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詐欺罪必看攻略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之航空器或控制其飛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於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之際,隱匿或損壞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詐欺罪

(二) 追訴期是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得提起公訴或自訴。 也就是說過了這個法定期間,就不能因為他之前的犯行去起訴他。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法定刑罰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罪,故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犯罪重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溯期為20年,所以詐欺罪的追溯期為20年。 車手的部分,會被認定成涉入案件較深的角色,屬於詐騙集團較為核心的一份子,而被歸類詐欺罪構成要件的範疇,刑期可處1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頭戶的部分會涉及的是幫助詐欺罪成立要件,大多數的人頭戶是因為將自己的金融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而使帳戶淪落犯罪工具。 詐欺除了刑事責任之外,甚至有可能面對民法上的民事賠償問題,但是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於案件後續處理方向或是爭取詐欺緩起訴、緩刑的空間會有很大的幫助。

詐欺訴訟流程,大多是經檢察官起訴後,法院開始審理案件,法院會定期日開庭,一般會先命受命法官一人行準備程序,而後再另定審判期日行交互詰問和言詞辯論,由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行之。 A:除非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沒有還錢的打算,否則返還借款屬於民事訴訟問題,建議可持相關資料找專業律師評估聲請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 未受交戰國之允准或不屬於各國之海軍,而駕駛船艦,意圖施強暴、脅迫於他船或他船之人或物者,為海盜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以第一項之方法劫持使用中供公眾運輸之舟、車或控制其行駛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對詐欺的簡易判決,如果檢察官被告對於詐欺有坦承犯罪,或者依照現存的證據資料已經足夠認定有犯罪,檢察官可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來談談關於詐欺罪的立法演進,過去刑法中針對詐欺,是指交易之間沒有履約能力與意願的詐欺,屬於普通詐欺。 近年由於詐騙行為氾濫,國家針對詐欺另增立規定刑法第339-4條,來加重詐欺刑責。 依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未曾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或曾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已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沒有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

刑法詐欺罪: 詐欺公訴起訴流程

決水浸害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或礦坑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詐欺罪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一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 前項情形,併執行無期徒刑者,適用無期徒刑假釋之規定;二以上有期徒刑合併刑期逾四十年,而接續執行逾二十年者,亦得許假釋。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刑法詐欺罪: 詐欺罪追溯期有多久?

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罪準詐欺罪刑法依刑法第339條依刑法第339-4條依刑法第341條詐欺罪構成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使用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3人以上共同犯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使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並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詐欺成立判決與罰金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詐欺罪

要爭取易科罰金,首要條件為所犯罪名法定最高刑度必須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終判刑結果必須於6個月以下,通常來說大多以一天一千做計算,一個月就是三萬元、兩個月就是六萬元等,以此類推。 因此案件每個處理階段都非常重要,一定要請專科詐欺罪律師協助答辯,加強我方主張及有利條件,提高獲得緩刑的機會。 收簿手也可稱為「取簿手」、「包裹手」,是指負責接受詐騙集團指示,於指定超商或地點領取內容物為他人帳戶存摺、提款卡等包裹之人,領取後再依詐騙集團指示寄交至特定處所,供詐騙集團使用,並藉此獲取報酬。 最佳律師由睿見法律事務所製作、主持,其他地區之法律事務所為睿見法律事務所的合作夥伴,由各地區律師獨立法律諮詢及辦理案件。 詐欺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故一旦提告詐欺之後,就算雙方和解要求撤回告訴,檢察官依然會持續偵辦。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數罪併罰,已經處斷,如各罪中有受赦免者,餘罪仍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 當事人因對方的謊言導致自己陷入「以後雙方會結婚」、「這筆錢是結婚基金的」的錯誤裡,而處分移轉到加害人手上,這樣欺騙的行為確實就有符合刑法上詐欺定義的可能。
  •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略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略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但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刑法詐欺罪

隨著現代科技進步與生活形態的改變,詐騙手法也不斷地推陳出新,現代人經常不小心捲入詐欺案件,因此我們也常收到許多關於詐欺罪初犯的法律諮詢,內容不外乎是詐欺罪嚴重嗎? 詐欺罪定義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 加重詐欺罪依刑法第339-4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構成加重詐欺: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供犯本章各罪之用,而持有鴉片、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或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者,處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詐欺罪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 依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則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通常會收到檢查官的書面資料,法院已做出的簡易判決的處刑,於簡易判決中,法院只能判緩刑、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跟拘役罰金,上述這幾種判刑。 詐欺罪非告訴乃論,因此案件將依照檢察官偵查後,會做出三種結論:不起訴。 在財產犯罪之罪章中,人跟人交易/商業行為,須保持理性跟公平狀態,於交易過程中,若有重要事項刻意隱瞞不告知,因而導致對方受騙上當而付出的金錢損失,就會被認為有詐欺行為。

此案例則是詐欺案件中的車手類型,基本上提領的款項其實是詐騙集團騙來的錢,由當事人領出之後交給其他詐騙集團的成員,以獲取犯罪所得,並製造金流斷點讓警方不易追查。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使雙方和解也無法經由告訴人撤告,不建議私下與對方談詐欺罪和解,以免於和解當中處理不慎,遭對方錄音或錄影或簽下自白書取得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反而影響後續案件走向。 若案件符合詐欺定義,建議交由專科律師處理,詐欺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後續可能面對的詐欺刑期也相當之重,處理上務必小心謹慎。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行使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
  • 要求對方「限定期限」賠償,訂出一個明確的賠償期限,以一期或多期依次將賠償金額匯到某帳號(記得要用匯款而非現金,到時可作為證據)。
  •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當詐騙集團拿到這些資訊後會加以利用,交給詐騙車手去提領,作為犯罪使用。

對於緩刑被告沒有聲請權,僅能向法官說明自身情況,請法官參酌,即便完全符合緩刑要件,也並非法院就必須給予緩刑,而是須說服法官使其認可已改過遷善,並爭取給予詐欺緩刑機會。 所謂「暫不執行為當」,法官會評估案件狀況,參酌被告的年齡、職業、教育、家庭、犯罪情節輕重、犯後態度等,斟酌判斷是否符合此條件。 所謂「緩刑」是指「暫不執行刑法」,制度目的在於讓犯罪情節較輕微的犯罪,給予被告一個在社會中改過自新的機會,也避免惡性輕微之人,因短期自由刑而染上獄中惡習。

然並不以積極行為為限,若有消極隱瞞行為,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亦包含在內。 此種案例大多都以非常高額的投資利潤吸引被害人,當投資金額到手之後就消失的無影無蹤,或甚至投資款項匯入的帳戶是海外帳戶,讓被害人被騙之後求償無門,而拉攏加入投資的當事人也很容易被認定成詐欺共犯之一。 怎料每月要跟投資老師領取原先說好的獲利金額時,對方不斷拖延,甚至最後失聯,小峻才知道自己被騙,而阿健也因此誤會小峻其實是詐騙集團安排的樁腳,憤而對其提告。 對方告知為了通過公司貸款信用門檻,需要美化包裝小林的帳戶,公司會先預借款項並匯款到小林戶頭,之後再請小林領出後到指定地點歸還給公司業務人員,某次領款的途中,遭警方盤查說小林涉及車手案件。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