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官法7大伏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是為了加強對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保障監察官依法履行職責,維護監察官合法權益,推進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建設,推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根據憲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的法規。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保障監察官依法履行職責,維護監察官合法權益,推進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建設,推進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還規定了軍官未達到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而應當退出現役的條件。 對於現役軍官退役後的安置,該法規定「軍官退出現役後,採取轉業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職務,或者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採取復員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符合條件的還可離職休養。

第六十一條 【工資福利待遇】監察官實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制度,享受監察官等級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獎金、保險、福利待遇。 對任何干涉監察官依法履職的行為,監察官有權拒絕並予以全面如實記錄和報告;有違紀違法情形的,由有關機關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十一條 【規範親屬經商辦企業】監察官應當遵守有關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考核要求和方式】對監察官的考核,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實行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

國官法: 法律法規

因為志願應徵青年始終十分充足,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以來從未進行過強制徵兵。 但自1990年代起,部分經濟發展較快、生活變富裕的地區開始出現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或者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現象。 這些地區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對拒絕、逃避者依法進行行政處理。 第五十三條 監察官涉嫌違紀違法,已經被立案審查、調查、偵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暫時停止其履行職務。

自此,兵役制度進入以義務兵為主體、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階段。 此後關於義務兵服現役年限,1965年規定為陸軍4年,空軍5年,海軍6年。 1978年起,義務兵服現役年限分別是:陸軍部隊的戰士3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和陸軍特種技術部隊的戰士4年,海軍艦艇部隊、陸軍船舶分隊的戰士5年。 1984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將士兵的服役年限規定為陸軍3年,空軍、海軍4年。 1998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將義務兵服現役期限一律改為2年,並取消超期服役的規定。

國官法: 現役士兵

第五條監察官應當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軍士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有兩種出路,一是可以改為士官,二是退役。

經過此次改革,除個別單位保留了極少數志願兵役制士兵外,中國人民解放軍全軍基本上全是義務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推行義務兵役制後,吸引了大批青年特別是有文化的青年應徵入伍,兵員的文化程度由此提升,為此後軍隊武器裝備更新和軍事訓練水平提高打下了很好的兵員基礎。 同時義務兵服役期限短,兵員輪換周期加快,不僅為國家經濟建設輸送了大批人才,而且有效提高了後備力量質量,有利於國家實現「寓兵於民」的國防發展戰略。 但是到1960年代,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技水平逐漸提高,士兵因文化素質不高、服役期限短等問題,逐漸難以勝任複雜的技術崗位。。 第六十八條 【授權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監察官制度。

國官法: 兵役分類

對監察官及其近親屬實施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威脅恐嚇、滋事騷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從嚴懲治。 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監察官,並列明作出決定的理由和依據。 第二條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增強監察官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監察官隊伍。 截至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閉幕,現行行政法共96件。 其中「法」87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2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1件,條例6件。

  • 第三十二條國家加強監察學科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監察專業或者開設監察課程,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監察官後備人才,提高監察官的專業能力。
  • 200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大規模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至同年底共徵集13萬名高校畢業生服義務兵役。
  •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規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務。
  • 第六十四條監察官對涉及本人的政務處分、處分和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複審、覆核,提出申訴。
  • 第三十三條 【學科建設】國家加強監察學科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開辦監察專業或者監察課程,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監察官後備人才。
  • 第四條 【嚴格自我約束】監察官應當忠誠堅定、擔當盡責、清正廉潔,做嚴格自律、改進作風、拒腐防變的表率。
  • 義務兵退役後,由原徵集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接收,並根據戶口所在地及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情況,作出妥善安排。

監察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進行辯護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監察官等級分為十三級,依次為總監察官、一級副總監察官、二級副總監察官,一級高級監察官、二級高級監察官、三級高級監察官、四級高級監察官,一級監察官、二級監察官、三級監察官、四級監察官、五級監察官、六級監察官。 第十九條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第十四條監察官的選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工作實績。 截至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閉幕,現行經濟法共83件。 其中「法」81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1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1件。

國官法

從2001年到2011年,徵兵工作完成了高學歷兵員徵集制度的調整,基本實現了從高校畢業生中大規模徵集兵員的新徵兵方式。 本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義務兵役制從1956年開始實行,到195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基本完成了從志願兵役制向義務兵役制的轉變。 第五十九條 【澄清證明】監察官因依法履行職責遭受不實舉報、誣告陷害、侮辱誹謗,致使名譽受到損害的,監察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

國官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稱預備役軍官是「被確定為人民解放軍預備役排級以上職務等級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被授予相應的預備役軍官軍階,並經兵役機關登記的預備役人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的人員,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預備役的,適用本法。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同時1987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1999年12月1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廢止。 此外,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還增加了軍人基本待遇的規定,完善了撫恤優待政策。 第十八條 【選調】監察委員會可以根據監察工作需要,按照規定程序,從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機關、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中選擇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監察官。

1988年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第14號令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1993年、1999年、2010年先後三次修訂。 其中規定了士兵的服現役管理、現役士兵的軍階、獎懲、待遇、退出現役等方面。 第六十七條 【法律適用】有關監察官的權利、義務和管理制度,本法已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條 【保護措施】監察官因依法履行職責,本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對監察官及其近親屬採取人身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等必要保護措施。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