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10大著數

但從104年1月1日起,以2,400立方公分以下車輛之稅額限額免稅,超過2,400立方公分車輛須補差額。 使用牌照稅法 如對本決定書不服者,應於收受本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如係利害關係人則自知悉時起30日內),檢送訴願書及本復查決定書影本至本處,由本處層轉訴願管轄機關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開徵前或開徵期中申請者,需先繳納1月1日至申請前1日之稅額;開徵期後已繳納全年稅額申請者,則退還自申請日至12月31日止之稅額。 (四)繳納金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 (免付手續費,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 財政部表示,為持續扶植國內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相關產業,以及建構永續發展環境,並配合現正在立法院審議的「稅捐稽徵法」第20條修正草案,有關滯納金加徵標準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因此該部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
  • ●車輛毀損不堪使用,必須先向監理機關辦妥報廢手續,如有溢繳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日數之使用牌照稅款。
  • 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HP或265.9PS者,不在此限。
  • 惟身心障礙者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的車輛,仍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
  • 為鼓勵民眾購買或多使用電動車,並減少傳統汽柴油動力車輛使用機會,進而促進減碳排放維護環境、擴大綠能使用,政府亦推出電動車免牌照稅優惠,優惠期限將在今(2021)年底到期。

為鼓勵民眾購買或多使用電動車,並減少傳統汽柴油動力車輛使用機會,進而促進減碳排放維護環境、擴大綠能使用,政府亦推出電動車免牌照稅優惠,優惠期限將在今(2021)年底到期。 為實現綠能產業創新,並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針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華民國 82年7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3703號令修正公布刪除第35條 、第36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使用牌照稅法: 資訊公開

車輛過戶後辦理報廢、報停或繳銷、註銷牌照手續,致溢繳使用牌照稅時,准由新車主檢具車輛異動登記書、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等相關文件,以其名義申辦退稅。 8.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原以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申請免稅,嗣後身心障礙者取得駕照,原核准免稅車輛自身心障礙者取得駕照之日恢復課稅,如身心障礙者本人有車輛,將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稅。 2.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車輛限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並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

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免稅申請無排氣量之限制,但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以自用小客車來說明,即免稅限額最高可減免11230元,超過部分則仍須繳納。 使用牌照稅法 (四)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的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實現綠能科技產業願景,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2012年至今年12月31日,目前各地方政府也都免徵該等車輛使用牌照稅。 8.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車輛無法使用、暫停使用或失竊,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停駛或註銷,如有溢繳稅款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對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如尚有不清楚事項,請洽車籍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5.車輛未依規定辦理定期檢驗,因而被監理(裁決)機關註銷牌照,如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繳註銷日至查獲日各年度牌照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違反本法之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於查獲時,棄置而去,經揭示招領後,逾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稽徵機關得將該項交通工具公開拍賣,所得價款,除扣繳本稅外,解繳國庫。 四、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指軍隊裝備編制內,規定各單位應裝備之指揮車、載重車、戰鬥車、通訊車及艦艇等交通工具。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尚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機動車輛因受天災(如颱風、地震等)影響,須修復始可使用,修復期間得申辦報停;如已毀損不堪使用,應辦理報廢,並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並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上列各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提出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經核准後自申請日起免徵),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8.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立方公分、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使用牌照稅法: 網站服務滿意度調查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車輛所有人對車輛買賣多不瞭解,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 事實上應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因為買賣車輛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無從知悉,常發生買主不願意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而監理機關或地方稅稽徵機關車籍資料仍記載為原所有人,那麼使用牌照稅,甚至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 所以買賣車輛時,請立即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車輛老舊不堪使用、不擬使用或欲申辦註銷、繳銷牌照時,應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廢、停駛或註銷牌照等各項異動登記。

使用牌照稅法

中華民國 45年11月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6條條文刊總統府公報第755號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中華民國39年6月1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刊總統 府公報第 253號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中華民國 38年1月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5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提供線上兌領獎服務,讓民眾中獎獎金不漏接;財政部也在報稅期間,提供民眾在家透過網路、手機報稅及手機資料編修功能,讓民眾不用親臨國稅局,在家即可完成報稅。 當民眾遇到問題時,可以透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官網的AI智能客服「國稅小幫手」,24小時不間斷的暖心線上服務,回答民眾問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官網提供CFC相關重要資訊,讓民眾能夠清楚了解新的規定。

使用牌照稅法: 專題分析 –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之主要內涵及第9次修訂概要

中華民國51年2月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三十八條暨附表刊總統府公報第 1303號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中華民國 44年12月3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一條刊總統府公報第667 號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中華民國36年11月14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15條刊國府公報2979號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車輛毀損不堪使用,必須先向監理機關辦妥報廢手續,如有溢繳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日數之使用牌照稅款。 記得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後,再拿監理機關核發註銷登記書及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以及當年度繳款書收據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可以身心障礙者之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的車輛辦理,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鈉金。 車輛應依規定於期限內檢驗,逾期未檢驗會被監理(裁決)機關註銷牌照,如車輛已被註銷牌照,應依規定辦理重新驗車領牌,未辦理前,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鄉、鎮、市、區公所所有專供公共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的垃圾車免稅,申辦免稅時,請檢附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及正、側面照片等,填妥申請書,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4.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其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262HP或265.9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 交通工具過戶後之使用性質,原屬免稅或原納較低稅額變更為應稅或應納較高稅額者,應按日計算差額部分之稅額,由新所有人或使用人繳納之;原屬應稅或原納較高稅額變更為免稅或應納較低稅額者,應按日計算退還差額部分之稅額,由稽徵機關退還之。 不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由於甲君未向監理機關完成號牌報廢手續,又無可供追查回收廠商的資料,只能自行承擔繳納稅款及罰鍰的責任。

使用牌照稅法: 財政部榮獲111年度「資料開放金質獎」第1名

但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者,不予免徵。 9.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於下列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利用非交通工具之設備,作為一般交通工具,行駛公共水陸道路者,由交通管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辦理。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車輛遺失,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已經遺失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的車輛,請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或政府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或停駛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如果已經繳納全年期稅款者,尚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但如車輛尋獲或發還恢復行駛時,亦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 登記為災害防救團體或志願組織所有之防救災車輛,可持行車執照、照片(含正、側面、固定特殊設備及固定特殊標幟)、消防機關核發之防救災車輛證明文件、災害防救團體設立文件或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記證明,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中華民國 35年12月4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14條刊國府公報2691號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機動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應按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加徵滯納金,逾期仍未繳納時,將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或265.9公制馬力者,不得免稅。 使用牌照稅法 7.身心障礙者駕照經吊扣,吊扣期間其名下車輛不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亦不得以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稅。 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不用提出申請。 惟身心障礙者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的車輛,仍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還。 停駛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被查獲,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使用牌照稅法 申請人不服,主張系爭車輛於92年1月已交由車商報廢,而今年卻收到裁決書,罰單上駕駛人未經渠同意,即盜用渠已報廢之車牌,而罰單亦已證明,駕駛人所駕車輛不屬於系爭車輛,故應認定系爭牌照遭其盜用,檢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之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乙紙等資料證明云云,申請復查。

交通工具申請過戶或業已報停之交通工具申請恢復使用時,交通管理機關應查驗已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方予受理,並將相關之異動資料通知該管稽徵機關。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八、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使用牌照稅之稽徵,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必要時,得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定,委託當地交通管理機關,代徵稅款及統一發照。 賦稅署說明,使用牌照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

10.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 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誌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 4.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的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的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一)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主者,每人以1輛為限,108年8月起由稅捐稽徵機關主動審核免稅,核准後並主動通知車主已適用免稅,該年度如有溢繳稅款,也會主動辦理退稅。 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4月及10月)。 使用牌照稅法 新購買之車輛,應自領牌日起至12月31日止之實際使用日數,課徵使用牌照稅。 此外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上期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開徵期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使用牌照稅為中華民國境內一種隨車輛牌照徵收的稅,目的為避免廢棄車牌與車輛的產生,因此車主若將廢車棄之不理,還是要每年繳交牌照稅,於是就有了誘因處置廢車和註銷車牌牌照。

9.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原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嗣身心障礙者出境2年以上,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原免稅車輛應自逕為遷出登記之日恢復課稅;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亦同。 恢復課稅之免稅車輛,嗣該身心障礙者入境並辦竣戶籍遷入登記,其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應依規定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溯自戶籍遷入登記日免徵;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則自申請日免徵。 前項交通工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賦稅署提醒,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及高雄市使用牌照稅徵收自治條例第6條,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機車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HP或265.9PS者,不在此限。

使用牌照稅法

但營業用車輛按應納稅額於每年四月一日及十月一日起一個月內分二次平均徵收。 一、機動車輛: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車四類車輛,依本法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之規定課徵之(如附表一至六)。 七、利用非交通工具之設備:指非屬交通工具,而利用其機動或其他設備代替交通工具使用者,如專供農業用之耕耘機,利用其發動機,裝置為類似載貨、載客車等屬之。

使用牌照稅法: 中華民國總統府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實現綠能產業創新,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降低空污,兼以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本次修法延長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4年,至114年底。 財政部說明,此次修法有利於節能減碳及產業發展,亦順應國際支持綠能車輛發展之趨勢。 俟行政院將本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甲君有一輛3,000立方公分的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5,210元,因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已於110年1月1日經監理(裁決)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心想該車既已老舊不堪修復,遂以數千元的代價連牌帶車售予不明廢鐵回收商,銀貨兩訖後,並未索取任何證明文件。 違反本法之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於查獲時,棄置而去,經揭示招領後逾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稽徵機關得將該項交通工具公開拍賣,所得價款,除扣繳本稅外,解繳國庫。 行政院將本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使用牌照稅法

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三輛之限制。 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U-CAR 於 9 月 29 日報導指出,行政院院會已經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先自 2018 年 1 月 6 日起,電動車將恢復課牌照稅,但內部經過修正條文第 5 條後,要再將免稅期延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關於「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於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三讀通過,除了將純電動車牌照稅免稅期再延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外,另外針對電動機車的稅額也正式修訂、並增訂了電動大客貨車的稅額表。

使用牌照稅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農曆春節前一週暫停調閱帳證及外查業務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領取機關、團體救助金、賑助金等,或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受災戶之相關證明文件。 ●車輛已賣給他人,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車輛資料仍為原車主之名義,將以原車主為課徵對象。 3.適用離島免稅車輛,如託運至臺灣本島未於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當地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日數隨課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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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