評稅主任,1988年7月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同年加入前律政署任助理檢察官,其後出任首席政府律師和民事法律科副民事法律專員等職位,2007年8月至今擔任公司註冊處處長。

私隱專員: 修訂私隱條例 起底列刑事罪行

此外,今次修訂同時擴闊第64(2)條涵蓋的範圍至造成資料當事人的家人蒙受心理傷害,藉此針對性地處理「起底」內容對資料當事人及其家人(如其配偶或子女)所帶來的創傷,加強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 私隱專員 有關建議已經充分考慮到私隱專員在過往處理「起底」行為時面對的實際困難及條例的限制。 為反映「起底」個案的嚴重性,我們建議觸犯「起底」罪行,最高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有該區居民今日(18日)近傍晚時分,在將軍澳海面發現一隻黑天鵝蹤影,初時浮在平靜水面上,未幾便展翅飛翔,該市民遂拍照並錄下其飛離水面的情景,並上傳至社交平台分享見聞。 一通關,新加坡有朋友來,上海有朋友來,日本有朋友來,相約見面,忙得不得了。 這倒也不是說疫情結束病毒消失了,而是大勢所趨,形勢明朗,人的心都放鬆下來。

私隱專員: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職能是甚麼?

有鑑於此,修訂後的私隱條例第66B條授權私隱專員向有意索償的受屈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 打擊起底條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至去年底,公署共處理2,128宗「起底」個案,就114宗個案展開刑事調查,並將32宗案件轉介予警方繼續跟進。 公署期間拘捕12人,5人被落案起訴,2人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1人被判處8個月即時監禁,署方亦向26個平台發出1,500個停止披露通知,涉及超過1.7萬個「起底」信息,遵從率超過九成。 私隱權是重要的權利,但亦需與其他重要權利或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 條例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 以及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專員)法定權力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涉及「起底」內容。
  • 作爲資料使用者,你不應慣常地依賴豁免,反而應該就個別情況考慮是否引用豁免,亦需要證明相關豁免適用於有關情況,才能作爲違反條例規定的免責辯護。
  • 請注意,投訴限期為投訴人已實際知悉該侵犯私隱行為的兩年之內 。
  • 鍾麗玲表示,一方面要視乎公共登記冊的設立目的,同時要符合私隱條例要求,包括傳媒在內的人士,都要符合法例規定,她強調私隱條例對於新聞活動有豁免,新聞工作者在使用相關資料時,如有合理理由相信符合公眾利益,是有豁免情況。
  • 此外,公署也將57宗涉嫌違反禁制令的起底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

LinkedIn在回應公署時表示正在調查事件,而遭披露的個人資料相信包括LinkedIn網站供公眾查閱的會員資料,以及從其他網站所綜合的資料。 有關建議包括公眾在註冊社交媒體帳戶時應注意的事項,以及如何管理私隱設定以限制個人資料的公開程度等。 指引發出後得到媒體廣泛報導,不少媒體引述指引所載的「更改私隱設定指南」,提示市民在使用社交媒體時如何加強保障私隱。 公署同時在多家傳媒專訪中向大眾解釋使用社交媒體及即時通訊軟件的私隱風險,以及如何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指引自上載至公署網站以來,共獲超過2 200次閱覽,而公署在多個社交平台推廣指引的內容已接觸超過一萬人次。 此外,公署亦把指引分發到全港18區民政諮詢中心以方便市民取閱,並把指引發給不同商會、專業團體、公營機構及公署的保障資料主任聯會會員參考。

私隱專員: 私隱專員:部份起底案當事人不想以刑事方式調查

不過,現階段她不會評論當中有無人涉違反條例,但不排除就電影和紀錄片拍攝發出指引。 雖然如此,我們也看到當專員因行政壓力而無法真正獨立於政府外時,將導致職權無法貫徹,從而無法確保市民的隱私權不受無理侵害。 此外,當公署還沒有對敏感資料做嚴格規管,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已開始運作,再加上《條例》第33條禁止境外資料外移尚未實施時,隨著社會的發展及商業模式的改變,我們的個人資料將會遭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外洩及濫用。 所謂個人資料,即是與一名在世人士(資料當事人)有關,且從中可直接或間接確定該人士身份的任何資訊(如個人的姓名、電話號碼、地址、身份證號碼、相片、病歷和受僱紀錄等 )。 私隱專員鍾麗玲提醒市民,為保障個人資料,市民應注意向不同食肆提供 個人資料所帶來的私隱風險。

公署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掌管,而私隱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主要職責是監察及監管各界遵守私隱條例的規定,當中包括調查投訴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 資料當事人有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資料使用者就條例的違反賠償損失。 專員可在合適的情況下,向蒙受損失的資料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 私隱專員 私隱專員 作爲資料使用者,你不應慣常地依賴豁免,反而應該就個別情況考慮是否引用豁免,亦需要證明相關豁免適用於有關情況,才能作爲違反條例規定的免責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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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目前《私隱條例》中發出執行通知的做法,我們建議私隱專員可以向任何人士發出糾正通知,要求在指定時間內糾正「起底」內容,以減輕「起底」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傷害。 由於網絡沒有地域限制,在修訂後私隱專員將會有權向在香港提供網絡平台服務予香港居民的任何人士送達糾正通知,指示該網絡平台糾正「起底」內容。 此外,在過去社會上亦曾出現針對特定人士或群體作出的「起底」行為,我們建議私隱專員亦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阻止這些「起底」事件在社會出現或蔓延。 第二方面,我們集中加強理順私隱專員處理「起底」個案的法定權力,特別是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 目前私隱專員在處理「起底」個案時往往需要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及律政司考慮作出檢控。

在兩級制下,任何人違反第一級「起底」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處港幣100,000元及監禁2年。 任何人違反第二級「起底」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處罰款港幣1,000,000元及監禁5年。 許志安與黃心穎出軌事件 – 香港藝人許志安與黃心穎在的士於2019年在的士車廂內親密行為的婚外情事件。

私隱專員: 臨近歲晚慎防詐騙 私隱專員倡五招保護私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表示,私隱專員公署在本年度的撥款額為9340萬元,會繼續多方面打撃已訂為刑事罪行的「起底」行為,當局亦會繼續聯與公署研究《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其他修例建議,適時諮詢立法會。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出,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已就43宗有關「起底」的個案展開刑事調查,並向12個網站發出466份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超過2400項起底訊息,當中超過8成已移除。 鍾麗玲表示,涉及政見的「起底」投訴在去年大幅減少是好現象。 (私隱公署圖片) 鍾麗玲在一電台節目表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起底」的修訂條文於2021年10月8日正式生效以來,公署處理了2128宗個案,因應114宗展開刑事調查,32宗轉介警方跟進。 她指出,由於是第一年開展執法工作,公署發出停止披露通知後,有關行為未必即時停止,需要再次發出通知。 我們建議修訂條文使私隱專員能夠有效迅速糾正被不法披露的個人資料,以加強保護市民大眾。

私隱專員

政府發言人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試圖作出相關的「起底」行為。 對於主角初中時家長簽了同意書,鍾麗玲指,根據私隱條例,在使用個人資料時,若目的有變,須取得當事人自願或明確同意,而當事人亦可撤回同意的決定。 她指,不同個案情況,須考慮不同問題,包括法律、情理等,要由當事人判斷。 公署會在了解事件後,提出適切意見,期望可令雙方在保障及尊重私隱,及符合私隱條例的前提下,圓滿解決事件。 依《條例》規定,任何操控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持處理或使用的人(資料使用者,包括私營機構、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皆須遵守條例的規定。 特別是《條例》核心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如上圖),此六項原則涵蓋了每項個人資料由收集、保存、使用 以至銷毁的整個生命周期。

私隱專員: 原則3 資料的使用

她說由於是第一年執法,即使公署就「起底」訊息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有關訊息很快又被人再上載,令公署要「周而復始」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做完又做」。 鍾麗玲指,部分個案的當事人不想以刑事調查方式或不想給予口供,以致刑事調查未能繼續,公署要調查誰是起底者有一定困難,因為要抽絲剝繭,詢問相關機構等,但指出,條例有成效,在打擊起底執法是有效的。 她又說,公署一年內起訴5人,截至今日有3人被定罪,當中1人被判囚8個月,有定罪個案後,相關投訴反而增加,顯示市民知道公署有權力,形容8個月的刑期有警惕作用。 鍾麗玲指,部分個案的當事人不想刑事調查或給予口供,以至調查未能繼續,公署要查清「起底」人士身份有一定困難,需要抽絲剝繭,如詢問相關機構等。 面對坊間質疑執法縱容,鍾麗玲昨日在電台節目承認,公署調查起底者有一定困難,並需要抽絲剝繭,詢問相關機構等,另一方面,部分個案的當事人不想以刑事調查方式或不想給予口供,令調查未能繼續。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接受美國傳媒訪問時表示,基於美方掌握的信息,中國正考慮向俄羅斯提供武器,用於對烏克蘭的戰事,他警告中國如果這樣做將引致嚴重問題。 私隱專員 布林肯星期六在出席慕尼黑安全會議期間,曾經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辦主任王毅會面。 美國國務院官員透露,布林肯向王毅表示,如果中國向俄羅斯提供實質支持或協助規避制裁,將面臨後果。 中國外交部表示,王毅在會面中強調,在烏克蘭問題上,中國堅持原則、勸和促談,一直發揮著建設性作用。 美國作為一個大國,理應推動危機政治解決,而不是拱火澆油,趁機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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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心一鬆,許多本來看似嚴重的問題,卻原來都不是問題… 73歲的黃淑儀(Gigi),由19歲拍第1套劇集《夢斷情天》出道,入行超過半世紀,雖然Gigi姐近年主持烹飪節目較多,但對於演藝工作仍有追求,為挑戰自己去年9月參演音樂劇《伴我同行》,演出大獲好評。 私隱專員 美國日前擊落中國高空氣球及另外三個不明飛行物體,美國總統拜登昨就事件發表講話,強調不會就擊落氣球向中方道歉,但希望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通話。 在北京,外交部批評,美方不能一邊要溝通對話,一邊激化矛盾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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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否認,指紋識別裝置對公司的運作和解決保安問題極為方便,但指紋卻也是人類與生俱來獨特的生理特徵,而如今在低度規管的狀況,這樣的敏感資料很可能遭到不當卻合法的利用。 由於專員皆需經過委員會遴選及行政長官任命,因此當專員的立場與政府不符時,續任的機率就大幅降低。 也因專員與政府間的這層曖昧關係,市民時常不得不質疑專員的中立性,並在投訴與政府部門有關的案件時,適度地語帶保留。 儘管公署是法定、具主動調查權的獨立機構,但專員在中立性上也有遭人詬病之處。

私隱專員: 私隱專員:調查起底難獲口供

保障資料第3原則訂明,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即原先收集資料時擬使用或相關的目的以外的目的。 保障資料第2原則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持有的個人資料準確無誤,而保留時間不超過達致原來目的實際所需。 如果你聘用資料處理者處理個人資料,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確保資料處理者依從這些有關資料保留的要求。

私隱專員: 刑事調查和檢控權

此次個資外洩事態嚴重,300多萬市民的個人資料恐遭不法濫用的災難,公署卻未行主動向有關部門問責,只草草了事,就難免讓人有官官相衛的感覺。 從下圖中可見,公署2015–16年度接獲的投訴,是近6年的新高,而其中投訴私營機構屬最多。 投訴案件的增加,雖可能意味著市民隱私意識的提升,但公署實際著手處理的案件比例始終在低空徘徊。 這也是何以2012年在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時,特別針對直銷活動加強規範,規定資料使用者(例如直銷商)必須事先通知,並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才可使用其個人資料或將資料轉交第三者以作直接促銷產品/服務之用的原因。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留意到近期有人利用他人的面部圖像,並套取包括身分證號碼、住址及稅單證明等敏感個人資料,開設虛擬銀行帳戶及申請貸款,引致事主蒙受金錢損失。 私隱專員鍾麗玲提醒市民臨近歲晚慎防詐騙,並建議五招防騙「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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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以證明已遵守任何法例規定,例如僱主可收集僱員的身分證副本,以證明有遵守《入境條例》第17J條的規定。 避免對資料使用者造成不輕微的損害或損失,例如涉及交通意外的司機可互相交換身分證號碼,以便就意外申索賠償時識辨對方的身分。 為了提升客戶服務質素, 我們在深圳成立了 客戶服務及技術支援中心。 除此之外,我們亦與世界各地的VOIP系統顧問公司成為合作夥伴,從而為客戶提供國際性的IP電話系統規劃, 為客戶節省了不少時間和成本,並且大大提升了企業營運效率。

私隱專員: 投訴、懲罰及法律協助

我們相信賦予私隱專員這些權力能加快調查和執法力度,以有效跟進並打擊「起底」行為。 簡單而言,《條例》的目的是要確保個人資料隱私這項基本權不被任意侵犯。 任何意圖搜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的人(包括私營機構、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都須遵從條例的規定。 而在2012年,條例經過修訂,修訂後的條例賦予公署更大的執法權力,並加重違反條例的刑罰。 修訂後的條文大部分自2012年10月開始實施,至2015年12月31日,經公署轉介予警方進行刑事調查的個案共53宗,2015年共有4宗定罪。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