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8大分析

當法院判決主文的宣告刑度在2年(少年犯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情況下,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緩刑期間)。 這段緩刑期間,最短2年,最長5年,從收到判決書後20天未再上訴、判決確定後當天起算這段暫時不執行的緩刑期間,期間都表現良好,等到緩刑期滿宣告都沒有被法院撤銷的話,這個案件就視為未判刑。 嚴重的犯罪會被判即時監禁,但案情若有特殊性,有機會獲判緩刑,即被告人無需即時服刑,除非他在法庭指定的期限(1-3年)內犯其它可被判監禁的罪行。 可是,緩刑不適用於監禁刑期為2年以上的判刑,亦不適用於某些罪行,例如搶劫、猥褻侵犯(“非禮”)、在公共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某些的罪行上訴庭有判刑指引,必須判處即時監禁及固定的量刑起點,例如販毒、聘用不可合法被聘用人士( “請黑工”)等。

社区法网提供的资料只供初步参考,而有关资料并非正式法律意见。 阁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项取得更详尽的资料或支援服务,须谘询阁下的律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偵查佐胡仕豪因千萬房貸壓力,向毒品案被告林姓男子謊稱可不用觀察勒戒,收下對方20萬元「處理費」,… 判決指出,泰籍男子今年8月6日中午喝了2罐啤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員警攔檢並施予酒精濃度呼氣測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0.95mg/l,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基隆地檢署偵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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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戶擬運營方式為租賃已在香港具備數據中心的運營公司信息機房,而非自行直接從無到有地設立數據中心,所以此處涉及的合規問題理論上來說主要由運營公司負責。 但是客戶在選擇運營公司時應對這些方面進行盡職調查,或確保其合規性。 該案9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各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分別判監10個月和緩刑,二人沒有申請上訴。 21.3 在有限度的情況下,法庭有酌情權命令被定罪的犯罪者支付訟費,但如該人已認罪,法庭通常不會作出這項命令。 根據《規例》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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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於工作期間非禮下屬,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相信其當時衝動犯案。 此外,被告手機沒被搜出相關影像,案發後辭去從事20年的工作,並尋求輔導,重犯機會微,故給予機會不予以判監。 裁判官續指,雖然感化報告正面,但不足以反映罪責,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相關案件中的九名被告共同被控以「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其中兩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控罪,餘下七人在四月一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同日在判案書內說明定罪的理據,判案書亦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的網站,給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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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刑事犯罪紀錄及《罪犯自新條例》

若任何人為未成年人獲取或向未成年人供應或販運危險藥物,警方會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向法庭申請對該人加重刑罰。 我們選取有關案件擬備摘要的準則,是有關案件涉及事關重要或重大的法律原則或問題,關乎公眾利益的事宜,廣受社會關注,傳媒或公眾有重大興趣的案件,及/或具有教育價值。 此部分的目的,是讓公眾理解重要判決,因此所載案件無意詳盡無遺。 如欲參考不包含在此部分的其他案件,請查閱司法機構的網頁。 22.8 在特殊情況下,律政司司長可基於判刑在法律上或原則上出錯,或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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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能及早和適時就其行為作出妥當有效的解釋,這可能是無法證實的事宜,或只有被告自己才知道的明顯解釋。 21.5 判給訟費並非旨在懲罰被告,而是補償控方的不必要開支。 如欲索取此网站内没有收载的判案书,请以书面方式胪列索取有关判案书的理由,直接向有关的法庭登记处提出申请。 以本件為例,就是說原本若服刑是要關1年10個月,但是只要在緩刑的3年期間表現良好不故意再犯罪,並且履行一些如勞動服務等負擔,就可以不必入監服刑。 案情指,案發當天女事主X的直屬上司休假,被告暫代X的上司一天。

可以的,根据规定缓刑要接受社区矫正,一般不得离开本地,否则要报告社区矫正机构,也就是司法所的同意。 但是也是有例外,如果长期在异地工作,也是允许的,一般有两种方法。 二是将社区矫正地变更为工作地,那么就接受你工作地的社区矫正机关进行社区矫正,也是可以的。

判刑: TVBS宮鬥鬧上法院 法官勸調解 女主播哭了:被曲解抹黑

司法機構必須保持公正中立,因此本機構職員不會提供任何法律意見,或就個別案件的進行或勝訴機會作出評論。 然而,司法機構職員非常樂意解答有關法院程序的查詢。 如需要法律意見,請聯絡閣下的律師或尋求適當的法律諮詢服務。 但如果裁判官想參閱有關報告,以考慮被控人是否適合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進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戒毒所,或接受入院令,便會把案件押後以取得有關報告參考。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條,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法庭亦可依據同一條例第69條,取消干犯不小心駕駛罪的人士的駕駛資格,由法庭決定合適的取消駕駛資格時期。

如欲索取此網站內沒有收載的判案書,請以書面方式臚列索取有關判案書的理由,直接向有關的法庭登記處提出申請。 律政司提醒社會各界,按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購入或租用商業大廈及公開市場上的商業樓宇或其他土地或樓面做數據中心之用,但是即便如此,仍需確定相關地契中的土地用途限制是否允許該大廈用作數據中心。 但是,現有的工業大廈位處地段的土地契約上一般都包含土地使用及其他方面的限制。 若要在該等工業大廈設置數據中心,需查閱地契是否已准許作數據中心用途。

目前,在香港設立數據中心不需要取得政府批准或申請任何牌照。 對於設立數據中心的機構的要求與一般商業機構大致相同,只需要有商業登記證即可。 在港設立數據中心的主要困難在於選址、硬件採購以及電源供應方面的挑戰。

一般它包含備用電源,資料通信連接,環境控制(例如空調、滅火器)和各種安全裝置。 大型資料中心消耗的電約可與一個小城鎮工業業務規模一樣多。

47歲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涉稱不懂使用公司電腦系統,要求女下屬進入其辦公室指導,暗中偷拍對方裙底。 涉案入境主任早前承認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有悔意,相信其當時衝動犯案,給予機會不判監。

社民連3名成員開庭前在高院外抗議,坦言對上訴結果不樂觀。 這段判決緩刑期間,最短2年,最長5年,從收到判決書後20天未再上訴、判決確定後當天起算這段暫時不執行的緩刑期間,期間都表現良好,等到緩刑期滿宣告都沒有被法院撤銷的話,這個案件就視為未判刑。 緩刑讓被告還能保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是針對犯行較輕微的案件,為了讓被告能更好的改過自新、重新回歸到社會中所訂的制度。 被控人可親自進行訴訟,延聘律師代表自己,或申請當值律師服務。

  • 在港設立數據中心的主要困難在於選址、硬件採購以及電源供應方面的挑戰。
  • 香港有許多現有的工業大廈,由於其天花板挑高、單位間隔可彈性調整、樓面負荷量大以及租金較一般商業樓面低廉的種種優點,是數據中心選址的熱門地點。
  • 如果被控人對裁判官的裁定感到不滿,可在裁定作出後14天內向裁判官申請覆核其裁定。
  • 上述規劃用途已准許有關土地作 “資訊科技及電訊業(包括數據中心) ” 之用。
  • 判刑緩刑是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考量被告未來不需費力回歸社會、鼓勵改過向善的制度。
  • 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一般來說,若事件沒有導致人命傷亡,法庭通常會判處罰款,而非監禁式刑罰或取消駕駛資格。 22.11 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84條及《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105條,律政司司長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針對原審法官或裁判官的決定,分別向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這類上訴屬特殊情況,只會在無罪的裁定、裁決或命令在法律觀點有錯誤時才提出。 定罪之後,控方會向法庭交代被告的背景,特別是他 / 她是否曾有案底。 法庭之後會容許被告或他 / 她的辯護律師提供一些資料,作出求情,以嘗試說服法庭判處較經的刑罰。 隨後,法庭可能會即時宣判,或等待閱覽一些報告(例如感化、社會服務令或精神狀況報告等),才作出判刑。

被控人也可直接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而毋需先尋求覆核。 上訴通知書須在裁判官作出裁定後14天內向原審裁判法院的書記長提交。 任何需要當值律師服務的被控人,應前往有關裁判法院的法庭聯絡處。 不過當值律師服務的職員也會主動直接接觸被關押的被控人。 裁判法院裡的少年法庭負責審理被控人為兒童或16歲以下的少年人的案件,但不包括殺人罪。 22.7 檢控人員如認為上訴所針對的判刑欠缺法律依據、原則上犯錯或明顯過重,在適當案件中,應在刑事檢控專員同意下作出認同。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