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商品卡9大伏位

1.虛擬商品卡票券無法存入open 錢包或icash卡內,虛擬商品卡票券會提供短網址與密碼。 2.若非一次使用完商品卡額度,建議用戶將發送網址的簡訊保留,或者將有2段條碼的刷讀畫面截圖保存,下次繼續使用,直到餘額歸零。 5.虛擬商品卡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用戶至統一超商門市兌換商品時開立零值交易明細。 6.虛擬商品卡無使用期限,可分次及併卡使用,惟無法重複儲值。

  • 製作量最低1000張以上,若印製1000張,每張32.5元(未稅價)。
  • 客戶所提供的設計圖檔,其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任何保護他人之法令之虞,或損害統一超商(股)公司企業形象之內容。
  • 商品卡於7-ELEVEN門市兌換商品時,可併卡及多張商品卡同時使用。
  • 處理時間:統一超商商品卡客服中心將於收到掛號郵件後的7個工作日內,函覆持卡人或以電話與持卡人約定處理方式與時間。
  • 商品卡卡片採無記名方式發行,若已拆封、使用、遺失、遭竊、詐取、滅失、遭第三人佔有,視同現金遺失;另若毀損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等情形,恕無法提供加值金額賠償、退現、掛失支付或補發,敬請妥善保管使用。

不可以,依據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3款規定:不得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是以折扣後商品卡購買菸品應予以禁止。 之前會下載ibon的APP,是因為它不定期會有「週五搶好康」的活動,只是每次都抽到萬年三百點或六百點(攤手)。 7-11 商品卡 除了這個活動之外,幾乎沒有好好研究過這個APP還有什麼功能。 製作量最低1000張以上,若印製1000張,每張32.5元(未稅價)。

7-11 商品卡: ELEVEN 虛擬商品卡使用說明

否,商品卡恕無法提供面額儲值、移轉或合併到icash、icash悠遊卡、悠遊卡、icash wave等其他卡片中使用。 不過,更方便的是,卡片條碼可以直接存到ibon APP裡,去7-11結帳時,只要出示手機APP裡的條碼,就能完成付款。 當然,在卡片餘額用完前,官方還是建議保存好實體卡片,以備不時之需。 7-11 商品卡 商品卡採面額出售方式,一般7-ELEVEN商品卡卡片依照額度售價分為:50元、100元、200元、 500元、1,000元。

  • 限30萬元以下,可於統一超商總公司或各營運部辦公室臨櫃購買(各區域地址,以及負責窗口如下),現金超過新台幣30萬元以上,請您採匯款方式交易,由專人為您服務。
  • (商品卡贈送採外加方式,原則上贈送與交易相同面額之商品卡,不足交易面額部份以其他面額代替,然不足50元之金額 將無條件捨去不予贈送)。
  • 之前會下載ibon的APP,是因為它不定期會有「週五搶好康」的活動,只是每次都抽到萬年三百點或六百點(攤手)。
  • 瑕疵卡換卡時,將以客服中心指定卡面替代(卡片式樣由本公司依現況提供),恕無法指定原卡面。
  • 否,7-ELEVEN商品卡僅限於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7-ELEVEN門市使用。
  • 新卡(顧客服務卡)將延續消費者原有壞卡的額度,進行餘額回儲,該顧客服務卡延續原卡之既有使用權利,且於消費時同樣提供零值交易明細供核對及退貨使用。
  • 否,商品卡恕無法提供面額儲值、移轉或合併到icash、icash悠遊卡、悠遊卡、icash wave等其他卡片中使用。

單次購買滿額五十萬元(含)以上 → 4% (EX:實付金額50萬元,加贈2萬元商品卡) ;累積優惠詳細辦法如契約所載。 (商品卡贈送採外加方式,原則上贈送與交易相同面額之商品卡,不足交易面額部份以其他面額代替,然不足50元之金額 將無條件捨去不予贈送)。 今天無意間看到它有查詢7-11商品卡/餘額卡的餘額功能,剛好手邊有一張1元的餘額卡,就拿來測試了一下。 只要依APP的指示掃描條碼,即能看到卡片餘額,還蠻方便的。

7-11 商品卡: 企業與永續發展

有,憑商品卡全額支付、或不足額部分搭配等值現金支付,只要消費符合活動內容之City Cafe品項,將視同現金全額購買,皆會提供咖啡集點活動。 7-11 商品卡 台灣地區7-ELEVEN發行之客製卡片,依照消費者(或採購之企業)需求,製作特殊卡面樣與面額之卡片。 限30萬元以下,可於統一超商總公司或各營運部辦公室臨櫃購買(各區域地址,以及負責窗口如下),現金超過新台幣30萬元以上,請您採匯款方式交易,由專人為您服務。 客戶所提供的設計圖檔,其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任何保護他人之法令之虞,或損害統一超商(股)公司企業形象之內容。 本公司銷售票券皆為銀行信託或履約保證,且為不記名之有價證券,如遺失依法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以上內容係由票券發行單位提供,如使用上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票券發行單位。

7-11 商品卡

不可以,因商品卡於售出時已開立發票予買受人,兌換商品時所開立之零值交易明細僅供消費者核對及退貨使用,恕無法進行發票兌獎。 若與現金等其他支付工具一起使用支付,產生之電子發票(非交易明細)則可兌獎。 7-11 商品卡 商品卡退貨:顧客須持原購買之商品卡(退貨之商品卡序號須與出貨明細所記載之起、訖序號內)、商品卡發票,至原購買櫃檯或地區券類窗口協助辦理退貨,退款作業基於現金安全,一律採「匯款」方式。 ※依經濟部109年4月10日「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企業得酌收手續費,其費用不得逾返還金額百分之三。

7-11 商品卡: 商品描述

人為損壞:若卡片係由持卡人不當使用致故障、毀損等情況致條碼及卡號仍可辨識者(包括卡片上有明顯人為刮/折痕、磨損、泡水等):經商品卡客服中心確認可進行換卡,將更換新卡(新卡式樣由本公司依現況提供)予持卡人,並收取作業處理費每次50元。 商品卡卡片採無記名方式發行,若已拆封、使用、遺失、遭竊、詐取、滅失、遭第三人佔有,視同現金遺失;另若毀損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等情形,恕無法提供加值金額賠償、退現、掛失支付或補發,敬請妥善保管使用。 可支付開立統一發票之商品/服務;非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7-ELEVEN門市(異業門市及關係企業)恕無法使用。 7-11 商品卡 否,7-ELEVEN商品卡僅限於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7-ELEVEN門市使用。 (非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7-ELEVEN門市及關係企業恕無法使用)。 否,因商品卡屬無記名卡片,卡片內含金額視同現金遺失,若已拆封、使用、遺失、被竊或毀損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等情形,恕無法提供金額賠償、退現、掛失支付或補發。

本卡採無記名方式發行,包括已使用、被竊、遭盜用、遺失、手機故障等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之情形,恕無法退現、掛失止付或補發。 瑕疵卡換卡時,將以客服中心指定卡面替代(卡片式樣由本公司依現況提供),恕無法指定原卡面。 7-11 商品卡 為確保消費者使用權利,瑕疵卡將由本公司進行回收銷毀作業,不再寄回給消費者。 新卡(顧客服務卡)將延續消費者原有壞卡的額度,進行餘額回儲,該顧客服務卡延續原卡之既有使用權利,且於消費時同樣提供零值交易明細供核對及退貨使用。

7-11 商品卡: 商品描述

4.商品卡沒有期限,商品卡於7-ELEVEN門市兌換商品時,可併卡及多張商品卡同時使用。 處理時間:統一超商商品卡客服中心將於收到掛號郵件後的7個工作日內,函覆持卡人或以電話與持卡人約定處理方式與時間。 商品卡於7-ELEVEN門市兌換商品時,可併卡及多張商品卡同時使用。 商品卡兌換商品 商品卡面值之金額無使用期限,可分次使用至面額兌換完畢;該金額依法由新加坡商星展銀行台北分行提供15個月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屆滿,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敬請安心使用。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