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檢舉8大分析

這制度實際上可逐步取締多類噪音特高的設備,並可把地盤造成的噪音滋擾減至最低。 現時,《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規例》及《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規例》訂明,只有符合噪音標準的設備,方可獲准輸入、製造或供應給本港使用。 警方接獲投訴後,會先派人前往相關地點視察,若證據充分就會作出檢控。 不過,由於搜證需時,加上要有確實證據證明噪音由該戶發出,因此要有心理準備正式落案檢控需時較長。

當時,市區建築地盤的打樁機每天12小時運作,每12位市民便有1位受到打樁噪音滋擾。 政府於1989年實施《噪音管制條例》,其後逐漸加強管制建築噪音。 目前,已建區的建築工地每日只可進行3或5小時打樁工程,而且必須採用低噪音打樁設備,其他嘈吵建築工序則受管制。 噪音滋擾是不少人的經歷,很多時住戶都怕噪音投訴無用,寧願啞忍,殊不知其實《噪音管制條例》對鄰居和地盤噪音有明確指引,違例者可遭檢控! 千居整理出香港最常見的噪音滋擾及噪音投訴方法,教你精明處理噪音滋擾,盤點最有效的噪音投訴方法,讓你的耳根重拾清靜。

噪音檢舉

條例禁止在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以及在假日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 如須於核准時間內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必須事先取得由環保署簽發的建築噪音許可證。 核准時間通常於平日的上午七時至晚上七時,不包括公眾假期及星期日。 建築噪音許可證通常批准3、5或12小時的核准時間,視乎噪音感應強地方的情況而定。 自1999年10月1日起,當局禁止在布滿噪音感應強地方的已建區內使用高噪音的柴油錘及蒸汽錘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

噪音檢舉: 物業報價「12人員月薪62萬」!住戶一看吐血了

如你受到噪音滋擾,應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向大廈管理處尋求協助,他們可與所涉人士洽談,務求迅速直接解決問題。 不過,如問題未得以解決,則可即時聯絡當區警署,以便即時協助及採取執法行動。 由住用處所及一般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主要由警方進行執法。

依照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2 規定,可將噪音管制區分為 4 大類,各縣市亦可依照轄境內噪音的狀況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法§ 7)。 上訴委員會可確定、推翻或修改監督的決定或規定,並可在適當的情況下判付因上訴而引致的訴訟費。 如就消減噪音通知書提出上訴,該通知書的條文一般須緩延執行,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

指定範圍指人口稠密的已建區,由《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公告》界定。 理論上,管理公司有權對違反大廈公契的住戶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但大家都明白訴訟過程昂貴而耗時,家居裝修又並非恆常噪音,絕大部分的大廈和鄰居,都會選擇忍讓。 若非屬法規上列舉的特定行為,但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別人生活的聲音(如寵物吠叫),可以向警察舉報,警察機關因民眾舉報後知道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嫌疑者,就應即開始調查。 倘若噪音是由人或動物發出的,時常因不持續性的發出聲響,或難以測量,卻已經影響居家生活安寧,就可請警察處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可處6千元罰緩。

噪音檢舉: 飛機噪音、鄰里噪音及工商業處所發出的噪音

而如果不屬於噪音管制法§ 9 所特定的場所、工程及設施所製造的噪音,例如鄰居晚上大聲喧嘩、或是寵物吠叫等等,則可依噪音管制法§ 6 和社會秩序維護法§ 72 第 3 款規定,向警察機關檢舉。 對於其他公眾地方的環境噪音,你於任何時間均可作出噪音投訴,法例沒有明確分貝限制,是否造成滋擾,由警方判斷。 一旦投訴成立,屋邨職員會向造成滋擾的住戶作出口頭勸諭或發信警告。

以一般住宅起樓、拆樓工程而言,平日須限於 75 分貝內而限制時段則視乎事發地點本身環境噪音多與否,以市中心為例,因為鬧市本身就比較嘈吵,分貝限制會較寬鬆,一般上限為 45 – 70 分貝。 法例並沒有管制周六不可進行裝修,但有些大廈的管理公司,會按照大廈公契的條文和賦予之權力,就屋苑內的裝修工程進行指引,譬如規定周六下午不可進行裝修。 張乃仁說,背景噪音須和預測噪音源相差3分貝以上,才算有效數值。

噪音檢舉

但在投訴之前,市民可先嘗試自行解決問題,例如先跟鄰居就噪音問題進行溝通、或向屋邨管理處尋求協助。 不過,如住用處所的業主或租客使用手提機械用具作小型工程,則可獲豁免受限,但仍須遵守《噪音管制條例》第4條的規定,不得在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所發出擾人的噪音。 換言之,業主或租客均不可在該段時間進行任何裝修工程。 1986年環保署成立後,即以管制噪音為主要目標。

條例由環境保護署署長(獲委任為噪音管制監督)及香港警務處共同執行。 不過,如果有關人士屢勸不改,或者管理公司希望息事寧人,態度不夠強硬,導致問題無法改善,就需要採取最後手段。 聖誕、新年、周末等假日期間,不少人都喜歡邀請大班朋友到家中相聚,開 party 談笑風生、睇戲,又或者是進行播歌、打牌、卡拉OK等消遣活動,並且發出喧鬧聲。 然而,在任何時間,只要因進行任何娛樂活動而發出擾人的噪音,均有機會遭受檢控。 如果樓上樓下只是用小型電鑽鑽牆,這種工程就歸類為「使用手提機械用具進行小型裝修」,可進行時間會延至晚上 11 點。

裝修預算數據由精英師傅歷史服務30萬客戶裝修數據、各大城市裝修公司合同數據經過AI智能算法實時分析得出。 張維晟補充,蒐證提告絕對是非必要手段,還是希望大家還是可以彼此尊重,以溝通的方式協調,若非走法律途徑,也希望對方接到傳票後能自行警惕、改善。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一群中國青年週六(12月3日)在柏林發起「白紙革命」示威,中國詩人楊煉與台灣駐德代表謝志偉也現身聲援。 數百人不畏風雪遊行至中國駐德大使館前,且許多都是九零後。 如果你想舉報在香港境外發生的事件,請按 這裏 連接到世界各地其他警察隊/部門的網頁。

噪音檢舉

因此,若鄰居不聽勸,持續製造噪音或放任寵物吠叫,妨害公眾安寧時,可以向警察機關舉發,警察到場訪查確認後,即可依法開罰。 也有人投訴,噪音源時有時無,常常稽查人員一到,就沒聲音,一離開又周而復始。 張乃仁解釋,全國環保報案專線是24小時暢通,建議民眾可觀察噪音分布區間,特別指定稽查時段,找出噪音源產生的慣性時間,稽查員較易配合。 除了獨棟且左右都沒有相鄰住宅外,現代人們在住居的選擇上,幾乎不可避免鄰居的存在,有時候好的鄰居會互相幫忙,但有的時候因為鄰居活動而產生的噪音,嚴重的話真的會讓我們抓狂。 這個時候如果是住社區,應該可以請管委會處理,建議錄一下樓上住戶所發出來的噪音,然後請管委會制止,或者由管委會報請主管機關處理看看。 建議在事發當下,立刻直接錄影蒐證,並拍下可佐證事發時間的證明,例如電視播報的時間或者即時報時等,可供警方或環保局開罰依據,倘若不幸與鄰居對簿公堂,也有所依據,不會淪落雙方各說各話的窘境。

關於噪音相關的規定,主要可見於《噪音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只要超出管制標準的聲音,即為噪音(噪音管制法§ 3)。 工商業噪音由「環境保護署」管制,當局會量度受調查的噪音,倘發出的噪音超逾法定標準,則當局會向有關人士或機構發出一份「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他們於指定限期內,將噪音消減至法定標準之內。 與朋友暢所欲言當然開心,但亦要顧及鄰居感受,控制聲浪。 家居是休息的地方,辛辛苦苦在外工作了一整天,都想回到家中能安靜地享受一下。

條例將建築工程分為兩類,並透過簽發建築噪音許可證的制度來管制一般建築工程(例如挖土、裝修及道路工程);及撞擊式打樁工程(例如使用油壓錘或吊錘)。 「住用處所」一詞指獨立住所或住戶單位,而並非指整幢大廈,因大廈可能商住兩用,低層甚至可能作為工業用途。 條例第5條賦權當局管制於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內發出的某些噪音。 這類噪音源包括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經營生意或業務和冷氣機等噪音。 其實,一般日常起居的行為即便有發出輕微聲響,仍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不會認為是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即使閣下沒有製造噪音,但閣下容許其他人在您的住所內製造噪音,閣下亦可能會遭受檢控。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從該住所發出,並因此對他人構成煩擾,即屬犯罪(《噪音管制條例》第4條)。 如果住宅不貼近繁忙道路,便不會有許多市民受交通噪音滋擾。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早於1985年便開始規管噪音問題,而噪音的管制標準亦逐步收緊。 透過環評程序環保署在新市鎮及發展項目的規劃初期提供意見。

由於噪音規劃工作在數十年前做得並不足夠,我們估計在2000年約有110萬人受到過量的交通噪音影響。 在隨後十多年中,雖然人口增長了68萬,道路長度增加了200公里,汽車數量也增加了19萬架次,但透過噪音規劃及噪音消減計劃,受過量交通噪音影響的人數減少了約25萬人。 曾經就有業主收到物業管理公司的律師信,表示其出租單位有人飼養情緒不受控制的狗隻,對鄰居造成滋擾,要求住戶停止在單位中飼養寵物,否則會採取法律行動。 可是,因為業主已於租約上寫明允許租戶飼養狗隻,租戶認為業主無權違反租約協議,突然強迫自己送走毛孩,令業主左右做人難,大感頭痛。 如有任何噪音滋擾的投訴,可聯絡環保署或警方:環保署的顧客服務中心 及轄下4 個區域辦事處,負責處理工商業處所及建築地盤噪音的投訴。 各區警署亦負責處理鄰里噪音、防盜警鐘和建築噪音的投訴。

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 著作權法這樣說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 吳翃毅提醒,實務經驗上,其實無論打給警察、環保局,通常到場以後,施工單位或者噪音製造來源也就停止了,在毫無證據下,也難以開罰,所以最好還是「靠自己」。
  • 如欲申請上述標籤,必須以訂明的格式向環保署提出,並須附上支付所需費用的支票。
  • 環保署一直竭力減低噪音水平,並且取得不俗的成果。
  • 以一般住宅起樓、拆樓工程而言,平日須限於 75 分貝內而限制時段則視乎事發地點本身環境噪音多與否,以市中心為例,因為鬧市本身就比較嘈吵,分貝限制會較寬鬆,一般上限為 45 – 70 分貝。
  • 警方是負責鄰里噪音、防盜警鐘和建築噪音投訴的執法部門。
  • 條例第14至17條訂明,凡製造、進口、售賣或租賃指定產品準備供在本港使用,但產品並不符合規例所訂的噪音標準,即屬犯罪,使用這類產品亦屬違法。

請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管制資訊網(2018),《縣市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辦理公告情形》。 請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管制資訊網(2017),《縣市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辦理公告情形》。 不可施工時間平日22:00~08:00,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除了22:00~08:00以外,12:00~14:00也不可施工,避免影響鄰居居住品質。 所以倘若遇到鄰居或公共工程在非規定時間內施工擾鄰,即可提出檢舉。 業界應該恰當選擇及妥善維修商用處所的空調及通風系統,確保這些通風系統沒有發出不必要的噪音,以達到法例的要求。

我們正探究問題,並鼓勵建造業更廣泛採用較寧靜施工方法及使用更寧靜和環保的機動設備。 法例對地盤噪音設有明確的時限和分貝管制,環保署會採取防範行動,預測地盤噪音是否標準,因而決定是否簽發「建築噪音許可證」。 條例並無規定各行業必須即時把噪音水平減至可接受的噪音聲級,但必須於消減噪音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將噪音水平減至可接受的噪音聲級或更低水平。 環保署一般祇會在接市民投訴時並於查明確鑿下,方會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繼而令有關人士遵守該項「可接受的噪音聲級」的規定。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無論何時,上訴委員會均不得由公職人員佔過半數席位。 第13A及13B條規定:安裝在任何處所內及車輛內的侵擾者警報系統,在觸發後不得響鬧分別超過15分鐘和5分鐘。 消減噪音通知書可規定業主或佔用人在指定日期前把噪音減低至規定的程度。 特別被列出的場所(下稱特別場所)有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擴音設施,還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場所、工程及設施(如風力發電機組),另外特定行為也受到管制,例如放鞭炮、廟會、餐飲、印刷等。

噪音檢舉

請為鄰居及他人設想,避免製造滋擾聲浪,尤其在夜間及假日時段。 工商業噪音泛指工業、商用處所等地方,在日常營運中發出的噪音,例如食肆通風系統、水泵系統、車房維修汽車工作、酒吧音樂聲、演唱會音響等。 條例第14至17條訂明,凡製造、進口、售賣或租賃指定產品準備供在本港使用,但產品並不符合規例所訂的噪音標準,即屬犯罪,使用這類產品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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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