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查詢詳盡懶人包

此搜尋結果所載的審訊案件表只供參考用途, 有關資料以張貼於各法院及審裁處的審訊案件表為準。 審訊案件表將於審訊日對上一個工作天下午六時三十分刊出。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可能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 此搜尋結果所載的審訊案件表只供參考用途, 有關資料以張貼於各法院及審裁處的審訊案件表為準。
  • 如果你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便可以因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要求登錄判決。
  • 新系統的起始畫面,檢索字詞可以輸入法院名稱、案號、案由、全文檢索字詞。
  • 如果情況許可,司法機構會盡可能即時回覆市民的來信。
  • 請注意:某類人士如未成年人、精神上無能力的人等和死者的遺產都必須由合適的代表展開訴訟。
  • 如果被告沒有能力聘用私人執業的律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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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查詢: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刑事案的被告人被定罪後,如不服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法官的判決,可在定罪/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被告人如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可向上訴法庭申請逾期上訴許可。 如果你不服法官的決定,可以在由有關的決定作出當日起計28天內,就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不屬非正審判決或命令,或在14天內申請非正審判決或命令。 如果你與另一方在審訊開始前達成和解協議,則你可以把一份終止訴訟通知書或一份列出協議條款的同意令送交法院存檔。 此外,你亦可以在審訊中向法官申請按照你們的和解協議條款作出命令。

  • 在以清單形式(見表格26及27)透露文件後,雙方必須容許另一方查閱有關的文件。
  • 上訴法庭可批准或拒絕使用另一法定語文的申請,而且所作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 不服聆案官的決定的人亦有權向原訟法庭法官提出上訴。
  • 完成上訴通知書的送達程序後,上訴人應在7天內把上訴所針對的判決書或命令的蓋印文本、一份書面判決理由及兩份上訴通知書呈交司法常務官。
  • 民事上訴案司法常務官發出排期聆訊指示後,排期主任會按指示編定聆訊日期。

如果需要其他資料及/或證據,法官可以把案件押後至另一日期繼續審訊。 審訊完結時,法官可於當天宣告判決,或於較後的日期宣讀/發下判決書。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你應該遵從有關的指示,因為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可能不會獲准延期。 此外,你應該在各個進度指標日期出庭應訊,否則你的申索便會被剔除。

判決書查詢: 訴訟各方

待審案件表張貼在區域法院地下審訊案件表旁的告示板及區域法院六樓登記處外的告示板上,而審訊預告表則張貼在區域法院地下的告示板及六樓的告示板上。 不過,如果你沒有在獲送達被告人作出承認的表格後14天內,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有關的申索便會被擱置,直至你將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為止。 如果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把表格14或抗辯書提交法院存檔,你便可以要求法庭就你的申索作出判決,這樣的話,便無須進行全面審訊。 被告人必須在認收送達期限屆滿後28天內把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和向你送達。 被告人必須在抗辯書中解釋反對你的申索的理由,並可以向你提出反申索。 抗辯書必須按照《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以屬實申述核實。

如原告人的申索關乎債項或經算定的損害賠償(即申索的數額是固定和可以確定的,例如關乎支票的訴訟),原告人便可要求法庭就申索數額及訟費登錄判決。 法庭如批准上訴許可申請,便會向案中申請一方發出書面通知。 上訴人收到通知後,須把一份原訴動議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及繳付訂明的費用。

如果案件被編入定期審訊表內,訴訟各方均須在排期日到排期主任處排期,排期主任屆時會根據排期聆案官的指示編定審訊日期。 公訴罪行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刑事罪行,由法官單獨或會同陪審團審理。 我們選取有關案件擬備摘要的準則,是有關案件涉及事關重要或重大的法律原則或問題,關乎公眾利益的事宜,廣受社會關注,傳媒或公眾有重大興趣的案件,及/或具有教育價值。 此部分的目的,是讓公眾理解重要判決,因此所載案件無意詳盡無遺。 如欲參考不包含在此部分的其他案件,請查閱司法機構的網頁。

案中每一方均須於提交狀書的程序完成後28天內,把一份“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案中其他各方。 你應嘗試與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就應尋求哪些指示以準備審訊達成共識。 原告人可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寫表格1作為申索陳述書,扼要地陳述申索性質,所依據的事實,以及所要求的濟助和補償。 《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傳訊令狀(表格1)及送達認收書(表格14)可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 關於合約、侵權、詐騙、人身傷/亡的損害賠償和違反責任造成財產損毀等訴訟,以及概括而言所有可能涉及事實爭議的訴訟,都必須藉傳訊令狀展開。 某一方如要求採用中文,應在排期法官編定審訊日期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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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件被編入定期審訊表內,訴訟雙方均須在排期日到排期主任席前排期,排期主任屆時會根據排期聆案官的指示編定審訊日期。 用以回應反申索的答覆書或抗辯書並沒有訂明的格式,但原告人應把任何對反申索的答覆及抗辯於同一份文件中一併列出。 《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有關文件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所有抗辯書必須在送達認收限期屆滿後28天內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原告人。 抗辯書須說明被告人基於甚麼理由反對原告人的申索,並可包括針對原告人的反申索。 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時,原告人須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付令狀的存檔費用,並於繳費後把已填妥的表格交回登記處。

但舊系統在輸入案號時,需要經過特別挑選,除了要先挑選法院與訴訟種類,字號的年字號都一個蘿蔔一個坑,如果漏填或填錯都會找不到案件,現在可以用相當簡單的方式輸入案號。 如果情況許可,司法機構會盡可能即時回覆市民的來信。 無論如何,我們會在收到信件後10天內作出臨時回覆,並於30天內作出詳盡答覆。 如我們未能在30天內作出詳盡答覆,則會發出進一步的臨時回覆解釋原因。

你必須於存檔時支付訂明的費用,以及提交有關的文件冊。 如果被告人把反申索書送交法院存檔,而你又想提出爭議,你便必須於獲送達反申索書後28天內,把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 如果你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便可以因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要求登錄判決。 待審案件表會張貼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書記主任辦事處接待處的告示板上,而審訊預告表則張貼在書記主任辦事處外的告示板上。 排期主任會在每天下午二時三十分在審訊預告表上標明翌日審訊的案件,並詳列審訊地點和日期。

判決書查詢

訴訟如涉及某類人士如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士等,以及死者的遺產,都必須由代表人展開。 原訟法庭訴訟中的任何一方(不論是原告人還是被告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則除非已得到法庭特別准許由一名公司董事作為代表,否則便必須聘請律師代表公司出庭。 不服聆案官的決定的人亦有權向原訟法庭法官提出上訴。 然而,除非基於特別理由,否則法庭不會在上訴聆訊中接納進一步的證據(除非證據所關乎的事宜是在有關的決定作出後才發生)。 資源中心的職員樂意就法庭程序方面的查詢提供協助,但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就個別案件或訴訟的處理作出評論或提供協助。

判決書查詢

案中各方必須在審訊當日準時出庭應訊,證人亦應出席。 如有需要,亦應帶同有關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以供法官及另一方查閱。 你可以到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查看或六樓的詢問處查詢你的案件在哪個法庭進行審訊。 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你應該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

如申索關乎未經算定的損害賠償,例如利潤損失、人身傷害或財物損毀的損害賠償,原告人可要求法庭就法律責任登錄非正審判決。 在這情況下,原告人須要求聆案官或法官評定他所應得的損害賠償數額。 案件通常由一名原訟法庭法官連同由七人(或由法官下令增至九人)組成的陪審團在公開法庭進行審訊。 原訟法庭審理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販運大量危險藥物及複雜的商業詐騙等。

〉為例,我們整理了從法源搜尋: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全文內容「如易科罰金」+期間「105至今」的數據,去了解關於逃漏稅的案件相關法院判決。 雖然這樣的資料還是要經過整理才能才能篩選出需要的資料,但已經限縮相當多資料的範圍。 如案中任何一方打算傳召證人,便必須事先作好安排,以確保證人能出庭作證,必要時可能需要發出傳召出庭令狀,即證人傳票(見香港法例第4章 《高等法院規則》附錄A表格28或29)。 每份令狀發出時均須繳存一筆款項,以支付證人的合理開支。 如案件被編入流動審訊表內,則最初會放進待審案件表,後來則放進審訊預告表。 案件編入審訊表後,如預計審訊會在下一個月內進行,則待審案件表的下端會列出訴訟標題和訴訟編號。

案中每一方均須於提交狀書的程序完成後28天內,把一份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案中其他各方。 你應該嘗試與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就應尋求哪些指示以準備審訊達成共識。 由區域法院處理的涉及合約、準合約或侵權的申索的款額必須多於7.5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否則便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

被告人如沒有律師代表,應立即諮詢法律意見,或向法律援助署尋求法律援助。 被告人如決定不延聘律師,應在審訊前盡早就答辯作出周詳準備;如打算傳召證人,則應填寫一份“申請證人傳票的資料詳情”,並連同證人傳票送交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法院登記處存檔。 上訴案中各方必須根據相關的法庭《實務指示》準備上訴,而無律師代表的上訴人也須根據民事上訴案司法常務官作出的特定指示準備上訴,然後才可把編定上訴聆訊日期申請書送交法庭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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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申索關乎未經算定的損害賠償,例如利潤損失、人身傷害或財物損毀的損害賠償,你可以要求法庭就法律責任登錄非正審判決。 在這情況下,你必須要求聆案官或法官評定你所應得的損害賠償數額。 如欲索取此網站內沒有收載的判案書,請以書面方式臚列索取有關判案書的理由,直接向有關的法庭登記處提出申請。

上訴人應在有關條例所訂明的限期內,把上訴許可申請書送交高等法院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法院登記處存檔。 申請表格可向高等法院大樓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書記主任辦事處或有關的審裁處/仲裁處的登記處索取。 上訴人應把編定上訴聆訊日期申請書送交高等法院大樓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上訴登記處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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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