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9大優勢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据介绍,除全日制用工外,最常见的用工形式有三种,分别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非全日制。

  • 致力於分享二十年來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經驗,不鑽研上網找就有的勞動法令條文,不談書本上複雜的管理理論,就談實務案例,希望能給從事人資管理相關工作的朋友夥伴們一些實務執行上的參考。
  • 加班時數限制: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 因此很多工厂都会选择延长工人们的加班时间,而减少他们的正常上班时间,这样资本家就可以付出较少的工资,而得到较多的收益。
  • 即便公司有加班申請的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上仍有諸多問題,管理階層對加班的必要性也多有質疑,特別是一些間接人員的加班。
  •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在「勞動事件法」中,有一項重要的觀念:雇主有管理員工出勤的權利和備置出勤紀錄的義務,對於工作時間有較強的證明能力,所以在工作時間認定有爭議時,雇主必須提出相關的管理資料做為證據。 員工是否有加班工作的事實,舉證責任在雇主,員工打卡不按照公司規定,雇主有權利和責任去糾正管理。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 每日加班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而加班總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亦有法文明定。 綜合以上來看,因為員工通常屬於弱勢的一方,實在很難期待員工在工作做不完時,每次都能事先跟雇主申請加班並獲得批准,而雇主有管理工作場所的權利,不想付加班費,雇主可以叫員工趕快回家別加班。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我对此有点好奇,于是别人对我说,新制度开始后,晚上7点之后,办公区域内就开始有员工在打牌和玩游戏,一直拖延到9点后下班。 虽然说这样不好,但是部分人由于认知有限,很难理解老板眼中那种工作而不要命的加班文化。

加班是指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从事工作。 简单来说,只要员工是在公司指派下,占用休息时间工作,就都认定为加班,重点在于是公司的指派。 白紙黑字當然是最合適的,有加班申請的作業規定,員工有申請加班的權利,主管有審視及核准加班的管理責任。 有些公司直接以打卡時間計算加班,這樣做就不要去質疑加班的必要性;有些公司會在新人到職時要求先簽訂自願加班的書面文件,以為這樣做員工就必須配合公司加班,這就有強迫員工加班的嫌疑了。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根據行政院衛福部統計,在全台灣將近80萬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人口中,有將近半數的家庭必須長期自行承擔照顧工作,更預估在2026年,失能人口將超過100萬人。 自推行長照2.0以來,即便各種資源與服務不斷布建擴展,但現在的台灣社會中,依然有許多人受到傳統觀念所綁縛,寧願自己深陷照顧重擔,不敢也不願取得援助。 而且雇主對於員工在工作場所提供勞務具有指揮監督的權利及可能,如果員工在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的狀況下主動加班,雇主卻沒有制止或反對,例如播放廣播或關閉辦公室電源,還讓員工加班,就應認勞雇雙方都已經同意加班。

加班: 加班費怎麼算?2023勞基法加班費計算公式看這張圖就懂

某公司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 如果张三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即便张三存在加班的事实,该公司只需为其补休即可,无须向张三支付加班工资。 而该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中,均不能体现张三为该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且张三为该公司现金出纳,其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均不具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适用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从9月18日至10月10日,休息日12天,工作日11天。 其中,9月19日(周日)、9月25日(周六)为中秋节借调的上班日,9月26日(周日)和10月9日(周六)为国庆借调的上班日。 中秋节假期为9月22日、23日、24日,国庆假期为10月1日至10月7日。

  • 常有一些中小企業主問我如何控管加班,他們會問這個問題通常是覺得有些加班是不需要的,是工作效率的問題。
  •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
  •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社区书记说不加班,但是街道书记也会要你们加班,毕竟出了事他的帽子可不保。
  • 這邊要特別提醒,勞動基準法§35 規定,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必須有至少半小時的休息時間。

有獨力照顧長輩長達二、三十年者的青壯年,也有「老老照顧」——六、七十歲的孩子,照顧著八、九十歲的父母。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完善相关制度和细则,加强规范落地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自觉尊重和执行规定,不再强迫或变相强迫过度加班,积极倡导不加班文化。 现在大家会经常听到,有许多企业喜欢倡导所谓“狼性”文化,但狼性的本质,并不是不计后果、以消耗员工健康和忠诚度而实践的“不要命”文化。

如果一名劳动者领取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132.41元。 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费,总加班费最低应为308.97元。 若員工在自己的特休日或是國定假日加班,就適用此一加班倍率計算加班費。 這邊要注意的是,因為休假日是員工應該要可以 24 小時休息的假日,所以只要員工有加班,即使只有一分鐘,也需要付八小時的工資。

虽属于公司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的主观意思不是为了公司业务的,不属于工作。 加班不要再提,人生已多周末 蔚来创始人李斌就曾经说过,工作和生活,根本不可能兼顾,说能兼顾的都是骗人。 也许会有人说,为什么谈个恋爱那么矫情,对方忙工作而已,就不能包容吗?

加班: 公司

: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如經宣佈停止工作或勞工確因居住地發生災害無法到工者,工資應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上述有關事項,應列入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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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該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加班時間,雇主應於事後給勞工補休。 (勞基法第32條第4項)簡言之,平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加班,既要給予加班費,亦要給予補休。 加班申請制度雖然合法,但雇主應事先公告工作規則或加班辦法,將加班制度及申請流程讓員工知道,明確要求員工加班時需事先申請,或取得雇主事後核准。 加班申請制度雖然合法,但雇主不可以指派不合理的工作量給員工,要求員工限時完成,實際上讓員工加班卻用加班申請制來規避給付加班費。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加班: 加班費計算一次就搞懂!2022勞基法、計算薪資基礎總整理

中国法律规定,在法定节日内企业职工进行加班时,在加班以后,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加班工资。 在公休假日内加班, 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只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少数人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发加班工资。 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的,是否应由用人单位按加班的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也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办法不同而有所不同。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特点等原因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不定时工作制,对于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机动作业的职工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是指在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 延长工作时间有两种形式:一是加班,即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进行工作;二是加点,即职工在每日标准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推迟下班或者提早下班。

(平日延長工作時間者,前兩小時加給1/3,再延長兩個小時加給2/3;休息日出勤者,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第3至8小時另再加給1又2/3,第9至12小時另再加給2又2/3)。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但当你真正身处其中就会知道:当对方眼里、心里全是工作的时候,你会觉得眼前这个人是陌生人,跟你没什么关系。 ,必须给超时加班划一条红线,遏制超时加班现象进一步扩散,保障劳动者权益,不让劳动者陷入无休止的加班海洋中。 也許一些行政部門的夥伴對我這樣的說法不表認同,認為行政人員之所以會加班的原因,常常是其他部門造成的,或是工作太多而人員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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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而勞工延長的工作時數如果要換算成工資,就是所謂的加班費(加班費英文:Overtime或Overtime Pay都行)。 A:勞工與雇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我个人觉得,如果是工作的需要,那么肯定会义无反顾通过加班来完成任务,但是同时更加会注重自己的工作效率,避免无效的加班! 如果是重复性的工作,那么就要反思为什么工作时间没有完成,非要拖到加班。 我想,工作中或多或少都会有加班的,对待工作任务,如果工作时间不能及时完成,那么加班就自然很难避免的。 雙方都同意加班且有給足加班費,自然沒問題,但有的公司不希望員工加班,而員工卻常加班,有的公司希望員工加班,就算按規定給足加班費,員工也不一定願意加班。 即便公司有加班申請的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上仍有諸多問題,管理階層對加班的必要性也多有質疑,特別是一些間接人員的加班。 除了一些為了降低成本,刻意明顯未給足加班費的違法外,很多是公司管理階層和員工對加班的認定不同,兩方在一些模糊空間有所爭論,公司常被批評「凹」員工的加班時間,但也有些員工在「凹」公司的加班費,這些情況在企業裡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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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