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6大著數

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不特定人,是指对方不是由特定关系所限定的人,例如,在马路上、街道里谩骂他人的,属于公然侮辱。 “多数人”并无确定的数量要求,需要结合行为的时间、场所以及对方与被害人的关系等进行判断。 例如,在住宅内向一家四口侮辱他人的,一般不具有公然性。 但是,在被害人工作单位向三位同事侮辱被害人的,则具有公然性。

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 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本案的關鍵問題是:行為人韋某編的行為是否構成侮辱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東蘭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自訴人韋某張無事實依據懷疑被告人韋某編與其丈夫韋B張有不正當關係,拿碗及玻璃瓶子到韋某編家門前砸爛並詛咒,在家中指桑罵槐,在村中公開辱罵被告人,其行為侵犯了被告人韋某編的合法權益,屬不法侵害。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刑法》以及《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都有关于侮辱罪的相关规定。

雖然實際上沒人聽到,但已經形成了其他同學(多數人)可能聽到的罵人情況,所以是在公然的情形下侮辱。 「誹謗」則是將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貶低人格的評論或非正確事實等言語攻擊散布於眾。 例如前一陣子的新聞,誹謗者罵人夫「就是因為你不行,老婆才會外遇」,或指他人通姦、外遇、收回扣、侵占公款、當妓女等。 可以先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请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来介入调解,当然还可以就此到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这个起诉的条件才可以。 需要滿足「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是針對「具體事實」而為「不實」陳述,達到影響當事人名譽,另外,刑法第310條第2項針對以文字、圖畫作為手段者作為手段者,設有加重刑罰的規定。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

被告人韋某編在受到不法侵害後,未通過合法途徑解決,採用糞水潑放自訴人身上,其行為亦屬不法侵害,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 上訴人請求追究韋某編侮辱罪刑事責任的上訴意見,不能成立。 韋某張、韋某編在本案中均有嚴重過錯,各自造成的經濟損失,相互折抵,應由各自承受。 故對自訴人請求判令韋某編賠償其經濟損失的上訴意見不予採納。

法官認為有影射、暗諷,就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等。 例如,因為跟對方有衝突,就用台語影射對方「沒養狗卻會有狗顧著著」或是跟對方發生口角就說「狗的叫聲就是吠嘛」。 關於公然的「得以共見共聞狀態」的說明,盧映潔(2018),《刑法分則新論》,13版,頁607。 不特定人,是指隨機出現,可能聽到或看到罵人內容的人。 一般來說,在有人流動的場所就可以了,畢竟隨時都會有人進入這個開放性場所,然後聽到罵人的內容。

公然侮辱罪

但是,对于公然揭露有损社会公众人物名誉的事实的,不应轻易认定为本罪。 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 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法人也不能成为本罪对象,但如果表面上侮辱法人,实际上是侮辱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的成立,只要是構成對他人名譽、人格損害的謾罵,造成他人人格名譽下降,就會有可能構成! 以下法院公然侮辱罪成立的十種情況,切勿以身試法。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311條成立要件及提告程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939號刑事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中簡字第425號刑事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365號刑事判決。 A在路上遇到B便對他破口大罵畜生,但這時候並沒有路人經過。 雖然沒有任何人經過,但是馬路是一個公共場所,隨時可能有路人經過而看到或聽到罵人的情形,所以也是在公然的情形下侮辱。 以上是公然侮辱的相關資訊,不論您是原告或被告,如有相關困擾,或對提告流程有疑問,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立即展開免費法律諮詢。 而受害者擁有向法院提出公然侮辱告訴的「告訴權」,而公然侮辱提告的期限,就是所謂的「告訴期」是6個月! 被侮辱者如果要提告,必須在侮辱這件事情發生後6個月內,用書狀或口頭言詞向檢察官或警察局提出告訴,過期就無法受理。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如果在社會觀念中是屬於粗俗的字詞也是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的,像有一個案例就是被告因為發生口角就罵對方「瘋到脫衣脫褲」,這樣的詞彙可能跟一些罵人的話比起來還好,但是法官認為一般社會觀念中屬於粗俗、不堪的詞彙,也是會對挨罵的人造成名譽、人格的損害。 同樣都是造成被害人名譽受損的犯罪行為,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最大的差異在於妨害名譽的言詞與行動傳遞的方式及內容有所不同。 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認知到自己是有意做出公然侮辱的行為,知道自己的侮辱行言詞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名譽受損或心理上的傷害,卻仍然選擇這樣做,才算是具有公然侮辱的故意。 刑法§309第1項中關於公然侮辱罪的非常簡潔,只有一句「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但事實上,公然侮辱罪就和刑法中其他的犯罪一樣,也可以再區分出客觀和主觀層面的構成要件。

  • A在教室中對B罵你這個畜生,但這時候其他同學都在各自聊天,根本沒人聽到A罵B什麼。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例如「幹」字一詞,可能用以侮辱他人,亦可能作為與親近友人問候之發語詞(如:「幹,最近死到哪裡去了。」),或者宣洩情緒之詞(如:「幹,真衰!」);於後階段衡量時,則需將個案有關之一切事實均納入考量。
  • 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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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早期的司法院釋字第145號解釋的見解,「公然」兩個字的意義,是只要足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能一起聽到或看到的狀況就可以了。
  •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侮辱罪(刑法第246条),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韋某張無端懷疑被告人韋某編與其丈夫有不正當性關係,併到處造謠,案發當天在村中公開辱罵韋某編,其行為已構成以誹謗方式進行的民事侵權,屬不法侵害。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行为的犯罪,要求有暴力,以及公然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问题:侮辱罪立案标准什么情节算是严重 具体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就包括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 在实践中,对于一般的侮辱行为在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才会被认定为侮辱罪,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理。

公然侮辱罪

被告人韦某编在受到不法侵害后,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自己上门找自诉人论理、争吵、打架,被自诉人刀伤后,用粪水淋放自诉人身上,其行为亦属不法侵害,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被告人韦某编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自诉人请求追究被告人韦某编侮辱罪的刑事责任,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自诉人的代理人关于自诉人韦某张指控被告人韦某编犯侮辱罪成立的代理意见,不予采纳。

侮辱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 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被告人韋某編在受到不法侵害後,未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自己上門找自訴人論理、爭吵、打架,被自訴人刀傷後,用糞水淋放自訴人身上,其行為亦屬不法侵害,但不構成刑事犯罪。 被告人韋某編及其辯護人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 自訴人請求追究被告人韋某編侮辱罪的刑事責任,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自訴人的代理人關於自訴人韋某張指控被告人韋某編犯侮辱罪成立的代理意見,不予採納。

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5、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 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 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沒有指明具體的事實,但目的是會讓人在精神、心理層面感到難堪、不舒服,甚至是會造成個人名譽損害的言語/文字/圖像謾罵、嘲笑、舉動,不限於國罵三字經,包含負面形容詞、譬喻或任何罵人的話都可能算;行為上呼巴掌、吐口水或對著人彈菸蒂這種不屑、攻擊行為也都可能成立。 是指侮辱發生時,會讓處於同一空間的「不特定人」(跟侮辱者行為沒什麼直接相關的人,例如:1個路人、一群無辜的同事、咖啡廳裡的其他客人)或讓「多數人」可能可以知道、看到、聽到侮辱的狀態,即便沒有認真聽,也不管有沒有真的聽到都算;反之,如果是一對一在私人空間互罵就不算公然。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 其實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並不是由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來判定,而是要看「這些罵人的字句是不是負面到會影響被害人的人格及社會評價」。
  • 在生活中不少人会被他人用语言去侮辱辱骂,比如双方发生口角的时候对方用语言侮辱辱骂自己的厉害,让自己心理感觉特别的难受。
  • 出轨生孩子不一定犯罪,若一方有配偶的同时仍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将涉嫌重婚罪。
  • 不特定人,是指对方不是由特定关系所限定的人,例如,在马路上、街道里谩骂他人的,属于公然侮辱。

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4、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的界限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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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